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来源:县审计局   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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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准确把握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摸清财政家底,揭示财政预算管理、重大经济政策落实、损失浪费、履职尽责不到位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相关建议,完善财政预算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重点审计了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财税部门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 ,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前提,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基本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稳步提速。在大力推进减税降费背景下,财税部门加大征缴管理力度,较好完成收入预期目标。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0209万元,为预算的113%,同比增长16.41%,增加10674万元。

——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2018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3310万元,税收收入46421万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3.32%。非税收入完成26889万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6.68%,比上一年下降13.44%。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入推进。通过集中支付方式的资金,占预算支出的比重进一步提高。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211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196个,占比93%。

——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2018年收回有关单位和项目的结余资金641万元,财政统筹使用的力度得到加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机制逐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局按项、逐条跟踪督促。审计查出的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整改。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0209万元,为预算的113%,增加 13833万元,同比增长16.41%,较上年增加10674万元,其中:

1.税收收入93320万元,为预算的110.56%,增加8920万元,同比增长20.46%,较上年增加15848万元,其中:县本级税收收入46421万元,为预算的119.73%,增加7650万元,同比增长24.85%,较上年增加9239万元;上划中央收入37016万元,为预算的103.43%,增加 1226万元,同比增长12.22%,较上年增加3897万元;上划省级收入9883万元,为预算的100.45%,增加44万元,同比增长17.95%,较上年增加1504万元。

2.非税收入26889万元,为预算的122.36%,增加4913万元,同比增长-16.14%,比上年减少5174万元。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度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73310万元,其中:县本级税收收入46421万元;非税收入26889万元,其中水利建设资金338万元、疾残人就业保障金138万元、教育费附加收入2934万元、耕地开垦费收入13755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354万元、防空建设费183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2233万元、砂石收入934万元、国有资产处置费854万元、污水处理费261万元、利息收入1479万元、捐赠收入198万元、其他1577万元。

(三)预算平衡情况

2018年度财政总收入448138万元,其中:县本级公共预算收入7331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28851万元、债券收入45977万元;总支出431299万元,其中: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17934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11484万元、上解支出1881万元;收支结余16839万元。

(四)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与执行情况

1.县本级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经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财力收入计划为149839万元,其中:县本级税收收入38771万元、非税收入219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9092万元。2018年实际财力收入 185130万元,为预算的123.55%,增加40838万元,其中: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3310万元,为预算的120.68%,增加1256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11820万元,为预算的121.51%,增加22728万元。

2.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经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8031万元,其中:县本级156226万元、乡镇级支出30359万元、上解支出1446万元。2018年度实际完成支出219815万元,为预算的116.90%,增加31748万元,其中:县本级支出186208万元,为预算的119.19%,增加28892万元;乡镇级支出31726万元,为预算的104.50%,增加1367万元;上解支出1881万元,为预算的130%,增加435万元。县本级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一是县直部门单位工资增加1595万元;二是未执行项目4项282万元,其中:金库业务费18万元、新农村建设60万元、铁山水资源保护74万元、财政信息化平台建设费130万元;三是未完成支出计划的项目16个4850万元,其中:国家赔偿10万元、接待费189万元、保平安、保稳定经费60万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207万元、城乡居民医保金315万元、新农保配套经费283万元、组织部培训费33万元、工资改革经费1064万元、抗旱排渍电费96万元、农业品牌奖励资金28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00万元、养老服务补贴47万元、农民大学生培训费1万元、法院检察院上收237万元;四是超计划项目8项4162万元,其中:乡村医生和民办老师补助338万元、经济工作会议奖100万元、污水处理费213万元、垃圾处理费49万元、扶贫资金3074万元、残疾人保障金170万元、巨灾保险218万元;五是新增支出29357万元,其中:乡村振兴支出12791万元、洞庭湖矮围整治5300万元、烟花炮厂退出1699万元、标准化厂房建设1219万元公路建设2007万元、偿还债券本息2522万元、其他3819万元;乡镇级支出增减变化情况:一是减少项目1个,为均衡转移支付615万元;二是超计划支出项目5个1982万元,其中:基数补贴62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87万元、税收返还1157万元、合乡补助250万元、村干部养老金226万元。

(五)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18年非税收入36715万元,其中:部门征收19910万元、财政部门征收16805万元。

