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为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全县残疾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依法行政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建设职权有据、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为推动岳阳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开展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机关股室、下属单位
办公室、康复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残疾人联合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书记、理事长 刘 滔
副组长:副理事长 欧小元
成 员:机关股室负责人以及二级机构一把手
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办公室主任兼任
四、规范内容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职权法定。依据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我会所有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依法依规制定办理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2.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采取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内容和结果;建立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将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建立内部公开制度,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有力、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
3.绩效评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建立常评估和-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对权力运行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范围,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办法,并明确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4.查究问责。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七项制度”,积极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促进政府工作提速提效。
5.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
五、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5-):动员部署。成立县残联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小组,部署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
2.第二阶段(5-—11-):工作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及责任分工表,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责任细化到具体股室和责任人。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于11-30之前将起草的制度交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经我会领导集体审议并汇编成册,于12-30前将制度汇编一式3份送县政府法制办。
3.第三阶段(2013-12-):自查迎检。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责任股室、责任人对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接受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等单位的联合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六、实施要求
1.高度重视。各股室、各责任人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以及责任分解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将工作落实到实处。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2.强化监督。纪检组和监察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评估和奖惩机制,促使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3.注重实效。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突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形成科学管用,贯穿于残疾人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第二部分:部门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职权
项目汇总表
一、 行政职权共有6项
1. 行政确认职权1项
2. 行政征收职权1项
3. 行政处罚职权1项
4. 行政强制职权1项
5. 行政裁决职权1项
6. 行政检查职权1项
二、行政权力运行图6个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 别 |
实 施 依 据 |
公开 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承办 股室 |
一、行政确认项目 |
||||||||
1 |
发放和管理《残疾人证》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网络 |
社 会 |
长 期 |
不收费 |
办公室 |
二、行政征收项目 |
||||||||
2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通知》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上-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度职工-平均工资 |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 |
三、行政处罚职权 |
||||||||
3 |
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通知》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对欠缴部分按加收5‰的滞纳金 |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 |
四、行政强制职权 |
||||||||
4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行政强制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通知》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 |
五、行政裁决职权 |
||||||||
5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缓免申请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通知》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原则上不予减免,确有特殊困难,报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 |
六、行政检查职权 |
||||||||
6 |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执法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通知》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无 |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 |
三、办事指南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项目办事指南
项 目 一 |
发放和管理《残疾人证》 |
项目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办理对象 |
岳阳县域内有常住户口的残疾人 |
项目审批方式 |
岳阳县残联审批 |
审批条件 |
经指定机构认定,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
审批程序 |
办证员受理→办证工作小组审查→县残联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窗口出证 |
申请需提 供的资料 |
申请办理和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3张、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其中精神、智力、听力、视力(低视)残疾人应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病历资料,向县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时限 |
即办 |
承诺时限 |
即办 |
项 目 二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 |
项目立项依据 |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
办理对象 |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
项目审批方式 |
县级审批 |
审批条件 |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审批程序 |
窗口受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审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征收决定 |
申请需提供 的资料 |
1、《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手册》(注:未领取的单位可到岳阳县残联办理领取手续) 2、申请单位残疾人从业人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字体用小3号) 3、残疾人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开具的上-度社保缴费收据。 4、用人单位上-度《劳动情况-度报表》(102表),或上-度1-、6-、12-份用人单位“职工工资表”。 5、申请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及专用印章。 当申请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发生变化时,还应向审批单位提交能证明职工总数发生变化的合法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
征收标准 |
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上-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度职工-平均工资 |
法定时限 |
每-6-1至10-31 |
项 目 三 |
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 |
项目立项依据 |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
办理对象 |
本县行政区域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且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 |
项目审批方式 |
县级审批 |
审批条件 |
本县行政区域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且未按时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空两格开头) |
处罚程序 |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截至每-10-31,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从11-1起对欠缴部分按加收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项 目 四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强制执行 |
项目立项依据 |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
办理对象 |
在法定期限内未缴或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 |
项目审批方式 |
审批 |
办理程序 |
1.对截至每-10-3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下达限期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处罚决定书; 2.用人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法。 3.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项 目 五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缓免申请 |
项目立项依据 |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
办理对象 |
岳阳县域内申请减、缓、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 |
项目审批方式 |
联合审批 |
审批条件 |
申请缓缴或者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是确有特殊困难 |
审批程序 |
受理申请→审查→决定 |
申请需提供 的资料 |
1、申请书;2、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3、岳阳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手册;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5、《中心城区企业缓、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6、其他资料。 |
是否收费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 |
项 目 六 |
对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执法检查 |
项目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
办理对象 |
岳阳县域内所有用人单位 |
项目审批方式 |
审批 |
审批条件 |
确保残疾职工享有均等待遇 |
监督检查程序 |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依据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审登记的残疾人用工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未如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做出限期整改通知,并依法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是否收费 |
不 |
法定时限 |
即时 |
受理地点:岳阳县城关镇天鹅北路66号
受理电话:0730-7658638
投诉电话:0730-7626712
监督电话:0730-7639777
四、办公室系统
4.1办公室
4.1.1职能职责
(一)围绕县残疾人联合会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工作的发展动态,准确、迅速地向县残联各领导提供准确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部署和指导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负责安排组织全县乡镇(街道)基层残疾工作会议,理事长会议,残联工作例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做好会议资料,会务等服务工作。
(三)负责组织我会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及其它重要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县残联暨办公室公文的起草、审核把关和文书处理工作。负责上级和各下属单位来文批办、催办等,管好印信,做好保密工作。
(四)督促检查残疾人联合会直属单位,各股室,对上级及我会重要会议和文件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决策以及领导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
(五)负责各级人大代表有关残疾人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
(六)负责县残联公务接洽、上传下达、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七)负责县残联机关的行政后勤管理和领导交办事宜的服务工作。
(八)负责县残联接待工作。
4.1.2相关工作流程
一、发文办理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文种使用不当;
风险②:文字把关不严;
风险③:未及时登记编号;
风险④:未进行校对。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
2.严格按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审核;
3.加强学习。
(二)流程图说明
1、承办股室起草文稿。拟稿人按要求拟出文稿,并送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分管领导。
