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审报〔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岳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7月4日,对岳阳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岳阳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566万元,为年初预算154785万元的110.20%,增加15781万元。其中:上划中央收入57162万元,为年初预算41025万元的139.33%,增加16137万元;上划省收入11379万元,为年初预算11860万元的95.94%,减少481万元;县本级收入102025万元(税收收入80725万元、非税收入21300万元),为年初预算101900万元的100.12%,增加12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是:税收收入149266万元,为年初预算131389万元的113.61%,增加17877万元;非税收入21300万元,为年初预算23396万元的91.04%,减少209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2771万元,为年初预算83100万元的123.67%,增加1967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497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23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4747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1101万元,为年初预算90000万元的79%,减少18899万元。其中:利润收入650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01万元。
(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17180万元,为年初预算522514万元的118.12%,增加94666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20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528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3130万元,调入资金30000万元,上年结余167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79588万元,为年初预算522514万元的110.92%,增加57074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39457万元,上解支出987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013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759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12098万元,为年初预算171000万元的124.03%,增加41098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0277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337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78152万元,上年结余208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74197万元,为年初预算171000万元的101.87%,增加3197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44433万元,上解支出6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9700万元,调出资金100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790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1158万元,为年初预算90000万元的79.06%,减少18842万元,其中:本级收入7110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2万元,上年结余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66368万元,为年初预算90000万元的73.74%,减少23632万元,其中:本级支出46368万元,调出资金200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79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68096万元,为年初预算64404万元的105.73%,增加369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29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513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63678万元,为年初预算63781万元的99.84%,减少10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83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534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结余441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468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90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677万元。
(三)县级财力预算执行情况
1.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形成县级财力333855万元,比年初预算280217万元增加53638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02025万元,比年初预算101900万元增加1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1632万元,比年初预算133787万元增加37845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3000万元,比年初预算18000万元增加15000万元;调入资金25628万元,比年初预算26530万元减少902万元;收回存量资金1570万元。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3855万元,比年初预算280217万元增加536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19.14%,其中:县本级支出278809万元,比年初预算233779万元增加45030万元;乡镇支出45170万元,比年初预算41540万元增加3630万元;上解支出9876万元,比年初预算4898万元增加4978万元。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形成县级财力150800万元,比年初预算143100万元增加7700万元,其中:本级收入90500万元,比年初预算83100万元增加7400万元;专项债券收入60300万元,比年初预算60000万元增加300万元。
县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48470万元,比年初预算143100万元增加537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3.75%,其中:本级支出82478万元,比年初预算83043万元减少565万元;专项债券安排支出60300万元,比年初预算60000万元增加300万元;上解支出64万元,比年初预算57万元增加7万元;调出资金5628万元。结转下年2330万元。
3.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形成县级财力71101万元,比年初预算90000万元减少18899万元,其中:利润收入65000万元,比年初预算90000万元减少250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01万元。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5172万元,比年初预算90000万元减少3482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1.30%,其中:本级支出35172万元,比年初预算63470万元减少28298万元;调出资金20000万元,比年初预算26530万元减少6530万元。结转下年15929万元。
(四)债券转贷收入安排支出情况
2023年,岳阳县政府债券收入141282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收入33000万元,安排支出为交通建设11280万元、乡村振兴1620万元、水利建设3983万元、教育支出1380万元、疫情防控400万元、污染防治265万元、结转下年14072万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60300万元,安排支出为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建设10133万元、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机械产业制造园建设9814万元、岳阳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9000万元、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提质与升级改造建设1000万元、偿还隐性债务13327万元、结转下年17026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收入30130万元,全部用于债务还本支出;再融资专项债券收入17852万元,全部用于债务还本支出。
