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办发〔2016〕 9 号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5
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岳阳县委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县发[2016]5号)和《中共岳阳县委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岳县发[2016]6号),设立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外可使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名称开展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1、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逐步转移给相关事业单位。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3、取消对餐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许可内容整合进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卫生局的职责、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将原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贯彻执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原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技术性职能划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划出的职责
1、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卫生局承担的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常工作划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的职责
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3. 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5.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实施县县联合防治血吸虫病行动计划。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基金个人缴纳费用筹集和协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我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提出完善生育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加强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全县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
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
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援疆援藏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常工作。
(十七)承担县红十字会、县计划生育协会的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和挂靠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7个内设机构和2个挂靠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人事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的报名和初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综合协调卫生计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疆援藏援外、建设扶贫人员及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出境)有关工作。
3、规划与信息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度建设计划;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和计生机构综合改革。
4、财务股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5、法制股(行政审批办公室、食品安全监测办公室)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本单位(系统)所有行政许可、-检-审及政务服务等事项。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
6、中医药管理股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指导全县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7、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监测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国家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开展救灾防病,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指导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地方标准制定、监测评估、指导协调及学校常见病防控;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8、妇幼健康服务股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县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指导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组织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培训;协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9、医政医管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办法,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组织实施全县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任期内的考核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10、卫生建设管理股(县合管办)
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及其重点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卫生政策的落实。
组织指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和效益评估;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监管;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管理工作。
11、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负责建立基本药物医疗机构首选和检测评估制度。
12、计划生育指导股
指导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乡镇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的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考核及-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常工作。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承担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并指导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
13、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4、宣传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
15、科技教育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科技特派员)工作。
组织实施中央、省、市保健工作方针政策、规划;负责指导保健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6、血吸虫病预防控办公室(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血吸虫病消灭和控制国家标准达标的考核验收;负责全县血吸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管理,协助规划和指导血吸虫病防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管理下属血吸虫病防治单位的医疗和科研工作;承担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17、爱国卫生工作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常工作。
(二)挂靠机构:
1、岳阳县红十字会办公室
为县人民政府办事机构,挂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主要职责是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援、救助和救护工作,争取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助;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服务;组织会员开展社会服务,依法开展地区间、国内、国际红十字会交流合作;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岳阳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室
为计划生育协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上传下达和协会的常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组织协会活动;负责总结推广基层协会工作典型。
机关党委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28名(含县红十字会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二级机构
(一)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将岳阳县卫生监督所、岳阳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为副科级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1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不再保留岳阳县卫生监督所、岳阳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
(二)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为副科级行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岳阳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技术性职能和岳阳县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责整合划入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再保留岳阳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岳阳县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岳阳县卫生进修学校:为正股级公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拔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校长1名。
(五)岳阳县健康教育所:原岳阳县卫生局健康教育所更名为岳阳县健康教育所,为正股级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拔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
(九)岳阳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为正股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拔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六)岳阳县人口健康信息中心:撤销岳阳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组建岳阳县人口健康信息中心,为正股级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拔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七)岳阳县计划生育药具站:为正股级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拔款事业编制5 名,其中站长1名。
(八)岳阳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为正股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拔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
(九)岳阳县荣家湾镇社区卫生服务所:岳阳县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所更名为岳阳县荣家湾镇社区卫生服务所,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拔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岳阳县红十字会门诊部:为正股级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十一)岳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为正股级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拔款事业编制6名(使用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其中主任1名。
(十二)岳阳县人民医院:为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拔款事业编制350名,其中院长1名,书记1名,副院长3名,纪检员1名。
(十三)岳阳县中医医院:为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拔款事业编制150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
(十四)岳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岳阳县妇幼保健院):将岳阳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岳阳县妇幼保健院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岳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岳阳县妇幼保健院的牌子,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拔款事业编制 6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再保留岳阳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十五)岳阳县三人民医院(岳阳县血防医院):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拔款事业编制120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
(十六)岳阳县乡镇卫生院:(岳阳县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将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乡镇设置14个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设置6个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点的牌子)、设置湖洲卫生院(加挂湖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点的牌子),共核定差额拔款事业编制848名,其中院长21名。不再保留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六、其他事项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县和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撤销岳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岳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核销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