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县残联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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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网信办、教育厅(委、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广播电视局、疾控局、工会、团委、妇联:

2022年8月25日是全国第六个残疾预防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快《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中国残联、中央网信办等17部门决定联合开展第六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建设健康中国。

二、活动时间

2022年8月25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延长)。

三、宣传重点

(一)着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宣传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预防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变化,生动展现党和政府对人民健康、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关心、重视,促进形成同心协力开创新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新局面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宣传解读行动计划。全面准确宣传、解读“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重点做好行动计划提出的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等五大行动宣传、推广,进一步以扎实有效的措施贯彻实施好行动计划。

(三)着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聚焦残疾预防核心知识,重点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伤病者、残疾人等人群,加强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因素防控知识和残疾康复知识的针对性宣传,大力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好第六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残联组织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实施。网信、教育、通信管理、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疾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依据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充分利用残疾预防日宣传契机,主动开展好主责工作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多措并举,力求实效。各地要紧紧围绕第六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着力聚焦重点宣传内容,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科普活动。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报道。要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举办专题讲座,发放科普资料,开展咨询、义诊等,因地制宜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要创新传播手段、传播形式,紧密围绕新版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创作生动、有趣的宣传品,刊播公益广告,积极为基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地要以组织开展第六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要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保障条件,提升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支持全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残疾预防科技创新与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

各省(区、市)残联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将活动总结和新版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相关宣传品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中国残联。中国残联将开展评审,择优选择各地提交的宣传品进行展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