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展全县残疾人事业。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7、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9、开展对残疾人事业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