2、分管领导审稿。由分管领导对文稿内容进行审改。
3、领导审定或签发。加贴发文签后由承办股室送县残联主要领导审定、签发。需提交理事会、党组会或理事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待会议通过后由我会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4、编号、登记。对领导审定、签发的文稿,经办公室编号、登记后,由承办股室直接印制。
5、校对及印制。公文打出清样后要及时校对,重要文稿要进行二校。公文校对由承办股室负责;理事会领导亲自草拟的公文由办公室或领导指定的股室负责校对。一般公文2个工作内完成印刷和装订。
6、机要用印。凡打印发出的文件需加盖印章的,由承办股室送办公室办理。盖章时要严格按机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无领导签批的公文不得盖章。
7、归档并分发。各种文件材料盖好印章后,由承办股室负责分发,并将底稿和正件3份留办公室存档。规范性文件要报县法制办备案。需要通过邮政寄发的文件,由承办股室装封后写清收件单位、收件人,由办公室负责发出;急件要加盖急件章。一般情况下,发文时限为5个工作;属急件范围,应按照公文的紧急程序承到承办。
二、来文办理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未及时打开公文处理系统;
风险②:未及时登记分类;
风险③:未及时送相关股室办理;
风险④:未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防范措施:
1.每天上班打开公文电子系统;
2.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办法;
3.加强学习;
4.加强督促检查。
(二)流程图说明
1、来文整理。属个人收件,交收件人启封;属机关各室收件交各股室人员启封;属残疾人联合会收件由办公室启封。
2、登记、分类。收文登记后,收发员将所有公文进行分类,属简报、刊物、群众来信的按规定分发有关领导、各股室;属需要办理的公文送办公室人员处理;属“三密”文件由保密员按规定送有关领导传阅;各种会议通知由保密员直接送交与会人员。一般情况下,保密员应在半个工作内将当收件启封登记完毕。
3、填写文件处理签。需要办理的公文,由机关办公室副主任附上办文处理笺并填写好收文时间、来文部门、文件编号,一般传阅件由机关办公室主任附上文件传阅单后,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然后送理事会领导或有关人员传阅。
4、提出拟办意见。办公室主任根据来文内容要求提出相应的拟办意见。
5、送机关领导阅示。办公室秘书按照所提拟办意见分送机关领导阅批。一般情况下,应在收件当内将已提拟办意见的公文送达机关领导阅批,机关领导应在2个工作内阅批完毕;属急件范围,应按照公文的紧急程度随到随送。
6、送承办股室办理。经机关领导批示后需交由各承办股室办理的,由办公室秘书送达承办股室,并签收。一般情况下,办公室秘书应在一个工作内送达承办股室,属急件范围,应按照公文的紧急程度随到随送。
7、公文办理。承办股室对机关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室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由承办股室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股室或有关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股室应当主动与有关股室或部门协商办理;须报请上级机关或领导审批的事项,承办股室应当提出意见并代拟文稿,送办公室转上级机关或领导审批。一般情况下,办理公文时限为4个工作;属急件范围,应按照公文的紧急程度随到随办。对答复的函件或请示件,一般要在15个工作内批办完毕,并复报文单位;如逾期未能办完,由承办人员回告报文单位。
8、督办和催办。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定期向相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转给有关股室或单位承办的公文,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报结果或反馈情况的,应发催办单或电话催办,并做好催办情况的记录。信访件的批办时限和要求按领导批示或有关规定处理。
三、密级文件传阅办理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未按规定对密件进行登记、传阅;
风险②:对保密文件的保密范围、密级、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密未按规定执行;
风险③: 未按要求清退密件。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
2.加强学习;
3.规范操作。
(二)流程图说明
1、密件清点登记。办公室机要秘书对收到的“三密”文件要认真进行清点登记,注明收文时间、文件编号、标题、密级、紧急程度、份数及每一份的编号等。
2、领导传阅或办理。机要秘书将收到的密件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需送领导传阅的,机要秘书用专用密级文件夹送领导传阅(重要密件按职务从高到低传阅,一般密件可不按职务高低进行传阅),每位领导传阅后要及时退回机要秘书继续传阅。下班后机要秘书要及时将密件收回放专柜保管,不能将密件存放在公开的地方,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需要办理的密件,由机要秘书根据拟办意见按《收文办理工作程序》办理,办理过程中要注意检查督促承办股室按照保密法规要求管理好密件。办理完毕后承办股室要及时将密件退回保管。
3、密件保管。密件传阅或办理完毕后,由机要秘书收回存放于专用保密柜保管。如有领导或业务室需借阅密件,要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用后要及时退回。
4、密件清退。密级文件处理完后,机要秘书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密件清退工作。清退时机要秘书要注意清点密件的份数,核对编号、标题,列好清单,做到不漏不缺。清退完后要请对方在清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四、办会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未及时制定会议工作方案;
风险②:会议材料审核不严,会议材料印制质量差;
风险③:会议通知不及时、不全面;
风险④:会议座位摆放错误,会风不正,音、影设备出故障;
风险⑤:会上发放的保密性质的材料未及时收回进行保密处理;
风险⑥:未及时制发会议纪要。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
2.明确分工合作。
3.加强督促检查
(二)流程图说明
1、确定会议议题。一般性会议由领导确定议题后,由承办股室安排会议议程和程。
2、制定会议方案。由承办股室制定会议方案,会议的召开时间确定后,须提前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将会议的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应注意和准备的事项通知与会人员。
3、准备会议材料。承办股室根据会议需要准备相应的会议材料。
4、会场布置。承办股室安排专人按会议性质和规模进行会场布置。
5、组织签到和记录。开会前承办股室组织与会人员进行签到,会务人员要点清参加会议的人数;承办股室对会议的内容(包括议题、讨论发言、形成决议、主持人结论性意见等)进行详细记录。
6、清理会场。会议结束后,承办股室应及时对会场进行清理,对遗漏的材料要注意收集。
7、整理会议材料。在会议结束后由承办股室派员整理会议记录和材料。
8、清退会议保密材料。承办股室安排专人将会上发放的属保密性质的文件材料及时收回并送机要部门或作其他保密处理。
9、承办股室制作并印发会议纪要。承办股室根据会议的内容和研究确定的事项整理会议纪要,并印发有关领导和与会单位。
五、办事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未进行登记;
风险②:未按要求进行办理;
风险③:未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
2.加强督促检查
(二)流程图说明
1、办事事项。领导或业务室交办事项和外单位要求协助办理事项。
2、办公室登记。所有办事事项统一由办公室登记。
3、承办。本会领导交办或业务股室要求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接受任务后,按职责权限交由办公室(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外单位需本会协助办理事项,由办公室人员呈请分管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或转承办股室)按领导批示和相关的管理规定具体承办。
4、反馈办理结果。事项办结后,工作人员需将办理结果逐级反馈。
六、对外接待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接待方案未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风险②:未及时将接待进程向分管领导汇报;
风险③:未进行登记,整理归档。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
2.加强监督。
(二)流程图说明
1、接到函电。接到上级或相关单位邮寄(或传真)来关于到我县检查指导或学习考察的文件。
2、联系函电人。由办公室主动与来函电人联系,详细了解来函电人到我县主要活动的具体要求。
3、拟定接待方案。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同志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草拟接待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考察项目、住宿安排、宴请接待、陪同人员、考察交流方式及考察参观路线等。
4、领导审批。接待方案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5、确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确定的内容派出有关人员做好接待工作。
6、反馈接待情况。在整个接待过程中,要随时保持与分管领导的联系,及时汇报接待进展情况。
7、整理归档。本次接待工作都应认真登记,整理归档。
七、车辆管理使用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未向办公室告知用车;
风险②:未办理派车手续;
风险③:未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风险④:未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出车情况。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
2.健全相关制度;
3.严格责任追究。
(二)流程图说明
1、用车告知。领导用车和各股室用车超过县范围的,由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告知办公室(领导工作用车提前1天,各股室工作用车提前2天),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车辆和司机。
2、派车。到本县范围内的由办公室批准,超出本县范围的长途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安排专职司机驾驶。
3、出车。专职驾驶员接到出车指示后,在出车前必须检查“三油一水”,严禁带故障出车;在行驶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务必保证安全行驶。
4、收车待命。司机出车回到单位后要按照“有事报问题,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向办公室汇报出车情况,休息待命。
八、请(销)假工作程序
1、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
风险②:未进行请(销)假备案;
风险③:未及时销假。
防范措施:
1.健全相关制度;
3.严格落实。
2、工作流程说明
(1)提出申请: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
(2)审批: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以内(含1天),由股室主要负责人批准;请事假1天以上由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理事长批准。因公外出的,凭领导批准的文件、会议通知。
(3)备案:经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4)销假: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九、理事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会议材料审核不严,会议材料印制质量差;
风险②:会议通知不及时、不全面;
风险③:会议座位摆放错误,会风不正,音、影设备出故障;
风险④:未做好会议记录;
风险⑤:未认真进行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风险⑥:未及时制发会议纪要;
风险⑦:未及时整理归档。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
2.明确分工合作;
3.加强督促检查。
(二)流程图说明
1、收集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与相关股室联系,收集和准备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2、理事长确定议题。办公室根据机关领导批示时间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各议题的轻重缓急程序,初步拟定召开机关办公会议各议题及排列顺序,凡提交机关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均须经理事长批示同意。
3、相关股室准备会议材料。办公室根据机关领导确定的理事长办公会议各议题的排列顺序,通知相关股室准备会议材料,询问各股室在议题安排上有无特殊要求。
4、通知与会人员。办公室根据理事长批示,通知参加理事长办公会的有关领导和列席人员开会的时间、地点,并通报有关议题内容。
5、会场布置。提前预定会议室,检查会议室的音像、照明设备,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6、召开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长办公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分发、收回会议材料。
7、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会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真实。主要包括:会议报告或要研究的主题内容汇报;与会人员的发言;会议的决定、决议和会议主持人的总结讲话。
8、整理记录并形成纪要。理事长办公会议召开后,记录员要认真整理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9、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印发有关领导和相关股室,并做好会议纪要发文登记。
10、整理归档。理事长办公会议归档材料包括:会议请示、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签批件及会议纪要正本。会议材料的归档工作应于会后及时完成。
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未进行登记;
风险②:拟办意见未按要求报领导审阅;
风险③:未按要求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进行答复;
风险④:未及时了解答复意见;
风险⑤:未及时整理归档。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
2.加强督促检查。
(二)流程图说明
1、登记。为了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能真正落到实处,办公室接到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后要立即进行登记。
2、提出拟办意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批阅后,根据主要领导的意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办理制度,确保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能真正落到实处。
3、送领导审阅。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批阅后,根据主要领导的意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办理制度,确保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能真正落到实处。
4、起草答复函。承办股室接到有主要领导批示的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后,在分管领导的直接组织下,要主动与代表或委员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以提高办理质量。然后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所提的问题和要求起草答复函逐条答复,文字要通顺、简明,格式要符合规范要求。
5、送领导审批。答复函草拟后,要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审核签发。答复函要使用本单位正式公文,并要标明文种,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具体承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6、答复。(1)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要主动送至提出建议的每一位代表,抄报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2)对县政协提案的答复要主送提出提案的每一位委员,抄报县政协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
7、了解答复意见。在寄送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答复函时要随函附上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以便代表或委员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承办股室及市政府督查室。
8、收集归档。收到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如代表或委员对办理满意,将上属资料全部归档;如不满意,则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
十一、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1、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档案收集整理不完整;
风险②:未按要求编制目录归档;
风险③:借阅档案时未履行申请手续;
风险④:借阅档案时未签字批准;
