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的患者,并通过指定医院鉴定。
2.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并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并通过指定医院鉴定。0-1 岁儿童只申请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 岁儿童只申请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4 岁以上人群申请听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3.言语残疾:是指年满3周岁以上,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流,经过治疗一年以上而不愈者。
4.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肢体残缺、畸形、功能损伤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者。对因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而不能恢复者(截肢、截瘫的除外)。
5.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障碍者,并通过指定医院鉴定。
6.精神残疾:是指年满2周岁以上,由于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者,并通过指定医院鉴定。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其中,智力、精神及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必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与申请人有直缘关系的户口本,或村(社区)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材料;
2.申请人本人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3.相关疾病诊断、住院证明材料。
三、办证流程:
申请人本人持申请资料向所属村(社区)、乡镇民政办或者县残联提出申请→核实材料并填写办证申请表→申请人持申请表到指定医院作残疾评定→县残联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县残联出证、发证,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县残联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730-7629793)
四、残疾评定:
所有残疾人类别和级别鉴定都由指定医院根据检查结果和残疾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五、评定医院及评定时间:
1.岳阳县人民医院负责评定肢体、言语、视力、智力、听力残疾,评定时间为工作日每周星期三(节假日除外)。其中,16岁以下智力残疾的评定须申请人先到岳阳市妇幼保健院做智力检测(每周星期三)后,岳阳县残联根据检测结果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评定表,再送岳阳县人民医院做残疾等级评定。
2.岳阳县民生医院负责评定精神残疾,评定时间为每周星期四(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