为了确保2015-民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县民政工作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民政干部的积极性,努力把民政工作推上新的台阶,对全县民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特制订如下考核评比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记分标准
(一)业务工作(70分)
1、社会救助工作(17分)
①低保审批程序计3分。民主评议程序到位、审批对象(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准确、手续齐全,低保办理过程公开公正计3分。
②低保动态管理计2分。入户率100%计0.5分,按规定时间申报计0.5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计0.5分,来信来访登记齐全并及时处理计0.5分。
③低保对象排查计2分。有排查方案及排查资料记录齐全计1分,一-排查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扣0.25分。排查对象准确计1分。发现一例优亲厚友扣0.5分。
④社会救助办公场所建设计2分。有组织领导计0.5分,有宣传窗计0.5分,有公开栏计0.5分,有电脑设备并联网
计0.5分。
⑤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计2分。扣发、缓发、挪用救助金,发现一例扣2分。
⑥救助档案管理计2分。申报对象档案资料不齐扣1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⑦医疗救助工作计2分。对象(含实行计划生育患重病的家庭)准确、发放及时、手续齐全计2分。
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计2分。五保对象核定不准造成漏保、错保的每人次扣0.5分,有弄虚作假现象的该项不计分。
⑨对60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改扩建敬老院和五保之家建设任务的乡镇,视其完成情况加减分。验收合格,达到省定标准加2分,验收不合格扣2分。
2、救灾救济工作(10分)
①建立乡级财政“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科目,按人平1元的标准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且使用到位的记1.5分。人平每减少预算或减少使用0.1元的扣0.1分,未列入预算的不计分。
②报灾及时、内容全面、准确的计1.5分。县局在核实中,每发现一起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未及时上报情况的扣0.5分(扣完为止)。
③严格救灾款物发放管理,有规范的救灾款物发放管理明细账,有到村到户名册,救灾款物发放能始终坚持直接发放的计2分。每发生一起灾民投诉救灾款物发放不公平的,经核实后扣0.5分(扣完为止),管理项目混乱,没有采取直接发放形式的不计分。
④社会救济固定经费发放及时,定期定量救济对象,跟踪管理到位计3分。经费发放不及时的扣1分,因救济对象跟踪管理不到位,导致自然减员漏报的扣1分,故意瞒报的大项不计分;在新增对象调查审核工作中,因对象核定不准造成错漏的扣1.5分,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诱发上访的大项不计分。
⑤有灾后重建任务按要求完成的计2分。
3、优抚工作(12分)
①结对帮扶活动计5分。积极参与,乡镇党政负责干部分别与一名优抚对象结成对子的计1分。建立台账帮扶目标明确,取得实效的计2分。每-不少于四次到帮扶对象家中了解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的计2分,每少一次扣0.5分。
②特困优抚对象建房工作计1分。各乡镇在11-底前完成优抚对象建房任务的计1分,否则扣1分。
③优抚经费发放足额、及时计3分。上、下半-度经费在每-元-、八-底前完成发放计满分,因克扣拖欠经费而出现一人上访的扣0.5分,扣完为止。
④义务兵优待金发放计1分。按照上级文件足额发放的计满分。低于上级规定标准70%的扣0.5分,扣完为止。
⑤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计2分。
4、福彩发行工作(8分)
①完成县局下达的彩票发行考核任务,计6分。每少完成发行任务的10%扣2分,扣完为止。
②站点建设、福彩宣传、资金回笼、农村市场开发等综合工作考核计2分,未达目标不计分。
5、社会事务、基政工作(9分)
①在办理收养登记时,查验收养人的相关证明,无证明的不予办理,为有收养意愿、符合收养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收养信息,优先帮助其办理收养手续,免费为独生子女伤残的死亡家庭办理收养手续的计2分。
②村务公开工作计2分。有村民议事会制度,全面推行村务公开(一-四次)的计1分,否则扣1分。每个乡镇有1-2个高标准村务公开示范点的计1分。否则扣1分。
③社区居委会配备三室(办公室、警务室、党建室),且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计1分。否则扣1分。
④建立公益性公墓,控制乱埋乱葬的计1分。否则扣1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提供丧葬费补贴的计1分。
⑤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村民自治内容的计2分,否则扣2分。
6、民间组织管理工作(3分)