风险⑤:档案员未按要求办理借阅手续。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感;
2.严格档案登记使用。
2、流程说明
(1)分类整理。股室对收到的公文、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片、录音、讲话、资料等,进行分类整理。
(2)交办公室(档案室)。各股室将分类整理的档案上交机关办公室(档案室),文书档案在次-的第一季度内归档。
(3)编制目录归档。归档的案卷要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两份,并进行归档。
(4)借阅申请。各股室需要借阅档案室的资料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5)批准。办公室主任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签字。
(6)借阅。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档案管理人员按申请要求办理借阅手续。
十二、印章使用工作程序
1、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用印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风险②:未进行用印登记。
防范措施:
1.严格责任追究;
2.严格登记制度。
2、流程说明
(1)用印申请。股室需要用印时,提出用印申请。
(2)领导签字。发文需要用印时,用印人用必须持有机关领导签字的发文底稿;其他需要用印时,须经机关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签批。
(3)登记。需用印的股室和经办人到办公室进行用印登记。
(4)用印。需用印人员的股室和经办人按规定用印。
4.1.3相关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委员参加。残联系统党务工作及残疾人工作重大事项,均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
⑴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的指示、决定,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⑵研究落实残联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⑶确定残联系统重大改革措施;
⑷决定残联机关、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推荐、任免;
⑸提出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工、青、妇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⑹研究商定报请上级党组审定的重大事项;
⑺确定理事会议提交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⑻审批机关、下属单位党员的奖励和党纪处分;
⑼审批机关、下属单位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⑽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会议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应事先告知各党组成员,各成员要在会前作好充分准备。
4、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待达成共识后下次会议再行讨论决定。
5、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讨论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6、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延期或随时召开。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
2、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要积极开展开诚布公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虚心接受批评建议。
3、会议内容,要提前告知各党组成员。各党组成员事先要做好准备。必要时,请机关党支部、办公室采取各种形式,征求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
4、民主生活会反映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必要时向全单位公布,接受干部、职工监督改进。
5、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理事会议制度
1、会议由理事长或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召开,机关领导和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
2、会议的主要内容:
⑴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定;
⑵传达贯彻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
⑶部署完成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⑷汇报上个-工作完成情况,部署本-工作任务;
⑸汇报、总结阶段性和-度工作完成情况;
⑹征求对残疾人事业重大改革、-度工作思路等方面的意见;
⑺协调有关股室共同完成某项工作;
⑻提出需要机关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⑼传达机关党组会议、理事办公会议的重要决定;
⑽其他需机关讨论、部署的有关事项。
3、会议原则上每-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理事长确定可随时召开或推迟召开。
(五)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机关内重要决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度考核、总结、评比;学习交流经验;宣布重大决定等。
3、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内容性质由办公室或有关股室负责。
(六)股室会议制度
1、由各股室召开,股室负责人主持,股室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2、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机关党组会议、理事会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股室工作;研究制定本股室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检查总结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
3、股室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二、学习制度
(一)机关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成员:由党组成员、正副理事长、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由书记负责召集。
2、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学习文化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等。
3、学习安排: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提前把学习主题、内容、研讨题目和基本要求通知各成员,并向每位成员提供有关学习资料。每-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办公室主任负责学习情况的记录。
4、学习形式:业余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每次集中学习时确定主讲人重点发言。各成员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发言,并备好专用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笔记。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文章,要结合工作实际,每人每-至少写出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
(二)机关政治学习制度
1、坚持机关学习制度。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每星期一晚上或星期五下午的政治学习时间,应严格保证。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在本星期内提前或推迟进行。
2、制订好学习计划。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党组的要求,由机关办公室、党支部制订残联机关、党员全-和阶段性的政治学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每次学习均由机关办公室或党支部组织,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中心发言、专题讨论等形式。
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每个同志都应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做到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或早退。遇有特殊情况时,提前向办公室或党支部书记请假。学习时精力集中,不看无关资料、不做其他事情。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每个同志都要带着问题参加学习,并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思考问题。
6、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每次组织学习,都要进行点到,并记录学习内容、讨论发言情况等。
(三)业务学习制度
1、机关业务学习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除组织机关报告会外,以股室为单位,每-集中安排1-2次。股室长负责本股室人员业务学习的落实,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
2、业务学习要根据残联中心工作,适当安排业务讲座或专题调研活动。各股室要结合学习,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3、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业余时间为主的继续教育。对学有成效、工作成绩突出或有科研成果的同志,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
4.2办理残疾证工作
4.2.1工作流程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申办人出具的检测报告不真实;
风险②:办证人员未能根据检测报告按标准给申领人评定残等级,发放人情证或关系证。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加强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3.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4.专业办证员负责鉴定,分管领导审批。
4.2.2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二、责任人
负责复审核批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工作领导小组。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四)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四、申请审批范围
岳阳县辖区内的残疾人。
五、办理条件
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1—4级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人均可办理。
六、申请人所提供材料:
(一)残疾人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户籍证;
(四)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鉴定相关证件;
(五)两寸免冠彩照3张。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残疾人到县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
(二)残疾人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
(三)县残联办证工作人员受理残疾人证申请表,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即办证标准)进行对应分类定级,呈报分管副理事长;
(四)分管理事长对呈报的办证人资料进行初审;
(五)录入员将初审合格的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录入网上残疾人证办理系统;
(六)理事长在互联网上对报初审后的办证资料进行复审;
(七)窗口打印复审通过后的残疾人证并加盖填发机关印章;
(八)残疾人从窗口领证。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办证费用。
八、责任追究
(一)工作人员在残疾人证办理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1、办理过程中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2、资料不齐而给予评定、核准、审批的;
3、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4、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5、在审批表上作假或越权签字的;
6、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给单位造成声誉和形象损害的。
(二)不当行为是由数个工作环节过错造成的,由各工作环节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有过错的工作人员由本级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或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4.3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4.3.1工作流程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重大预算开支用款没有通过理事长会研究决定;
风险②:经办人编制重大预算开支项目计划后没有报分管财务副职批准;
风险③:经办人未按程序办理预算开支项目或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国家财经管理规定。
防范措施:
1.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财经纪律;
2.加强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或有管辖权的单位;
3.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4.一般性支出,由多人签字证明,主管领导审批大的支出,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策。
4.3.2工作制度
一、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民主理财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各项支付要保证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
二、财务实行收支一本账,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条据,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注明开支用途,相关人员证明,经理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账。
三、严禁私设账户,私自收费,私设小钱柜,所有收费一律由机关财务收取。
四、各股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用具时,必须先向办公室申报计划,由理事长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
五、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到机关财务借支现金,特殊情况急需借款者,必须出具借条经理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同时必须按期归还,逾期则必须交纳每1‰的滞纳金。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必须经理事长签字同意方可借款,同时必须在回机关后3天内结清账务。
六、上访人员路费发放归口办公室办理,办理程序为:上访人申请。信访接待员填写《来访人员路费发放登记卡》由分管机关的副理事长签字同意后,由来访人签字领取。信访接待员每季度到机关财务支借一定数量的路费款,每季度由接待员将《来访人员路费发放登记卡》汇总后,报理事长审查签字到机关财务报账。
七、出差旅差费报销及补助,严格按出差地域的级别进行,因公出差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待遇报销及补助的旅差单,必须有本人签字和其他同志证明,经理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八、机关福利物资及公务物资一律归口办公室统一购置。
九、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全部进入医保中心,按医保有关规定办理。
十、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由理事会研究同意方可列支。
十一、财务账目必须做到清-结,逐-向理事会汇报一次收支情况。
4.4信访维权工作
4.4.1职能职责
为维护本辖区内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接受残疾人的来信来坊;为残疾人直接或见解提供法律咨询;为残疾人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词、起诉状、答辩状等;接受委托诉讼或推荐律师代理诉讼;帮助残疾人联系申请无偿法律援助服务;其他维权帮助。
4.4.2工作流程
来 访 人 |
询问记录 |
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编号 |
经办人签署意见 |
分管领导批示 |
