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及省市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药品经营行业实际,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改善药品经营环境,提升药品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药品零售行业文明诚信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已经获得“文明药店” (7家)和今-申报“文明药店”的4家药品零售企业现场复查测评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创建“文明药店”活动,宣传文明先进典型,倡导文明诚信理念,切实提高广大经营者的文明意识,建立文明长效机制,把市场监管与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用制度来规范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扎实推进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药品零售行业经营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创建“文明药店”活动的领导,成立创建“文明药店”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龚六一同志为组长,姚望华、高小阳、许灿武、李育军同志为副组长,陈理元、许元爱、杨道远、唐湘荣、周志强、冯利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理元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三、复查测评对象和时间
1、对已经获得“文明药店”和申报“文明药店”的药品零售企业共计11家。
2、宣传动员阶段:
申请报送阶段:8-1-9-1
现场测评阶段:9-1- 10-20
现场表彰大会:11-1-11-30
四、现场复查测评工作要求
对已经获得“文明药店”称号(7家)和今-申报的4家 “文明药店”进行现场测评验收,由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根据测评细则对上述单位的守法意识、诚信度、服务水平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文明药店”的称号,届时县文明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测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