(五)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岳阳县政府债务余额为62758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13121万元、专项债务314466万元。岳阳县政府债务总限额63162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1531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16314万元。一般债务余额、专项债务余额均未突破限额。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财政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大收入征管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支出,兜牢“三保”底线,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主要体现在:
(一)着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收入征管力度。2023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0566万元,为年初预算154785万元的110.20%,增加15781万元,较上年138715万元增加31851万元,增长22.96%;地方税收80725万元,税比为79.12%,实现了量与质的双提升。二是提高财政统筹能力。2023年收回有关单位结余结转资金8201万元,整合专项资金6903万元,财政统筹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积极向上争资创收。全年争取上级财政资金40.43亿元,比上年增加4.73亿元;新增债券资金9.33亿元,有效助推产业和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二)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一是全面落实“三保”责任,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年“三保”实际支出335482万元,占全县“三保”可用财力544174万元的61.65%,确保了各项工资及时发放、县乡两级正常运转、基本民生足额兑现。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部门部分专项工作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减10%,“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15万元,降低10%。三是积极落实民生政策,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年共安排教育、卫生、交通、科技等民生支出41.96亿元,占支出80%以上。
(三)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预算一体化系统推广应用,国资管理模块、工资模块等成功上线运行。实现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核算等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从下达源头到使用末端“有源可溯、有迹可查”。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和评审监督管理。推行政府采购线上运行,全年共完成采购项目265个,资金节约率14%;从严评审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完成评审项目495个,核审金额1.61亿元,核减率6.8%。三是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面集中公开预决算,提高了预决算透明度。
(四)着力维护财政运行安全
一是严防“三保”风险。县财政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按照“三保”保障范围标准,合理测算“三保”需求;按“全口径”预算管理将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确保“三保”财力完整合理;完善“三保”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调度,严禁挤占挪用“三保”资金,确保“三保”不出风险。二是严防债务风险。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防新增债务风险。全年化解存量隐性债务2.92亿元,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偿还政府债券本息1.98亿元,综合债务率连续两年实现下降。完成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支持盛佳荣新集团做强做大。
本次审计也发现,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不科学,预算执行有差异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着力整改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
2023年,县财政未将上年度各单位经常性结余38242万元纳入预算,截至2023年12月底各单位2020年、2021年、2022年仍有结余资金5406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将上年结余资金编入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2.预算编制不细化
2023年,县财政预算方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支出5974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的单位或项目。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3.预算编制不科学
2023年,县财政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未完全实行零基预算,未按实际需求及其他综合因素决定支出预算。审计抽查20个部门90个项目支出编制,发现支出预算部分固化,18个部门44个项目预算在上年基础上压减161万元(压减比例为10%及以下);13个部门33个项目预算与上年数一致;3个部门4个项目预算比上年增加40万元;6个部门新增9个项目预算369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全面推动零基预算,取消项目支出预算的固定化,按实际需求及其他综合因素决定项目支出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有差异
(1)2023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批复280217万元,同年12月调整为329873万元,实际支出333855万元,增加3982万元,其中:县本级支出增加1989万元,乡镇级支出增加353万元,上解支出增加1640万元。
(2)2023年,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批复143100万元,同年12月调整为141051万元,实际支出148470万元,增加741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66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增加119万元,上解支出增加7万元,调出资金增加5628万元。
(3)2023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批复90000万元,同年12月调整为66196万元,实际支出55172万元,减少11024万元,其中:下岗职工困难补助支出减少81万元,企事业单位改革支出减少258万元,公共交通补贴支出增加18万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增加2217万元,调出资金减少1292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追加事项,严控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切实强化预算约束。
2.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拨付7096万元
2023年,县财政收到的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当年未及时分解下达至有关部门。截至2024年4月底仍有33笔7096万元未及时拨付,导致资金闲置。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第一条“加强支出预算管理……(二)细化落实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要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到有关部门。
3.预算支出违规调用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15105万元
2023年,县财政应由财政库款支付的15105万元支出,违规从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专户划拨。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严格按预算要求拨付资金。
4.利息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67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底,县财政各账户利息未及时解缴国库670万元,其中:国库其他财政存款451万元,各专户219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整改纠正,及时将利息收入缴入国库。
5.非税收入未及时确认746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底,县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汇缴结算户待查收入7467万元,未及时查明原因并确认收入。