回复信访人 |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不能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残疾人服好务,及时做好接访处访和矛盾化解工作,造成越级上访或群访事件;
风险②:未进行登记、编号;
风险③:未按照分管领导批示落实解决好信访案件,未能较好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④:未及时回复信访人,提升群众满意度。
防范措施:
1.健全信访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2.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3.加强信访案件督办,建立回访制度。
4.4.3工作制度
(1)残疾人信访工作是残疾人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办好事、事实的重要手段,残联要以主人公的态度,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2)受理残疾人工作要热情、耐心、负责,接待好每一位来访者,处理好每一封来信。
(3)要实事求是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好受理的问题。有明文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做好事件有着落、办事有结果,防止越级上访,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4)处理来信来访要及时,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合理解决问题,对来访者尽量做到随来随谈。要认真做好来访登记工作,结案后要整理归档。
(5)对来访者要进行正确行使明主权利的教育、来访者应遵纪守法,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许诬告他人,不许无礼取闹。对无理取闹妨碍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上访人员,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
5.1职能职责
承担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残疾人接受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负责盲文和手语的推广;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负责全县范围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用工情况-度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与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等工作。
5.2工作流程
5.2.1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流程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审定;
风险②:受理人员未能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风险③:对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安置比例的,未按规定核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防范措施:
1.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嫌犯罪或超出管辖权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或有管辖权的单位;
3.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4.各用人单位-审结论须按要求报理事会审核;
5.对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在岗职工人数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
5.2.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流程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有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纳入征收范围;
风险②:有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纳入征收范围;
风险③: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不到位。
风险④: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不到位。
防范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监管,加大调查摸排力度,加强与编制、人事、地税等到
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全县各用人单位的组织人事信息;
2.征收科室须及时将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报机关理事会审核,对需减收或免收的用
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报机关理事会集体审批同意后,并出具
意见,执收部门按意见办理。
5.2.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收取流程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 |
截至每-10-31,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从11-1起对欠缴部分按加收5‰的滞纳金 |
用人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5.3工作制度
(1)搞好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和集中安置劳动就业工作。
(2)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大力促进残疾人个体就业。
(3)发挥残疾人服务的职能,积极联系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种养殖业的技术培训及各项服务。
(4)协助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生产物资的代办,并介绍使用的方法。
(5)为残疾人提供致富信息,协调帮助办理有关证、照审批手续。
(6)为残疾人提供协调扶贫贷款,做好残疾人扶贫基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康复股
6.1职能职责
承担岳阳县域内残疾人康复常工作;制定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业务;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负责联系和促进城镇道路、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6.2工作流程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未对康复对象进行建档立卡;
风险②:未对康复对象进行指导性的康复服务。
防范措施:
1.加强工作责任感;
2.加强学习。
6.3工作制度
(1)开展残疾人康复对象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等工作。
(2)开展康复和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以减少和避免各类残疾的发生。
(3)积极动员康复对象和康复对象家庭积极参加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4)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服务。
七、纪检监察室行政职权及责任体系
7.1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纠风工作。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度及考核指标。
(3)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各项廉政制度落实情况。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7.2权力行使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 其他法规
7.3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对举报信件不按规定进行编号、登记、上报;
风险②:不开展调查或调查不深入即进入办理程序,从而造成案件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致使信访人得不到满意答复;
防范措施:
1.加强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2.案件审理过程中,以事实清楚、处罚恰当、程序合法为标准,逐一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核对;
3.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嫌犯罪或超出管辖权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或有管辖权的单位;
4.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7.4工作制度
(1)监察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县残联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徇私情,秉公执法。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正确、全面地看问题,切忌偏听偏信。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依靠群众开展好监察工作。
(4)按照岳阳县纪委、监察局的部署,结合县残联的实际,制定-度监察工作计划。
(5)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的接待、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按照领导的指示做好初步核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不携带案件材料到公共场所或办公室外阅办,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7)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8)积极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和机关党组主要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部分: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障、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制度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规范行政权力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残联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维护残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权力运行是指残联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各项保障制度、事项、依据、数量、方式、条件、程序、时限、救济制度等作出的行为许可。
第三条 公开的载体:
通过各种媒体、行政服务指南、设置咨询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县残联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二)行政许政许可的相关配套制度;
(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意见;
(四)县残联行政许可相对人违反行政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通过理事会讨论决定,对需要查实的违法行为,报纪检检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县残联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及人员。
第五条 对具体的违法行政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应予以纠正或撤消;
(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准确的,应予以纠正;
(三)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撤消、变更或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四)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
(五)行政复议案件不按时调查处理的,责令限期调查处理;
(六)行政执法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起施行。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行使职权,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岳阳县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权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或委托,具有行政权力职能的相关股室,依法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征收以及其他事务管理职能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单位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行政权力运行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相关权力运行流程进行规范,权力运行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条 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五)便民、高效原则。
第六条 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权力实施主体的合法性;
(二)实施行政权力程序的合法性;
(三)权力行使法律依据、现场条件、实施标准等内容的合法性;
(四)权力行使人资格的合法性;
(五)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
(六)履行对被监管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权力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中要求专题研究的行权事项;
(八)其它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有关的事宜。
第七条 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监督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
(二)查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征收等权力行使依据、审批条件标准和申报所需材料;
(三)对权力行使过程,专家评审、考试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四)对行政权力实施情况进行暗访、巡查;
(五)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权力行使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形式。
第八条 实施定期检查。机关纪检组、监察室每半-对权力运行程序、行使依据、申报资料、审批结果、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备案登记。如上级部门指定的监督检查,可随时安排,并将检查结果按要求上报。
第九条 建立行政权力运行记录管理制度。机关理事会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制作格式统一、内容完整的行政管理文书,如: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表、行政许可审批过程记录表等,权力行使人要如实记载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各环节情况,各级负责人要对权力运行情况签字确认,并严格落实案卷归档、案卷管理制度。
第十条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由纪检组、监察室指定专人受理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30-7626712,电子邮箱yyxclbgs@163.com),随时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纠正,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 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监督,对有关受理、审查、审批进度和办理时限实施电子监察。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起施行。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现就“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事项范围
须经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机关干部的推荐、提拔、录用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2.先进股室和个人的确定;
3.干部的考核、奖励、及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国有资产产权重大改组和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问题处置;
