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妇幼保健院
2015-度部门决算说明
我院是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为岳阳县卫生局。2015-,现将我院2015-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2015-度收入总计 1476.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 291.0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269.91万元。本-支出总计1476.3万元。详见《2015-度县直部门收支决算公开表》。
201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05万元,系保障我院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常公用经费;
2015-“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35万元,比公开的部门预算数增加7.35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系2015-预算中未包括妇幼专干业务培训和创建儿童保健合格县会议培训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14.8776万元,,增加8.8776万元,原因为:我院为业务单位,业务培训费支付放在公务接待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12万元,比预算减少1.5188万元。 详见《2015-度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岳阳县2016-度岳阳县妇幼保健院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预算数 |
合 计 | 18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14 |
3、公务用车费 | 4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 |
(2)公务用车购置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