上述做法不符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2〕43号)第五条“严格执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非税收入资金划解规程,清理非税收入过渡型账户,防治非税收入资金体外循环,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足额划解入库,不得拖延滞后。对于待结算收入要加强监控、及时确认,严格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科目类别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整改纠正,及时确认非税收入并缴入国库。
6.本级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3764万元,收回的存量资金二次沉淀349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级财政存量资金3764万元未及时收回,其中:2020年45万元,2021年1073万元,2022年2646万元。2023年,县财政将收回的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4267万元重新下拨给各预算单位,至2023年12月底,仍有7个项目3494万元未使用,形成“二次沉淀”。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二条“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五)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使用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全面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安排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再次沉淀。
7.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大,未能发挥效益
截至2023年12月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65266万元,未能发挥效益。
(1)县本级资金28176万元,其中:2020年45万元,2021年1073万元,2022年2646万元,2023年24412万元。
(2)上级专项37090万元,其中:2021年105万元,2022年6744万元,2023年30241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资金拨付,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实有资金账户应撤未撤
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3年12月底,岳阳县相关行政事业单位12个当年无发生额且期初期末余额均为0的实有资金账户应撤未撤。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第七条“工作要求……(三)严格执行账户管理规定,提高资金存放规范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涉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应当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等管理工作,加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力度,从严控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数量”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全面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督促预算单位及时撤销应撤实有资金账户。
2.财政评审内控制度不健全
通过调阅财政评审中心的2021至2023年度项目评审完成情况,发现存在前一年的预算评审与第二年的结算评审规模不对等现象。没有建立健全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监管体系和全县的政府投资统计台账,存在政府投资项目以预算评审结果代替结算评审现象,财政评审监管不全面,未做到应审尽审,财政评审管理工作处于被动评审,不能全面统筹规划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第七条“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健全财政评审内控制度,加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管理。
3.财政评审项目未进行全过程审查
通过调阅财政评审报告及批复,发现财政评审项目未进行全过程审查,评审结果仅对工程投资项目进行了工程造价单项审核,并未涉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未对财政投资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十二)其他”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加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管理,对财政评审项目进行全过程审查。
4.社保基金未按规定实施竞争性存放
2023年,县财政未按规定通过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确定社保基金专户资金开户银行。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第四十八条“规范选择基金开户银行。根据资信状况、利率、网点分布、服务质量等相关因素,综合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服务水平,通过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基金账户开户银行”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谨慎选择存款银行,防止利益输送。
5.社保基金未及时转存定期存款
2023年,县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期初银行存款13957.70万元,期末银行存款16186.15万元,资金均按年利率1.1%活期方式存放账户,无定期存款计划。经测算利息,期初资金若全部转存定期存款,2023年可多取得利息125.62万元(按13957.70*(2%-1.1%)计算)。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办法。对存入收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比照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财政部门应按月或按季度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制定财政专户资金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计划”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按月或按季度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制定财政专户资金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计划。
(四)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抽查了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畜牧水产中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局”)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岳阳县分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岳阳县分局”)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个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下:
1.无编制人员775人违规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通过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与县编办编制信息、出编信息比对,发现无编制人员775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其中:1人已死亡,169人已暂停缴费,2人因相关信息不全待查。
上述做法不符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7〕17 号)第二条“处理意见(一)关于原试点整体制度。2014 年10月1日起,我省原试点办法废止,原试点范围内的参保、缴费、发放等经办工作相应停止。已经参加原试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分别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参加改革后的新制度;编制外人员、无单位人员、其他类型的参保人员,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人社局应当整改纠正,及时将无编制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清理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无编制人员165人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通过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信息与县编办编制信息、出编信息比对,发现2017年9月后办理退休的无编制人员165人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其中:4人已死亡,2人已事转企,13人因相关信息不全待查。
