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准入负面清单
来源: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0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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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岳阳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经营项目 禁止或限制区域 依  据
1 所有行业 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湿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湖南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第十二条
2 所有行业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
3 所有行业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 所有行业 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5 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品(含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 1.居住场所建筑物内;2.人民防空工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
6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 1、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7 娱乐场所(含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 1.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3.居民住宅区;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新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出入口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局里不少于200米。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管理的通知》
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2.居民住宅楼(院)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9 畜禽养殖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10 餐饮服务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11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 1.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储存仓库;2.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3.零售场所的面积小于10平方米;4.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设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5.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未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12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13 旅行社 1.非营业用房;2.租期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14 私人会所 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2014〕52号)第三条
15 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收购 1.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再生资源经营限制区域;2.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第七条
16 烟草零售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2.中、小学校周围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7 民办学校 1.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养殖场、屠宰场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2.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3.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4.幼儿园不得健在高层建筑内。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246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第六章第四十八条。
18 粮油仓储固定经营场地 1.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小于1000米;2.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小于500米;3.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小于100米。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七条及附件一
19 医疗器械经营 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20 参观游览外的其他行业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21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22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23 污染建设项目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五十条第二款、六十六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