1.部门单位征收情况

2018年度部门征收19910万元,其中:住建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2959万元、人防办征收易地建设费1834万元、公安局1362万元、交警大队2688万元、林业局1056万元、纪监委1526万元、环保局360万元、垃圾处理费680万元、国土资源局788万元、发改局177万元、工商局487万元、审计局276万元、运输管理所404万元、县法院1599万元、房产局126万元、水土保持站264万元、农业局183万元、畜牧局305万元、安监局97万元、水政大队228万元、广播电视台226万元、其他单位 2285 万元。

2.财政部门征收情况

2018年财政部门征收16805万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3755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354万元、砂石收入934万元、资产处置费854万元,污水处理费261万元、捐赠收入353万元(其中:定向捐赠155万元)、水利建设资金30万元、利息收入49万元、其他215万元。

(六)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末,财政存量资金总额84328万元,其中:

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常性结余24744万元,其中:2016年109万元、2017年1170万元、2018年23465万元。

2.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59584万元,其中:2016年8345万元、2017年14558万元、2018年36681 万元。

(七)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

2018年土地出让收入113335万元,其中:工业用地5宗4435万元、4个乡镇5宗4035万元、商住用地104480万元、其他385万元;支出16536万元,其中:工业用地返还1136万元、返还蒋昌红11365万元(已返7300万元,下欠4065万元)、乡镇4035万元;县本级实际土地收入9679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土地出让收入113335万元;支出67831万元,其中:返还土地收入13362万元、土地储备支出9510万元、棚改支出41300万元、城市绿化维护及路灯支出465万元、控建经费82万元、财源建设奖励资金1052万元、创建工作经费360万元、涉砂涉矿整治经费100万元、农村公路维护费700万元、数字化城市及不动产数据化建设40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经费400万元、污染普查经费100万元;结余45504万元。

(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1.企业养老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127445万元,支出33977万元,本年结余93468万元,累计结余94289万元。

2.事业养老基金及职业年金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30045万元,支出28692万元,本年结余1353万元,累计结余8741万元,其中:应解省职业年金3750万元、退休人员未结工资4590万元。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16750万元,支出14997万元,本年结余1753万元,累计结余3826万元,其中:应上解省个人账户做实资金3040万元。

4.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9806万元,支出7858万元,本年结余1948万元,累计结余10526万元,其中:个人账户资金7232万元。

5.城乡居民医疗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52202万元,支出52840万元,本年结余-638万元,累计结余18494万元,其中:个人账户结算资金5243万元。

6.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3669万元,支出3160万元,本年结余509万元,累计结余639万元。

7.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497万元,支出386万元,本年结余111万元,累计结余1587万元。

二、县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

1.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上年度各部门单位经常性结余16539万元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截止2018年12月末 24个部门单位2016年、2017年仍有结余资金1130万元。

2.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公共财政年初预算支出为186585万元,实际支出219815万元,增加31748万元,其中:减少5132万元,增加36916万元。预算编制不科学,调整幅度大,其中有4项282万元未列支,16项4850万元未完成支出,9项21206万元超预算支出,3项12313万元年初未列预算。

(二)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不够准确

1.在债券资金中直接列支相关支出19000万元,未列县本级预算支出,其中:土地储备资金6293万元、交通扶贫1400万元、洞庭湖矮围清理300万元、新墙镇土地储备350万元、红日驾校拆除247万元、偿还债券本息2522万元、异地扶贫搬迁1589万元、棚改支出6300万元。

2.在财政专户中列支水利冬修资金4419万元,未列县本级预算支出。

3.在财政局外经股上年结余资金中列支置换债券息金5266万元,偿还世行贷款320万元,未列县本级预算支出。

(三)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不规范

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各部门单位征收非税收入19910万元,年初纳入预算管理资金7900万元,占收入的39.68%,其余资金返还各征收单位。

(四)违规拨付水利专项资金

2017年,省财政厅(湘财农指[2017]89号、湘财农指[2017]102号、湘财农指[2017]107号)下达中央特大防汛补助经费105万元,该项资金于当年拨付有关单位(其中水务局20万元、柏祥镇10万元、长湖乡10万元、筻口镇10万元、月田镇10万元、毛田镇2万元、杨林乡10万元、张谷英镇10万元、公田镇10万元、步仙乡13万元)。2018年2月县水务局向县政府申请拨付该资金,县财政局再次向水务局拨付105万元。经查,该资金水务局拨月田镇用于水利冬修。

(五)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的科目缴库

2018年,非税收入26629万元未按对应的科目缴库,以土地出让金科目名义列收,其中:罚没收入7058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73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6432万元、其他收入855万元、捐赠收入21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1206万元、污水处理费76万元、利息收入792万元。

