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来源:县审计局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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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 计 署 审 计 长 侯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

财 政 部 部 长 刘昆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部 长 王蒙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工

2020年10月9日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

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署办公厅 2020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