①乡镇民政办配合县局作好民间组织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注意本地动态,防止迷信、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及时举报打击不法分子以民间组织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计1分。凡出现一例非法民间组织或以民间组织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而未制止或未及时报告的,此项不计分。
②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家以上的,计1分,否则此项不计分。
③主动配合对已登记的民间组织进行-检,并督促未登记的民间组织按有关条例登记的计1分,发现1例未-检或未登记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7、退伍安置工作(3分)
①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计2分。否则按安置任务完成比例扣分。
②两用人才开发达到80%以上的计1分,每降低10%的扣0.5分,扣完为止。
8、老龄工作(2分)
①对辖区60岁以上的特困老人造出花名册,情况清楚的记0.5分。
②在各村建立老-协会的记0.5分。
③做好辖区百岁老-人的材料申报工作,做到及时、资料齐全的计0.5分。
④切实帮助辖区老人解决实际困难(含吃、穿、住),开展形式多样的老-人文体活动,收到较好社会效应的计0.5分。
9、区划地名工作(2分)
①区划调整、变更,地名变更积极上报,按程序办理计1分。
②报送区划地名资料准确及时计0.5分。
③配合支持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计0.5分。
10、慈善工作(2分)
爱心助学、助残、扶贫济困等各项慈善活动开展经常、成效明显计2分。
11、老区工作(2分)
积极争取老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到位的计2分。
(二)信访工作(10分)
认真做好民政对象来信来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计10分。每出现一起3人以上去省市、赴京上访扣4分,每出现一起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扣2分,每通知一次民政办接来访人员而未及时接回的扣6分,乡镇民政办对民政救助对象所出具的报告不认真调查核实随意加盖民政办公章向上级推卸的,每次扣2分。此项分直到扣完为止。
(三)内务管理工作(10分)
1、办公场所建设计2分。有民政专门办公室,且办公用品齐全,办公室干净明亮,物品摆放有序,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2、办公人员、经费到位计3分。党政重视民政工作,将民政纳入重要议事程计1分,配备民政助理计2分,有办公经费预算计2分。
3、制度健全、资料规范计5分。有关民政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且悬挂上墙计2分。办事程序规范计1分。各类民政对象名册(含低保、优抚、社救、五保、老龄、特困、大病对象)齐备、真实计1分,建立和完善民政资金台帐计1分。
(四)其它工作(10分)
1、民政宣传工作计4分。积极反映民政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市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计4分,同时给予加分。即在中央、省新闻媒体发表一篇报道分别给予加5分或3分,刊登在第一版或头版头条的加倍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完成民政业务报刊征订任务计2分。否则扣2分。
3、积极参加民政局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活动的计4分。迟到、早退1次扣0.5分,缺席1次扣1分,报送材料推迟一天扣0.5分,扣分不封顶。
二、考核评比办法
(一)-终由局党组组织有关股室进行考评。
(二)根据考评得分情况,按分数取前8名,由局党组初定为先进单位,然后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前6名为“全县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三)通过考核评比,结合平常工作,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办事踏实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和民政办主任由局党组初定为“全县民政工作先进个人”。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考核评比前6名的乡镇民政办,由局党组报请县政府授予“全县民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现金奖励。
2、对评定的乡镇民政工作分管领导及民政办主任由局党组报请县政府授予“全县民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二)处罚
各乡(镇)民政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度民政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1、出现1起以上民政对象群体越级上访和群体闹事事件且造成很坏影响的;
2、福利彩票发行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3、在考核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四、组织领导
2015-全县乡镇民政办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由局办公室主管,各有关股室和下属机构协调配合,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