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示范引领更大力度改革开放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是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全面部署国家高新区工作的系统性文件,为新时期国家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经过30年发展,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
经过30年发展,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为深化改革开放和引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9年,169家国家高新区实现GDP12.2万亿元、营业收入38.3万亿元、工业总产值24.8万亿元、上缴税额1.9万亿元,以占全国0.1%的面积,贡献了全国12%的GDP和税收。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新经济成为引领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增长点。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对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要求愈加迫切。
在此背景下,国家高新区也迈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建设国家高新区,核心是要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分7个部分,共21条。其中,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活力、产业高端发展、开放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环境5个方面,提出16条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举措。
《意见》强调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国家高新区要面向全球集聚、整合、配置高水平创新资源,首先要着力引进境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其次要集聚市场化运行的重大功能性创新平台布局,此外,还要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意见》要求,国家高新区一方面要垂直整合行业力量,开展关键领域的自主研发和应用迭代,实行国产替代产品技术应用试点;另一方面,也要开展技术路线图研究和技术预测,支持面向未来的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积极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高新区要出台新一轮提升高企竞争力的方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同时,打造创新创业“升级版”,国家高新区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探索“孵化+投资”模式,为创新创业活动深度赋能,引领双创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国家高新区要以场景组织新经济工作,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领域推出一批“高含金量”应用场景,推动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化价值的“四新”在高新区首发首试和应用转化,推动新兴产业爆发。《意见》支持探索新经济制度创新,提出支持国家高新区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的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意见》还要求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培育若干世界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意见》强调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支持高新区联合打造创新共同体,鼓励以国家高新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省级高新区或各类工业园区等,打造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同时,要更大力度地开展国际创新合作。
《意见》强调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支持因地制宜开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一方面要引导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高新区,研究选择适合自身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充分赋予国家高新区关键性管理权限,充分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探索生态共治的治理模式。《意见》还鼓励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并且支持国家高新区建设数字智慧园区。
建立“有进有出”管理机制,可能出现“红牌罚下”园区
《意见》还从分类指导和组织管理的角度,提出支持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区域积极创建国家高新区。当前,国家高新区已经达到169家,多地还在筹备、申报国家高新区。《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有优势、有特色的省级高新区加快“以升促建”。
评价指标体系是国家高新区发展的“风向标”和“指挥棒”。《意见》强调以评价促进发展质量提升,科技部将再次修订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围绕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高新区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增强产业竞争能力、提高创新创业质量等。还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可能出现“红牌罚下”园区。由此,国家高新区和所在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发展评价和对标找差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搭建双创、产业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园区数据实时监测、实时统计、实时发布,为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另一方面,要选取对标园区,开展对标找差行动计划,聚焦关键问题和环节,切实提升高新区发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