2.重要工程项目建设和招投标。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度财政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除办公正常运转开支外,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3.机关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认为需要提出研究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机关党组会集体决策过程: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机关党组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程序,提交机关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选拔任用重要干部,须事先征求纪检组意见,并保证纪检组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机关后备干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机关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机关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股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股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财务会计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理事会组成人员或机关党组成员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
2.实行党组集体领导制、行政首长负责制、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理事会成员或机关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机关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机关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党组书记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人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能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行政正职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坚持职、权、责相统一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由行政正职作出决定,可以审议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当行政正职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时,行政正职应当场说明理由。
3.实行票决制度。理事会或机关党组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记名投票表决,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其中票决事项所涉及工作的主管(分管)领导应该到会。若有多个事项需要表决,应逐个投票表决。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且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决策,待重新制定方案和充分酝酿后,提交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议讨论表决。
4.实行会议纪要制度。理事会成员或机关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逐一签字;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干部人事和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应形成会议纪要,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并及时通报,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三)执行决策
1.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2.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领导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二)纪检组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向机关党组报告。
(三)监察室、办公室应对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机关党组应督促下级党支部、所属各事业单位严格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纪检组应加强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泄露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应保密事项的;
(三)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理事会或机关党组会做出正确决策的;
(四)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五)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做出处理。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起实施。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政任畅通的执行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由理事长刘滔任组长,副理事长欧小元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欧小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由残疾人就业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涉及我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任务一一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该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行政审批,营造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
1.缩短审批时限。行政审批项目按照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缩短50%以上的要求,对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政策咨询平台、法律服务平台。
3.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建立主动为文化经营户排忧解难制度。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加强与经营户的沟通和联系,完善诉求快速反映、及时反馈机制。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二)规范权力运行,营造政令畅通的执行环境
4.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审批办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办事名称、办事依据、事项类别、办理机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形成统一规范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12-底前将制度汇编成册,提交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5.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事项的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听证和结果公示制度。
6.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7.规范行政检查。进一步精简、合并涉企检查,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对行政机关执法检查的主体、人员、依据、程序、行为、文书、责任、监督等进行统一规范。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8.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公开清理结果和保留收费项目的执行标准及依据。清理收费情况于12-底前县优化办。
9.认真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健全行政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快速受理和处理、有效督办、直查快办的投诉受理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办理效果。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和行政效能投诉责任追究机制。拓宽投诉渠道,做好网上投诉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为岳阳县“文明县城”建设和“五创”提质提供强有力文化支撑,进一步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快速、特色创新地推进该项工作。
(二)完善机制,创新方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机关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各股室要把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考核等各个环节,逐步形成长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落实到位。各股室要认真掌握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提供必要条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高效优质地完成。无特殊原因,在工作中发现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的,-终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党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党员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正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职工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录用、奖惩等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礼品礼金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的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使用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情况。
5、机关党组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6、根据实际情况或职工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通过有关会议、简报、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它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三、监督保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会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实行预公开制度。在决定或办理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做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4、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四、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公开内容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
1、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2、成立机关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纪检组),对各单位能否按组织原则和严格的程度要求实行党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
各股室要把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工作程,切实加强领导,把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推行党务公开工作要与政务公开相结合,既要积极借鉴政务公开的良好工作机制、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又要突出党务公开应有的特点,使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协调,相互促进。
推行党务公开要与解决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相结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职工的工作方针,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做表面文章,反对搞假公开、虚公开,应付职工,走过场。
推行党务公开要与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相结合,要突出对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公开,对党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公开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切实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搞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坚决制止,用坚决、严肃、认真的态度推行党务公开,维护党的形象,取信于民。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残联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分别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
二、公开内容:服务承诺、审批项目、实施依据、办事程序、行政收费、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便民措施、财务收支、人事任免、办理结果等。
三、公开范围: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时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经常性固定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内容按季公开,临时性的工作动态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
五、公开载体:一是利用现有政务公开栏,编发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和机关工作简报等,查阅文件、咨询电话;二是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三是建立公共信息资料库,便于查询。
六、公开资料齐全,专人负责管理,建档立卷规范。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本机关依法行政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投诉处理行为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诉是指针对县残联理事会或机关各股室、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及工作人员除涉及纪检监察方面所有行政行为的社会投诉。
第三条 机关办公室是本会投诉受理和协调部门。
第四条 投诉处理程序
(一)机关办公室接到到投诉后,应根据投诉内容和本单位各股室责任范围,将投诉转交相应部门具体处理。
(二)负责具体投诉处理的部门须落实专人负责,其任务是对投诉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撰写书面调查报告。
(三)机关办公室负责人会同具体投诉处理部门负责人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机关理事会领导。
(四)投诉最终处理决定由机关理事会领导审定签发。重大投诉事项由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决定由机关办公室送达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第五条 投诉处理时限:从受理投诉之起,须在二十个工作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第六条 本单位有关投诉电话号码须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涉及纪律检察和监察方面的投诉,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属本制度管辖范围内。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使全会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文化行政事务,尽量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确保各项工作的快速高效率运行,决定建立并实施《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适用范围:凡在履行职责、行使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和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追究对象: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及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股室单位负责人和领导。