(六)预算收入未缴库

2018年,未将砂石案罚没收入4234万元缴入国库,直接缴存财政专户。

(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2018年,非税局未及时将土地出让金收入5921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393万元,缴入国库。

(八)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

截止2018年12月,有24个单位两年以上经常性结余资金1279万元未收回。

(九)财政存量资金大,未能发挥项目经济效益

截止2018年12月,财政存量资金84328万元,其中:

1.县本级资金24744万元,其中:2016年109万元、2017年1170万元、2018年23464万元。

2.上级专项59584万元,其中:2016年8345万元(其中:环保局201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200万元、2016年良好湖泊治理资金6569万元、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65万元、国土局地质灾害治理资金71万元、土整中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20万元、农业局农田建设资金23万元、卫计局精神机构建设资金500万元、张谷英管理处文物保护资金589万元、林业局湿地保护资金2万元);2017年14558万元;

2018年36681万元。

(十)未收债券置换单位利息

截止2018年12月末,相关单位置换债券38597万元,其中:各乡镇17672万元、县交通局3803万元、县血防医院1299万元、县中医院6395万元、高中教育9240万元、县妇保院35万元、市场管理中心40万元、文物所54万元、总工会59万元。对上述单位未收利息。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移民局等4个单位,并对部分单位的二级机构进行延伸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不断规范,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财政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预算管理的规定,“三公”经费持续下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内部管理不断加强,但是在资金管理、分配、使用、资产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仍然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

1.少编收入预算。县卫计局等4个单位上年结余结转资金835万元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2.预算收支与实际收支相差较大。3个单位超预算支出数额较大,其中:县卫计局504万元、县交通局311万元、县财政局281万元。

(二)无预算支出

1.县交通局拨二级机构经费253万元,其中:城市公交所13万元、航务所60万元、运管所152万元、交通质监站10万元、农村公路所18万元。

2.县卫计局拨二级机构经费104万元,其中:爱卫办36万元、血防医院54万元、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6万元、红十字会办公室8万元。

(三)违规发放补助

1.县卫计局以下乡补助的名义发放补助26.54万元。

2.县财政局发放事业编制人员车补5.28万元,加班补助2.40万元。

3.县交通局发放治超办人员补助7.68万元,借调人员补助1.53万元。

4.农村公路所发放下乡补助5.70万元。

5.黄沙街镇卫生院、张谷英镇卫生院发放正副院长职务津贴分别为0.55万元、0.56万元,新墙镇卫生院列支职工家属自负医药费4.98万元。

(四)违规收费

1.县交通局向交通建设开发公司收取活动经费5万元,向岳望高速指挥部收取工作经费50万元。

2.县运管所向荣家湾镇收取工作经费3万元,向北斗科技公司收取管理费2.10万元。

(五)擅自提高中草药零售价格,超标准赚取药品进销差价

黄沙街镇卫生院、张谷英镇卫生院提高中草药零售价格,分别超标准赚取药品进销差价9.63万元、10.48万元。

(六)违规领取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2018年68名财政供养人员领取移民后扶4.08万元。

(七)工程款支付不规范

县农村公路所2017年至2018年未将工程款支付承建方县公路局和荣兴建设公司,直接划转3人个人帐户347.62万元。

(八)违规返还罚没款

县运管所2018年返还站队罚没收入367.24万元,用于站队人员津补贴和执法支出。

(九)漏交个人所得税

县运管所2017至2018年支付个借款利息69.89万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98万元,截止审计时止,未代扣代缴。

(十)政府采购不规范

1.县卫计局、黄沙街镇卫生院、新墙镇卫生院、张谷英镇卫生院分别采购办公设备44.24万元、2.29万元、5.98万元、2.10万元,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先采购,后审批。

2.移民局购买办公设备3.20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

(十一)违规出借资金

1.县农村公路所职工在2006年至2017年任出纳期间借用公款29万元,经审计指出,已追回欠款20万元。

2.新墙镇卫生院出借4名在职职工工资4万元,挂其他应收款,借款时间均在二年以上。

(十二)挤占专项资金

1.在移民专项资金审计中,经抽查3个乡镇8个村,2018年虚列、重报支出,套取移民专项资金50万元,其中:毛田镇2个村30万元、中洲乡20万元。

2.无计划下拨专项资金。县交通局2018年无计划下拨乡村道路建设资金271万元。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一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二是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优化定员定额标准,打足基本支出预算,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一是在继续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着力支持“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继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增加政府性债务的潜在风险点,不断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二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防止屡审屡犯;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县委经济工作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