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主要职责
来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03-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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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卫生局位于县城兴荣西路53号,属县政府组阁局,现有在职干部54人,设有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审计室、财务核算中心)、医政股、中医药管理股、公共卫生管理股(卫生应急办公室)、人事股、法制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乡村卫生建设管理股等股室。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1.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技术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

3.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6.组织制定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7.制定县、乡、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定并指导县、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的监督。

8.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传染病、地方病和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9.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知道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0.贯彻中西并重方针,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11.负责和规范卫生行政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12.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的道德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实施。

13.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医药卫生可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疗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4.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15.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宣教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6.承担县食品卫生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统计、保密、接待、信访、安全、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

法制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县卫生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卫生政策。负责对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办理本单位(系统)所有行政许可、-检-审、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规划财务股(审计室)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及审计法律、规章;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协调落实卫生事业经费;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按时完成财务、卫生统计的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医政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专技人员培训。

中医药管理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度计划;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查、认可中医行业和中医人员、中药人员执业资格的相关工作;审批、核发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实行监督审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中医药行业的各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中医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公共卫生管理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国家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开展救灾防病,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指导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

负责协调公卫专技人员下基层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妇幼卫生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组织开展公卫知识培训。

负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疗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乡村卫生建设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县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社区)医务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乡村(社区)卫生政策的落实。

人事股   拟订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人员编制管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承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和技术工人升级考试定级工作;负责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社工作;承办卫生系统各级表彰的推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卫生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