实施办法:
1、班子成员在直接分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如属失察,予以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因参与纵容或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轻重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2、办事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推诿,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给予警告,屡次发生上述现象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直到调离工作岗位。
3、因本人失职给工作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公开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对不能严格按照政策和本系统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5、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一次停职检查,二次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6、凡违反本系统其它规章制度的,不按程序办事,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一次警告,二次检查和罚款,三次停职检查。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办事公开制
(一)在办公地点醒目处悬挂内设机构分布图。
(二)机关在办公场所应公榜贴出工作人员相片并注明其姓名、职务的岗位牌、胸牌。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将身份牌放置办公桌上显眼处,并佩戴胸牌。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告之事由。
(三)实行“阳光工程”。 机关应将与办事相关的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除保密规定外)公开告示或提供材料备查。坚决禁止和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行为。做到“六个公开”:即公开办事事项、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
(四)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充实完善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将应予公布的内容及时在网站上公布。
(五)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投诉处理机制。对业主和群众的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对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行政诉讼的,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六个不准”:即不准参与或变相参与文化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行政审批搞钱权交易,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接受文化经营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不准为违法经营者说情或提供保护。
(六)上述承诺事项,如有举报、投诉,将在5之内给予答复。监督举报电话:0730-7626712。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我会履行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相对人(以下简称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称首问人),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的制度。为规范我会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明确责任,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第一位接受来单位办事(或打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要主动打招呼,有问必答。
二、对残联系统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和群众来残联办事、咨询、来访、投诉举报和求助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属于首问接待人现职范围的、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主动告知、解释并引导到有关经办股室,介绍给有关负责人,协助跟踪办理;经办股室无人或者有事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帮助沟通、约定办理。
五、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六、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上访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上访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七、首问责任人要增强宗旨意识,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扯皮,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让来者高兴而至,满意而去。
八、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问责制
一、行政问责制度适用范围
残疾人联合会全体工作人员和相关行政执法人员。
二、行政问责的主要内容
1、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拒不接待的;
2、以工作之便向用人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对待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5、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
6、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
7、在政务处理过程中,丢失或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
8、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9、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10、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1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行政过错的处理
对于违反行政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人员,应当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当的处理。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符合办事原则和法定程序的办理事宜,按时限要求完成的一种工作制度。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管理服务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凡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部门对所办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
二、凡在服务承诺中对“工作限时”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诺,各业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公示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限。
三、对无法确定时限的事项,要根据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尽快给予办理。
四、凡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给予充分说明和解释,并预约办理时限。
五、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保证办理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六、具体事项办理时限要求
(一)办理公文。办公室应及时送领导批示,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紧急公文,承办股室应当按照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办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不属于本股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股室办理的,原承办股室应在1天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股室应当在时限前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和寄发。
(二)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20个工作内办结,并视情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在15个工作内延长(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办理时限执行)。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情况不复杂的,应在收件之起20个工作内办结;情节复杂、涉及范围宽,应在收件之起40个工作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对信访申诉件,受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件之起10个工作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结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在10个工作内延长。
(三)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一般应在要求的3个-内办结并书面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对反映人民群众迫切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应在2周内办完。因情况特殊,问题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提前报告交办部门,征得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答复时间,但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半-,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结的,应先作答复,待有结果后再作补充答复。
(四)对前来办事人员人提出的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按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如因个人或单位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办结而未办结的,将按照有关处理。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一次性告知制
一、对到残联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尽可能方便服务对象。
二、对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若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单位实际,结合行业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从实际出发,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客观公正
二、总体目标
健立健全岳阳县残联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达到残联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化、行政行为合法化、行政执法程序化、执法监督制度化。使全社会提高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和支持,从而促进和规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公平、公正管理发放好残疾人证。
三、事项范围
根据县政府和我会职责特点,本次行政事项范围应满足下列两点:一是直接面对公众的;二是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我会此次推行的行政事项范围以行政执法(处罚)事项为主。
四、具体内容和措施
1、明确界定执法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规定,我会的行政执法主要对于在本辖区范围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的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方式。残联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理涉及残疾人就业保障案件,及时与统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联系,对行政相对人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案件依照统计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206号省长令)予以处罚。对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政相对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从每-11-1起对欠缴部分按加收5‰的滞纳金。对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又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会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我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长刘 滔为组长、纪检组长欧小元为副组长的残联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相关执法人员。理顺关系,明确范围,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责任人。
4、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残联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我会执法人员办理的案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情况将定期予以检查和指导,从而进一步杜绝漏洞、规范执法行为。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岳阳县电视台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服务事项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四条 向社会和公众公示本机关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办事时限。
第五条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服务承诺
(一)对残疾症状明显,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可以直接确定其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手续齐全的,接到申请办证人申请即时办结。
(二)对残疾症状不明显,当场不能直接确定其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发给申请办证人残疾鉴定表,并告知申请人需带的其它材料,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鉴定。残疾鉴定表由主检医师根据申请人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后,认真准确填写鉴定结果,加盖医院公章。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达到规定标准,手续齐全的,收到相关材料后即办结。
(三)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收任何费用。
第六条 残疾人信访承诺
(一)做到接待热情认真,记录规范,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秉公处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咨询类来访当面答复,咨询类信访当天回复或按有关程序转办。一般信访案件一个-内办结,疑难案件在三个-内办结。
(三)严肃信访工作纪律,不吃请、不受贿、不徇私情、不办人情案。设有投诉电活,如有违反,欢迎投诉,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归口处理及时准确。
