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市监〔2025〕2号
关于印发《2025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特设股、执法大队和各基层所:
现将《2025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2025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履行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总局令第57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和“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双随机”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推动岳阳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有计划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县局特设股和执法大队对全县28家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单位(名单见附件1)实施年度全覆盖监管执法,对每个重点监控单位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对730家一般特种设备单位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施年度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抽查数量不少于37家。各基层市场所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实施属地监管,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少于20家的,按照100%抽查比例实施监督抽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多于20家且少于50家的,按照60%抽查比例实施监督抽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大于50家且小于100家的,按照30%抽查比例实施监督抽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大于100家的,按照20%抽查比例实施监督抽查。各基层市场所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度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所特种设备监管执法计划》(附件3),并将监管计划报县局特设股备案。
三、分类分级监管
(一)分类监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重点监控单位名录,制定《2025年度岳阳县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特种设备单位目录》(附件1):
1、充装单位、医院、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近二年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
3、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5、其他情形,列入一般单位名录。
(二)分级监管
2025年度特设股和执法大队监管执法任务:按《2025年度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股和执法大队特种设备监管执法计划》(附件2)且一般单位不少于37家组织实施。
2025年度基层市场所监管执法任务:各基层市场所按《2025年度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所特设股监管执法计划》(附件3)组织实施。
四、执法检查内容
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打非治违。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一)重大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电梯维护保养、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2、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
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
4、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
5、谎报或者瞒报特种设备事故的;
6、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
7、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8、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实施。
1、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因安全问题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有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的情形。
2、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缺失或失效;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破裂。
3、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氧舱安全保护联锁装置(联锁功能)失效。
4、压力管道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使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错装介质;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仍继续使用的。
6、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 400 mm 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7、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未经首次检验;定期检验(含首次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缺失或失效;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缺失或失效。
8、大型游乐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安全带、安全压杠和安全挡杆等乘客束缚装置缺失或失效;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缺失或失效;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缺失或失效;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严重变形。
9、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电动车辆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超过最大行驶坡度使用。
(三)严重事故隐患
依据《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T/CPASE GT007-2019)实施。
1、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
2、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
4、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5、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执法任务顺利完成。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各责任单位要从依法履职的高度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特设股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做好上下衔接,按季按月分解任务,严格按计划执行落实,并对基层市场所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评。
(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对现场检查情况要进行客观规范记录,不得以工作检查代替行政检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同时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执法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三)强化监督,提高执法效能。要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考评内容,执法大队按照每月一调度统计、逐季分析通报要求,负责做好计划执法落实的监督考核工作,发现未按时按质完成执法计划的,应督促落实;法规股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通过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选、执法考评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四)严守纪律,维护执法权威。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严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廉洁从政“十个严禁”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自觉树立应急管理的良好形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5年度岳阳县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特种设备单位目录 》
2. 《2025年度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股和执法大队特种设备监管执法计划》
3. 《2025年度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所特种设备监管执法计划》
附件1:
2025年度岳阳县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特种设备单位目录
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岳阳市德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张* |
1390******2 |
2 |
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郑* |
1897******8 |
3 |
湖南四化建高压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刘* |
1387******9 |
4 |
岳阳县鑫宇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吴* |
1390******0 |
5 |
岳阳县长富钢瓶检测厂 |
陈* |
1527******6 |
6 |
岳阳县嘉华电梯有限公司 |
赵* |
1877******6 |
7 |
湖南高贤电梯有限公司 |
胥* |
1771******3 |
8 |
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岳阳县分公司 |
魏* |
1860******6 |
9 |
岳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韩* |
1570******8 |
10 |
岳阳顺威燃气有限公司 |
李* |
1307******1 |
11 |
岳阳县恒兴燃气有限公司 |
彭* |
1577******7 |
12 |
岳阳市海纳燃气有限公司 |
周* |
1387******9 |
13 |
岳阳县枫树湾畜牧有限公司 |
付* |
1357******9 |
14 |
岳阳县虹畅燃气有限公司 |
张* |
1867******8 |
15 |
岳阳县联顺能源有限公司 |
万* |
1867******0 |
16 |
岳阳县五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徐* |
1987******0 |
17 |
岳阳广一气体有限公司 |
颜* |
1370******3 |
18 |
岳阳县华富氧气站 |
汪* |
1817******0 |
19 |
岳阳仁雅康复医院 |
孙* |
1357******9 |
20 |
岳阳县中医医院 |
胡* |
1387******2 |
21 |
岳阳县人民医院 |
唐* |
1387******2 |
22 |
岳阳县血防医院(第三人民医院) |
刘* |
1507******3 |
23 |
岳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吴* |
1511******9 |
24 |
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
彭* |
1360******7 |
25 |
岳阳县洞庭渔歌欢乐城 |
胡* |
1385******1 |
26 |
湖南省怡昌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唐* |
1368******8 |
27 |
湖南云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彭* |
1887******1 |
28 |
湖南国沛置业有限公司(岳阳县新天地商场) |
文* |
1327******9 |
注:《2025年度岳阳县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特种设备单位目录》纳入《2025年度岳阳市常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备案。
附件2:
2025年度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股和执法大队特种设备监管执法计划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时间 |
1 |
岳阳县长富钢瓶检测厂 |
第一季度 |
2 |
岳阳县恒兴燃气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3 |
岳阳县虹畅燃气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4 |
岳阳县华富氧气站 |
第一季度 |
5 |
岳阳县中医医院 |
第一季度 |
6 |
湖南省怡昌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7 |
湖南云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8 |
岳阳县血防医院(第三人民医院) |
第二季度 |
9 |
岳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第二季度 |
10 |
岳阳县嘉华电梯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11 |
岳阳县联顺能源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12 |
岳阳县枫树湾畜牧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13 |
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14 |
岳阳广一气体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15 |
岳阳县五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季度 |
16 |
岳阳市海纳燃气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17 |
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岳阳县分公司 |
第三季度 |
18 |
岳阳市德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19 |
岳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20 |
湖南四化建高压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21 |
岳阳县鑫宇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22 |
岳阳县洞庭渔歌欢乐城 |
第四季度 |
23 |
岳阳顺威燃气有限公司 |
第四季度 |
24 |
岳阳仁雅康复医院 |
第四季度 |
25 |
岳阳县人民医院 |
第四季度 |
26 |
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
第四季度 |
27 |
湖南高贤电梯有限公司 |
第四季度 |
28 |
湖南国沛置业有限公司(岳阳县新天地商场) |
第四季度 |
注:由特设股和执法大队实施,对每个检查对象年度监管执法不少于1次,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项检查内容。
附件3:
2025年度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所特种设备监管执法计划
基层市场所名称(盖章):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注:各基层市场所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度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所特种设备监管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时间覆盖每个季度,监管计划于2025年3月20日前报县局特设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