上述做法不符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7〕17 号)第二条“……(三)关于原试点办法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014年10月1日起,原试点中不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改革后的新制度参保范围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已离退休人员), 整体纳入并统一执行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原则上由原试点对应层级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收。具体规定如下:……2.单位离退休人员。参保地企业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按参加原试点时国家和我省规定核发的基本养老金(基本离退休费)和同期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办法,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发放。已经按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待遇调整办法执行的,按本条规定重新调整基本养老金。参保地企业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同期规定计发和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在原试点已经按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计发办法核定和调整待遇的,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重新核定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人社局应当整改纠正,及时将无编制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纳入并统一执行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重新核定和调整基本养老金。
3.企业涉嫌虚报病死猪收集处理数量以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审计调查发现,湖南盛祥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祥公司”)涉嫌勾结收集人员、审核人员,虚报病死猪收集数量以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并以信息费的名义进行利益分成。
(1)现场调查表明可能存在虚报。现场调查发现,一是柏祥镇七一村农户杨新满(其妻黄金娥)与正虹公司合作养殖,于2023年6月开始撤场,至2023年9月底所有生猪均处理完毕;但自5月24日至11月底申报收集7779头,特别是10月至11月收集2341头。二是鑫安菁华养殖场电话反馈,公司2023年保育猪死亡5000至6000头,母猪死亡100多头,并于2023年底撤场;盛祥公司申报收集19033头,涉嫌虚报13000头左右。
(2)涉嫌以信息费名义支付虚报收集数量的报酬。盛祥公司支付2022年1月至5月信息费99.08万元,其中:现金30.58万元、转账68.50万元。现金支付时有经县畜牧水产中心审核的收集数量,且与同期系统收集数量30601头基本一致。审计调取部分人员的相关账户流水发现,上述资金疑似作为自有资金在支配使用。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所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中心整改纠正,加强对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盛祥公司涉嫌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4.个别冷库存在闲置现象,未能发挥应有效益
审计调查发现,县农业局实施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个别冷库项目,存在季节性闲置现象,未能发挥应有效益。如岳阳县鹏程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2021年共建设739立方米预冷库,位于种养基地之内,因市场调整导致种养规模萎缩,且交通不便,不利于出租,造成季节性闲置。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所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应当整改纠正,加强对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主管部门监督不力
市环保局岳阳县分局监督不力,其主管的天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窑炉能源清洁化替代及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未进行招投标。
上述做法不符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环发〔2022〕32号)第十八条“项目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实效和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监管责任,在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强化项目过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和项目绩效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规范实施……”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市环保局岳阳县分局应当纠正,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范项目实施。
6.未及时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核查
(1)湖南天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节能减碳升级改造项目,于2023年12月已完工,验收资料已于2023年12月底提交县发改局,截至审计结束时止,该项目主管部门尚未组织验收。
(2)市环保局岳阳县分局主管的天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窑炉能源清洁化替代及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工,截至审计结束时止,该项目主管部门尚未进行验收核查。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第二十二条“实行项目完工报告制度。项目已建成、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完工报告,及时更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项目申报汇总单位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环〔2020〕17号)第五条“……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区域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和项目绩效等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权限另有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发展局、市环保局岳阳县分局应当纠正,及时组织有关方面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五)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三保”支出及库款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标注“三保”项目不准确、不完整
2023年,岳阳县标注“三保”项目不准确、不完整,其中:223笔指标标注“三保”项目不准确,涉及金额16128万元;1097笔指标未进行“三保”标注,涉及金额131403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三保’标识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一)应标尽标。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级‘三保’标识参考目录》中的66个标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项目申报、预算编制、指标下达各环节进行有效标注,做到‘三保项目’的标识标注应标尽标、不重不漏。(二)精准规范。各市县按照《省级‘三保’标识参考目录》,在项目申报、预算编制、指标下达各环节,逐笔逐项核对,对‘三保’标识严格把关,确保做到精细、精准”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三保”标识工作,提高“三保”标识工作的精准性,确保“应标尽标,标识准确”。
(2)库款保障水平超出合理区间
2023年,岳阳县全年月库款保障水平4个月低于0.3,其中:1月0.16、8月0.28、9月0.29、11月0.27,存在支付风险。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12号)第三条“……(三)强化库款运行情况监测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库款月报等信息,加强对本地区库款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库款管理相关工作督导……”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统筹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合理调度库款,防范潜在的支付风险。
(3)预拨资金长期未转账核销
截至2023年12月底,岳阳县预拨资金长期未转账核销,存在“支出挂账”现象,余额1208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第三条“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抓紧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要抓紧安排预算,原则上应在2017年底前列支完毕。其他财政借垫款原则上应在2016年底前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借垫款,应在2017年底前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规定核销”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全面清理应收款项和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对能收回的尽快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核销。