(五)不属于本机关的来访事项,接待人要积极引导来访群众到受理案件股室,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认真搞好协调处理,需要领导决定的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紧急和重要的信访事项,领导班子一把手亲自到场处理。
(六)对揭发检举的信访案件,要为举报人保密,决不将举报人姓名和检举信转交到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手中。
(七)信访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可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查或复核。
第七条 对承诺的服务项目将精简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
第八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核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在岳阳县电视台上公开政策规定、办理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九条 对来访和办事人员,热情接待,积极主动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第十条 在服务中认真履行下列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单位这里受到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单位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单位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单位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单位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单位发生: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单位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单位受到侵害。
第十一条 以上服务承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有违反以上服务承诺的,可向县残联和岳阳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投诉中心投诉。
第十二条 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度工作考核。对各科室、个人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起实施。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一、行政执法错案是指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国家利益造成损失,而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执法人员应正确、全面地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行政执法错案范围主要有:
1、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2、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3、经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纠正,或本单位自行撤销、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错案责任的承担:
1、由案件承办人造成错案的,错案责任人由承办人负责,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2、行政执法人员不坚持原则,根据领导的授意造成错案的,错案责任由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员负连带责任;
3、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领导否决的案件,由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4、经集体研究、行政负责人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负责人承担错案责任。
五、错案责任的追究
1、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应立即予以改正,撤销或变更原错误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重新作处罚决定,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除责令立即改正外,对错案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离岗学习,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错案对执法相对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并根据错案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有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罚款与收缴分离管理制度
一、执收单位征收或收到非税收入,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并规范填开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不出具非税收入票据或填开不规范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
二、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罚)缴分离制度。
三、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不准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帐户或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非税收入或将非税收入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以外的帐户。
五、不准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或者变相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拨付下级执收单位或拖延、滞压、隐瞒、截留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
六、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的资金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
七、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误征、多征非税收入以及待结算收入和暂扣财物的退付手续。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审核,指本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对用人单位立案调查终结并提出处理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行政处罚种类、自由裁量幅度进行审查核定的一种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按照一般程序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
第四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审核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调查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依据本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案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报送法制机构审核。
第六条 法制机构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执法程序、处罚依据、理由以及处理建议进行审核。
调查机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若相应的证据不足的,法制机构应将卷宗退回调查机构重新调查或者要求调查机构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说明。
第七条 法制机构根据相关证据认为调查机构的处罚建议不符合本部门最新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调查机构应予改正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 行政处罚经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复杂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评议后决定。
第九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负责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实体内容、执法程序、自由裁量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事后审查,并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复查和监督。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主体自身的自律性,行政行为的严密性,克服执法人员恣意擅断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告知及说明理由的形式:
(一)书面告知,在实施行政处罚之前或之后,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
(二)口头说明,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以口头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法律规定、自由裁量幅度等依据。
第三条 告知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 作出行政处罚前的告知内容,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同时,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纠正违法行为时,必须口头说明行政主体正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指出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事实等。
第四条 书面告知的具体要求是:适应法律准确、取证合法、理由充分、格式规范、送达及时。
第五条 凡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及时告知或说明理由的属于违反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造成行政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或行政处分。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一、对交办、督办案件、复杂案件或涉及金额较大案件等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坚持上报和集体讨论制度。
二、具体办案人员应及时上报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对重要行政执法程序,如较大数额的罚款行政行为等必须先请示、后执行,不得擅自作主。
三、重大案件的讨论由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参加,办案人员介绍案情查处及处理建议,参会人员发表意见。
四、参与重大案件讨论人员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表明个人态度,并对自己所持有的意见和态度负责。
五、集体讨论案件应当作好讨论记录,记录应交参与讨论人员审核无误后分别签名。
六、对重大案件经集体讨论研究,由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办案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但可保留不同意见。
七、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结果记录备案,在案件执行中如果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中止或撤销其行政行为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不集体究责。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述职述廉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对我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作如下规定: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和时间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全体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上述人员中,党政主要领导作-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只作述廉报告。
(二)述职述廉工作时间安排与-度领导班子考评考核有机结合。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二)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班子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情况。
(四)依法办事,执政为民,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 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工作程序
(一)征求意见。述职述廉前要广泛征求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本人反馈。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认真对照党员干部、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总结撰写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
(四)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后,即组织与会人员就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测评结果差票率达30%以上的,或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五)落实整改。对干部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要认真进行整改。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实施
述职述廉工作由单位党组组织实施,县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关于加强对机关各股室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主要负责人
监督管理的十项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各股室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正确、规范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干部”、“学习型机关”活动,共同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进一步增强政治坚定、党性坚强的政治素质,刻苦学习、知行合一的理论素质,业务熟悉、能力全面的业务素质,恪尽职守、严于律已的职业素质,身心健康、情趣高尚的身心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
二、遵守工作纪律。要带头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诸如上岗炒股聊天玩游戏、串门串岗闲聊、或外出休闲娱乐等。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因公到 县内出差,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同意,出省必须报理事长同意。
三、保持爱岗敬业的工作状态。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当好想事、干事、成事的主角,团结带领本股室工作人员高质量地全面完成-度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和机关党组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强化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意识。要时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完善和推行首问负责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难办和好事快办。同时,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职工,询问和帮助被服务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初要向机关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抓好本股室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共同塑造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的良好形象。
六、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按照规范的财务审批程序合理使用资金,对非税收入要认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私设小钱柜和滥发钱物等违纪行为。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项目、政府采购等工作。
