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是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决战之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大、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稳中求进总基调,扎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持续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不断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岳阳县提供坚实的民政基础。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巩固“两个专项整治”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
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继续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全县城市低保标准达到4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285元/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320元/月、170元/月;加强民政精准扶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兜底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
三、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综合能力。完善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成救灾仓库和救助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深化村(居)务公开“亮栏行动”,启动“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发挥乡规民约引导作用,推广村民自治经验,提高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五、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不断壮大社会组织规模,提升社会组织质量,积极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
六、统筹养老事业产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做好老年人服务补贴、意外保险工作,确保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7张,逐步建立居家照料、社区照顾、机构照护“三照”服务体系。
七、加快发展福利慈善事业。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全面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月1200元、800元。加快发展福彩、慈善事业,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八、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全面启动殡仪馆搬迁和公益性墓地建设,有效开展“三沿六区”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做好地名普查工作,按省、市要求完成图、录、典、制的编撰工作。
九、创新优抚安置工作。积极支持军队和国防改革,全面加强双拥工作,落实优抚政策,推进“阳光安置”,深化“双带双促”活动。不断完善各项措施,保障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权益和政治权利,确保涉军群体稳定。
十、加强民政政策宣传。切实把惠民政策宣传到基层、宣传到群众,展示党和政府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上所做的努力和显著成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是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决战之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大、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稳中求进总基调,扎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持续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不断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岳阳县提供坚实的民政基础。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巩固“两个专项整治”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
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继续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全县城市低保标准达到4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285元/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320元/月、170元/月;加强民政精准扶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兜底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
三、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综合能力。完善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成救灾仓库和救助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深化村(居)务公开“亮栏行动”,启动“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发挥乡规民约引导作用,推广村民自治经验,提高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五、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不断壮大社会组织规模,提升社会组织质量,积极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
六、统筹养老事业产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做好老年人服务补贴、意外保险工作,确保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7张,逐步建立居家照料、社区照顾、机构照护“三照”服务体系。
七、加快发展福利慈善事业。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全面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月1200元、800元。加快发展福彩、慈善事业,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八、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全面启动殡仪馆搬迁和公益性墓地建设,有效开展“三沿六区”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做好地名普查工作,按省、市要求完成图、录、典、制的编撰工作。
九、创新优抚安置工作。积极支持军队和国防改革,全面加强双拥工作,落实优抚政策,推进“阳光安置”,深化“双带双促”活动。不断完善各项措施,保障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权益和政治权利,确保涉军群体稳定。
十、加强民政政策宣传。切实把惠民政策宣传到基层、宣传到群众,展示党和政府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上所做的努力和显著成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