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岳阳县委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 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 县发〔2016〕5 号)和《中共岳阳县委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岳 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岳县发〔2016〕6 号),设 立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岳阳县版权局牌子, 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 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 入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 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 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旅游、 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县文化艺术、 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进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 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负责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 重点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 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三)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 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 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 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 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 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 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 事业、全民读书活动、农家书屋工程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 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 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 发计划,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品牌打造;培育、
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开展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全 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 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旅游;负责全 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重要旅游商品开发;协调 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七)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 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 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 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做 好国有旅游企业改革的后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 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 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旅行社星级标准;指导旅游 饭店、旅行社的星级评定与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内旅游、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 境旅游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监管国(境)外在我县境内 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县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 部门单位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区秩序、旅游文娱、旅游安 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旅游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 游人才规划,监督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 标准;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县有关院校开展旅游 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的建设和制度建
设等工作。
(十)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 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组织扶助老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 建设和发展;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 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县广 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 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二)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 安全播出;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对港澳台及对外的 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行准 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县出版内容的监管;负责全县印刷复 制业的监管;负责全县数字出版业内容监管(包括电子出版 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指导县级新闻出版、著作权行业 社团的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 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非法 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 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相关管理工作;负
责全县报刊社及国内报社、通迅社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 的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计算机软件正 版化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 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 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
(十六)拟订全县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 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建设。
(十七)拟订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规划并组织实 施,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政策, 组织大型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十八)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订全县电影发 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对县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 大事项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十)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设 10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
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起草有关文字材料;承担宣传、信访、统计、保密、信 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 略和年度计划。
(二)法制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负责文物、文化 市场、旅游市场等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行政执 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 诉,依法对全县文化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纪违法的案件进行 查处。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 作。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办理本单位所有行政 许可、年检年审、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三)文艺股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文学艺术、群众文化工作,拟订并组 织实施全县文学艺术和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 推动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改革,对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 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指导专业艺术创作、生产、论证、理论 研究等工作,指导乡镇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 化、广场文化等群众文化的建设发展;指导全县图书馆、文 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
调全县专业艺术事业业务建设和重大群众文化活动。
(四)文化事业发展股
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 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调研工作,开展理 论研究和信息交流;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基本公 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 目;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研、科技工作;扶持 和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协调解决文化广 电新闻出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股
负责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 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拟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 负责县级传承人保护并督促开展传承活动;负责组织国家、 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评审 工作;组织开展非遗专业培训、展示、对外交流。
(六)旅游市场开发股
拟订全县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全县旅游 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主要促销活动;培育、开拓国际国内 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行业单位参加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在境内 外的促销工作;负责为领导决策、全县旅游目的地宣传提供 信息服务;指导协调全县旅游业的媒体宣传工作,组织召开
全县旅游业新闻发布会;负责全县旅游活动新闻宣传的衔接、 联系和策划工作;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动态,向旅 游行业提供市场信息;指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 拟订对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的规划和文案;承担对港澳台旅 游市场的调研、推广、宣传和促销工作。
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和整合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及 重点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规划编制、 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监督指导全县各类旅游景区
(点)、旅游度假区及专项旅游产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 级评定;指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负责旅游产业的区域性合作、协调事宜;指导旅游项目 的开发、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建议;负责确定全县的重 大旅游建设项目和需要资助的项目;指导全县旅游商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负责指导全县旅游区(点)开发建设;负 责指导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型旅游的发展。
(七)旅游行业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 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旅游 饭店、旅行社星级标准;指导旅游饭店、旅行社的星级评定 与管理工作;对经营出国(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进行初审; 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配合有 关部门单位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 设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旅游行业与相关部门 之间关系的协调。
(八)财务股
负责执行行业相关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制订年度 计划、决算及收支管理办法;统筹安排资金,管理国有资产, 严格财务监督;负责财务档案保管和移交;负责票据管理; 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 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财务人员业务法规学习。
(九)文化市场管理股(“扫黄打非”工作协调股)
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依法管理 全县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实施对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宣传内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 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县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组 织报刊审读,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听监看,把握正确舆论导 向;负责全县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相关管理 工作。
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年度 “扫黄打非”工作行动方案;协调“扫黄打非”成员单位各司其 职地开展活动。
(十)人事股
拟订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下属 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全 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劳动人事制度的 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 版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 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 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 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10 名,其中
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纪检 1 名,总工程师 1 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1 名。
五、二级机构
(一)岳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8 名,其中大队长 1 名,
副大队长 3 名。
(二)岳阳县文物管理所:为副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核 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0 名,其中所长 1 名,副所长 1 名。
(三)岳阳县图书馆: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0 名,其中馆长 1 名,副馆长 1 名。
(四)岳阳县文化馆: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5 名,其中馆长 1 名,副馆长 2 名。
(五)岳阳县美术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 款事业编制 3 名,其中馆长 1 名。
(六)岳阳县花鼓戏传承研究所(岳阳县廉政文化艺术 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 名,
其中所长 1 名。
(七)岳阳县博物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 款事业编制 2 名,其中馆长 1 名。
六、其它事项
(一)负责对县广播电视台进行行业管理指导。
(二)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对著作权的管理,以县 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七、附则
本规定由岳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 调整由岳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