七、遵守公务用车纪律。不准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相关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公车私用。确因工作特殊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明,由机关党组集体研究同意,理事长签署意见。
八、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凡涉及个人、家庭、直系亲属重大事项,要事前报告、事后汇报。对需要答复的事项,由纪检组认真研究后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九、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务影响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外出公款旅游。
十、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团结带领本股工作人员积极投身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切实维护机关党组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注重与同事之间多交心通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形成合力。继续解放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创造性,以思想的不断解放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为使监督管理落到实处,由纪检组牵头组织督查。如发现科级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理事长或分管领导、纪检组组长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检查中发现或职工举报股室存在违规违纪或不规范的作法,纪检组在进行调查核实后,写出《纪检监察意见书》,限期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勤政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1、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招待费必须控制在上级纪检组和机关党组限定的范围之内。上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来我会检查指导工作,到机关指定的宾馆、酒店住宿和就餐,非特殊情况不得上高档白酒和整包香烟。
2、遵守财经纪律,各项经费严格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私分,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内审和监督制度。大额经费开支严格实行集体研究议事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财务制度。各股室不得设立“小金库”。
3、严禁非专业司机擅自驾驶公车。驾车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因违规驾驶而受到的各种处罚、罚款以及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4、各项建设项目和各类设备、物资添置,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建立和完善机关公共财产购置、使用、移交、处置等管理制度。不得将办公物品、设备和公共财产据为己有。
5、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坚持请销假和请示报告制度,上班时间不得在网上聊天、玩游戏。营造和谐的机关工作氛围,相互尊重,团结共事,注意个人言行举止,不得损害集体形象。
6、提倡文明、健康、情趣高尚的生活方式,不准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的娱乐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7、廉洁自律,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力来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不许借家庭婚丧喜庆、子女升学、生寿诞和乔迁等各种名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8、实行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负责制,首问首接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时限要求和义务,将来访人需办事项及时、认真负责地办理完毕,不得推诿、超时,因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责任人应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
9、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做到依法行政,保证工作质量,本着方便职工、方便基层的原则,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得“不作为”和“乱作为”。
10、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实行政务公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及收费标准一律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文化行政执法管理,文化行政执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和收费权时严禁“索、拿、卡、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人员严肃查处。
11、机关党组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检组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坚持内部预防、自我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和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抓好预防渎职犯罪工作。
1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理事长负总责;党组成员对机关党风廉政情况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股室和二级机构的党风廉政情况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如出现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责任领导按照《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的责任追究。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尽职尽责、公正廉洁地履行职务,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内部预防、自我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和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责任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三)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对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对下属机构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全体干部职工应当公正廉洁、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上岗”、“带病提职”;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文化行政执法,谋取私利;
(三)干预单位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和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谋取私利;
(四)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或者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资金安排使用时,为个人和团体谋取利益;
(五)以交易形式接受请托人财物、收受请托人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办公司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或理财名义谋利等;
(六)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纵容、包庇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八)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九)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教育
第七条 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道德、职业操守、预防方法、制度纪律和法制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
第八条 预防职务犯罪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注重加强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人员的教育。
第九条 完善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经常性和有效性,可采取组织集中学、请人辅导学、自己自觉学等多种形式。
四、制度
第十条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实行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公开行政程序,对行政行为加强监督制约;
(二)实行政务公开,所有项目及收费标准一律公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完善和执行制约权力运行的重要制度,包括民主集中制、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议事制度、重大事宜集体决策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应当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自律机制,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监督
第十三条 机关各股室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部署、检查和考评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对检查发现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存在可能导致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对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组控告和举报,纪检组对控告、举报应依照规定及时受理,并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
第四部分:规范权力运行考核评价体系
岳阳县残联干部职工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岳阳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与管理,是指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通过考核实施和结果的运用,健全和完善正确的导向机制、客观的评价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严格的约束机制。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组织考察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考核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县残联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县绩效考核的领导除外)。
第三章 绩效考核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会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理事长刘 滔任组长,纪检组长欧小元任常务副组长,副理事长胡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绩效办),由办公室主任吴雪兵任绩效办主任,负责绩效办常工作。
第四章 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
第六条 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公共部分(50分:其中学习情况10分、工作纪律10分、作风修养10分、民主测评10分、领导评价10分)和本职工作(50分:其中履行职能职责情况3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分)两部分组成。
第五章 绩效考核办法
第七条 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考核须征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对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须征求各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第八条 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测评,四个等次对应系数分别为1.0、0.8、0.6、0.4。民主测评得分=(“优秀”个数×1+“称职”个数×0.8+“基本称职”个数×0.6+“不称职”个数×0.4)/有效测评个数×10。
第九条 绩效办以-度为单位,根据公共部分考核得分、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得分两项汇总出被考核者的综合得分。
第十条 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主要步骤:
1、根据《县残联2012-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方案》、《县残联201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和本会工作实际,绩效办会同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共同制定出《岳阳县残联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
2、-中绩效办对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3、-终绩效办组织开展对会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组织开展全员民主测评。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与-度综合考评等全局性的-度考核、检查、评比一并进行。
第六章 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与运用
第十二条 根据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工作人员的-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度考核优秀等次,按县绩效考核办规定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度考核分数在80分(含)以上的(优秀等次除外)确定为称职等次;-度考核分数在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度考核分数在60分(不含)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 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党组审定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岗位轮换、提拨任用、降职、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绩效考核其他问题的说明
第十四条 违反了党纪、国法的实行“一票否决”(如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参与赌博或不健康娱乐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理等),-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 考核中各项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的考核,按《劳动合同》执行,纳入管理责任人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单项考核分值扣完后不再扣分。
第十八条 考核-度自2012-1-1开始,截止到2012-12-31。
第八章 绩效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十九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及各股室、二级机构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向绩效办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2、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3、不准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4、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二十条 对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绩效办负责有关考核工作政策咨询和考核工作举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