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卫发〔2015〕1号
关于印发《岳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岳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1-7
岳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和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性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人才、技术和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就诊不出县。
二、组织领导和改革范围
成立岳阳县卫生系统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局长方正春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许文杰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再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常工作。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三人民医院4家县级公立医院为综合改革医院。
三、改革内容
(一)改革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收入减少部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进行补偿。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对已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得超过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将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3、发挥医疗保险和控费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比例的差距。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在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扩大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的范围,按病种付费的数量不得少于50个。充分发挥医保合理控制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规定,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目标列入医院分级评价体系。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制度,形成风险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临床路径管理。
4、规范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依托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增强县级公立医院在药品招标采购参与度,强化社会监督,实行阳光采购。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措施采购和使用药品。县级医院要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基本药物配备率不得低于基本目录种类的80%,基本药物使用总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医院药品总费用的30%。县级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统一采购,减少采购环节和费用。一般医用耗材参加全市集中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医院采购使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严历打击药品及耗材采购使用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按照改革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岗位管理相关规定,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按规定备案。要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建立竞争性用人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要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2、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制定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分配激励机制。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按照有利于深化改革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原则,将医院的履职效能和公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院长履职评价、财政补助、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
3、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县级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并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根据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三)加强医院管理
1、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法定代表人,按规定拟定医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医院人事、财务、分配、职称聘任等管理制度,保证医院常运行。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兑现奖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挂钩。
2、优化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医院-度财务报告按规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鼓励推行后勤服务外包。实行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加强民主决策,建立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要民主审议决策。建立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度考核结果及发生的违规情况等。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严格落实县级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和点评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度,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或失职渎职行为。
(四)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医院重点、薄弱科室以及县外转诊较高的病种所在临床科室的建设。
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完善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新进县级医院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
3、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肓、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强化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群众隐私。
4、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价格调整要体现中医特征,重点提高中医外治类、非手术整骨类、针灸类、推拿类等项目价格,合理确定中医辨证论治费和中药特殊调配加工费。加大对县中医院基本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将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在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病种,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合理确定支付标准,相应提高报销比例,并在医保支付中优先保障。中医医院发展突出中医药特色,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生的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销售额应占药品销售总额的15%以上,门诊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诊疗人次应达到门诊总人次的10%以上。
(五)构建分级诊疗格局
1、促进医疗人才纵向流动。加快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公立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医疗联合体,城市公立医院定期向县级医院派驻医疗团队或骨干医师,县级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和人员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在职执业医师进修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执业。
2、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依据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通过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形式,逐步建立市、县、基层三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和管理水平,鼓励基层医务人员通过签约服务、预约诊疗、巡回医疗等服务方式,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危重、急症大病和疑难病症患者转诊到县级公立医院,合理分流病人,真正实现“首诊在基层”。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3、发挥价格和医保杠杆作用。实行普通门诊按规定就医,住院逐步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对未执行首诊就医管理规定的参保患者,适当提高个人支付比例。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基本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
(六)强化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优化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动运行等监管。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回溯检查制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发挥医疗行业等社会组织监督作用,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形成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3、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第三方调解机制,注重医疗纠纷处理,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平等、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成立机构,组织培训。12-中旬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县三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动员大会,认真学习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和省、市具体改革工作要求。12-下旬价格、卫生部门召开县级公立医院医药测算工作会议,部署和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测算工作。
2、开展医药价格测算。各县级公立医院在2015-1-28前完成医药价格测算工作,填写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测算报表,并分别上报县价格、卫生主管部门。
3、拟定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县价格、卫生部门在完成测算工作后,协商财政、人社部门意见拟定岳阳县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在2015-2-15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4、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县人民政府审定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后,县价格、卫生部门在2015-3-10前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5、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正式实施。2015-4-1按照岳阳市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实行药品零利差销售,医疗服务实行改革后新的收费标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改革医院要高度重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要强化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测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价格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做好宣传发动。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和要求,充分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医务人员参与改革。要向社会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目标任务等,开展舆情监测,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3、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机制,加大督导检查、考核问责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改革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