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岳阳县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办结的单位请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前往税务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办结的根据系统信息提示尽快上传资料。
三、审核方式
1.线上办理方式。各用人单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2.线下办理方式。用人单位须到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站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扫描、上传资料,流程与“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相同。同时,用人单位须将申报材料留存一份于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站。
用人单位可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上自行下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线下办理地址: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4楼403室(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三致富街天鹅北路66号)。
四、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登录“岳阳县政府门户网”,查阅《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函》,根据具体要求,尽早完成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申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纳税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资料不实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附件:1.审核认定需提交的材料.doc
2.联网认证操作手册.docx
3.网报简易操作指南(20220228).pdf
4.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2024.doc
(联系人:费继;联系电话:0730-7658638)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