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检验及打假专项)
来源: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15
浏览量:1 | | | |

评价类型: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检验及打假专项

项目单位: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21年7月21日

岳阳县财政局(制)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陈晓军

联系电话

0730-7667301

项目地址

荣家湾镇长丰路8号

邮  编

4141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0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

计划安排资金

(万元)

144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144

实际支出

(万元)

163.63

结余

(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144

县财政

144

县财政

163.63

县财政

其它

其它

其它

其它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实际支出数

会计凭证号

备注

食品药品监管专项

27.59万元

检验检测专项

36.4万元

打假办案专项

99.64万元

支出合计

163.63万元

三、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预  期 目 标

实际完成

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不合格食品检查处置率100%。

所有预期目标全部顺利完成

项目绩效定量目标(指标)及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项目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食品抽检

2233批次

2247批次

立案查处

450起

497起

质量指标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00%

完成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时间

年底前

完成

成本指标

任务完成成本

144万元

163.63万元

项目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非税收入入库率

100%

完成

社会效益

指标

规范食品生产产经营活动

100%

完成

生态效益

指标

食品安全市场巡查监督率

100%

完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完成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98

评价等次

优秀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冯小兰

副局长

党组

李西兵

副局长

党组

李育军

副局长

党组

李小叶

主任

办公室

周林霞

股长

财务股

许元爱

股长

人事股

赵光新

主任

机关纪委

蒋湘君

会计

财务股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名):  蒋湘君                联系电话:0730-7667328

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按照职能调整及新组建的单位职能职责要求,我局承担着全县市场综合监管、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市场秩序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药械化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实施监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维权等重要职能职责。我局下设26个内设机构、6个二级机构、 18个派出机构。

项目绩效目标: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不合格食品检查处置率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20年度,财政共计下拨我局食品药品监管、检验及打假专项资金144万元。

2020年度,我局共计支付食品药品监管、检验及打假专项资金163.63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监管专项27.59万元、检验检测专项36.4万元、打假办案专项99.64万元。

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上,我们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支。资金结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保管,单位分管领导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相关发票由财务室审核后,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账后方可结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有效管控风险,安全监管做出新努力。

服务民生发展,中心工作取得新提升。

2020年,我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建立了“有章可依、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管理机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财务程序,强化报销环节管理,认真落实经办人、经费使用单位负责人、局领导、财务管理人员责任,为项目依法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组织管理环境。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0年我局食品药品监管、检验及打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98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五)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2020年度,我局坚决履行职能职责,食品药品监管、检验及打假专项绩效成绩突出,主要绩效如下:

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大力实施广排查、快反应、严处理的防控措施,以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等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关停不符合生产要求小作坊3家。抽检食用农产品947批次,合格率98.9%,抽检预包装食品830批次,合格率96.7%。启动餐饮业“明厨亮灶”“互联网+”升级提质,建立企业资质查询、食品原料安全信息跟踪和追溯、监管部门检查记录于一体的远程可视系统,基本实现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全覆盖,大中型餐饮覆盖率达50%以上。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对药店发热、感冒、消炎药品销售进行了整治规范,同时组织开展特殊药品、专管药品和口腔类医疗器械等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起。深入推进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紧抓专项检查,全县未发生一起源发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执法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侵权假冒、虚假违法广告、网络违法,整治重点计量器具、农资市场、无照经营等专项执法行动75次,共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497起,罚没款598.2万元,10万以上3起。查处罗某、邓某销售有毒有害降血糖的保健食品案;柏祥月饼生产黑作坊案等一系列影响较恶劣的典型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消费维权进一步加强。开展“3.15宣传”“化妆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宣讲”等活动,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展览车等形式开展多样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开展“诚信消费”创建活动,加大投诉举报受理力度,接待消费者来电来访咨询、投诉、举报2785人次,处理“12345”公众热线转办信访件21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绩效评价资料收集不够全面,尤其是社会效益方面的资料不够全面,尽管诸多执法监管工作引起了不同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好评,但由于不注重收集或收集不及时,致使在评价过程中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

为保证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我局将根据预算资金的总量、方向及实际专项工作情况,对批复到位的专项资金做好精细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具体做到: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经费管理办法》,将执法办案经费、打击传销经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等专项经费单列出来并要求足额拨付,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绩效与经费挂钩。为保障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实行专项绩效与经费挂钩办法,除了拨付基本的专项经费外,对绩效目标明确、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实行专项经费的再倾斜。三是强化专项经费的报销程序。规定每一笔经费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支出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每一笔费用支出都必须经过经办人、使用单位负责人、主管局领导、主管财务局领导及财务管理人员多方核实后方可报销,确保专项资金支出依法依规依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