2.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债券趴账产生利息支出1532.31万元
2021至2023年度,岳阳县新增专项债券因未及时开工而趴账产生发行到开工期间利息支出1532.31万元,其中:高新园4个项目809.97万元(2022年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518.99万元、2022年机械产业制造园项目170.64万元、2022年数字产业园项目87.47万元、2023年污水处理厂项目32.87万元);县人民医院2021年外科大楼项目348万元;县教体局2021年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项目189.54万元;县住建局2021年荣家湾文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84.8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和发行建设管理>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2〕414号)第一条“总体要求……专项债券发行后,各地要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拨付使用资金,形成有效投资”、第六条“建设监管。专项债券项目完成债券发行后纳入存续库,由发改、财政部门联合调度监管。严格落实惩戒机制,对存在债券资金闲置、支出进度滞后等问题的地区、单位,采取通报预警、督导约谈,暂停储备申报和发行安排,核减后续专项债券限额等惩戒措施,督促相关地方、单位立行立改,落实到位”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督促各专项债券使用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拨付使用资金,形成有效投资。
(2)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滞留项目单位账面16033.45万元
2021至2023年度,岳阳县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24年1月底,共滞留项目单位账面16033.45万元。
①2023年高新园污水处理厂项目未实质性开工滞留项目单位账面1000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23年2月开工。
②2022年至2023年高新园生物医药项目未实质性完工滞留项目单位账面15033.45万元,其中:2022年3月发行第一次27200万元,滞留项目单位6000万元;2022年6月发行第二次9000万元,滞留项目单位9000万元;2023年3月发行发行第三次13800万元,滞留项目单位33.45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24年2月完工。
上述做法不符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湘财债管〔2020〕26号)第二条“……市县应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推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执行以下负面清单……6.不得发行后长时间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项目单位……”和《湖南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债管〔2021〕18号)第三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专项债券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对债券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当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原则上应在年内使用完毕,严禁滞留国库、沉淀在部门单位”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督促各专项债券使用单位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推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3)专项债券项目绩效不佳,已实质性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的实际收益远远小于预期收益
截至2024年1月底,高新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实质性完工并投入使用16个月,按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标准厂房租金收入和实训基地租赁收入预测收益8644.24万元,实际收益372.99万元,实际收益远远小于预期收益8271.25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运营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及时纠偏纠错”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应当整改纠正,对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运营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预期收益。
(4)未按要求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监测机制
2021至2023年度,岳阳县未能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监测机制,导致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资金滞留在项目账上。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第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监测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专项债券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整改纠正,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监测机制。
四、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一是确保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测定各项收入,并将政府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年初预算。二是确保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全面推动零基预算,加强基本支出预算保障力度,取消项目支出预算的固定化,按实际需求及其他综合因素决定项目支出预算。
(二)强化预算约束,提升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各项财经纪律,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追加事项,严控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切实强化预算约束。
(三)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性。一是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快资金拨付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沉淀。二是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对未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进一步核实,盘活长期闲置的结余资金,对沉淀的专项资金进行重新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要采取归并、压缩、取消等措施,进行实质性整合,切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应有作用。
(四)强化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成果的成效性。加大推进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专项联合督查,进一步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运用,举一反三促进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报告有关内容,岳阳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对分阶段整改类的问题,应明确各阶段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2月内完成整改;对持续整改类的问题,应制定明确的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5年内完成整改。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函告岳阳县审计局。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的问题,整改完成后请及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函告岳阳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请县财政局适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岳阳县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岳阳县审计局
2024年7月30日
岳阳县审计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