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食药工质局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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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2、机构设置

3、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5、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酒类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水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测及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和加强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

13、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县法人数据库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16、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7、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商品质量各项法定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商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8、承担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19、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0、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

21、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

22、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3、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及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4、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25、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7、指导全县市场和质量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8、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9、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20个:办公室、财务股、法制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股、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商标和广告监管股、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化和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县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酒类安全监管股

2、直属行政机构3个: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所、 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管理所(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大队)、 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所

3、直属事业机构3个:岳阳县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岳阳县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中心(岳阳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派出机构18个: 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一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一所牌子)、 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二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二所牌子)、 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三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所牌子)、 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四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四所牌子)、 新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新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新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新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筻口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筻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黄沙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黄沙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公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公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张谷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张谷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柏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柏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毛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毛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月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月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步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步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杨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杨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长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长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中洲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中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东洞庭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东洞庭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5、挂靠机构2个: 岳阳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岳阳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岳阳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无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

二、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决算收支平衡,收支总计3789.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支3768.36万元,其他收入支出21.01万元。收支较去年增加132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含人员增加及调资、乡镇工作补贴和公务交通补贴等)、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及食品药品检验经费等增加。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3789.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8.36万元,其他收入21.0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20万元。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支出总计3789.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1.7万元,占总支出的45.17%;商品和服务支出925.01万元,占总支出的24.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8.13万元,占总支出的8.4%;其他资本性支出834.53万元,占总支出的22.02%。支出较去年增加1320万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376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28.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9.71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比上年增加1359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362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3.22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项目支出1285.43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项目管理、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网络监管、三证合一、食品药品抽检、食品药品监督举报奖励、检验检测中心升级改造、专用设备购置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去年增加1219万元。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3.2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906.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37.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434万元。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252.05万元,比去年增加145.86万元,其中:(1)公务接待费35.29万元,比去年减少7.71万元,公务接待593批次,接待人数5200人,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等;(2)公务用车费比去年增加153.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1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75万元,比去年增加21.5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增加原因主要是单位政府采购执法车辆11台及其相应运行维护费用增加等;(3)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8、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万元,含人员经费支出1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万元;项目支出19.81万元。我局上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252.05万元,比去年增加145.86万元,其中:(1)公务接待费35.29万元,比去年减少7.7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等;(2)公务用车费比去年增加153.5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单位政府采购执法车辆11台及其相应运行维护费用增加等;(3)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437.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机关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如办公、印刷、水电、邮电、物业管理等方面。机关运行经费比去年增加153万元。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共计547.9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办公桌椅、空调、执法记录仪、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专用仪器设备、执法车辆等。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我局实有流动资产509.54万元;固定资产2937.5万元,其中:房屋19221.96平方米,价值1642.45万元,车辆21台,价值258.82万元;在建工程320.98万元;流动负债114.83万元;长期应付款134.76万元。

5、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项目标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具体成绩有:一是积极作为 ,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发展。(1)全面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优惠措施,强化登记注册职能,市场主体发展创新高。(2)全面推进“个转企”提质扩面。(3)多措助解企业融资难题。(4)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全面推动名牌发展,积极开展标准认证和商标广告工作。二是忠诚履职,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1)坚持食品安全监管常抓不懈。(2)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3)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4)严厉打击传销活动。(5)着力抓好烟草整治工作。(6)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7)抓好广告监管合同监管。(8)开展保健品化妆品监管。(9)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三是严抓严管,全力打造政治过硬的市监团队。(1)注重干部培训教育,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2)严抓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作风和纪律。(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力度,全面实现政务工作的信息化和透明化。(5)狠抓党务工作,强化政治责任。四是做好热点难点工作,全面树立良好机关形象。(1)强化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做出贡献。(3)强化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4)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督办工作,第一时间处理并回复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和部门信箱的相关投诉和咨询工作。

2017年度,我局查办案件439起,立案查处率100%,罚没入库352.28万元,创建无传销社区14个,查办传销案件遣返传销人员率达100%,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1093批次,其中农资成品油抽检90批次,食药类抽检731批次,成功申报省名牌2个、市名牌6个,复评省名牌2个,办理注册商标6件、涉外商标3件、地理标志2件,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558起,消费投诉举报办结率达100%,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5013户,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15余次,各类执法打假行动200余次,市场巡查覆盖率达100%,食品不合格核查34起,不合格商品处置率100%,新设立企业726户,新增个体工商户3230户,市场主体增长率达17.77%,有效完成了本年度绩效目标。

五、相关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2018年8月13日

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xlsx

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