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曲艺传承发展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2020-08-04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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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旅非遗〔2020〕38号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曲艺传承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弘扬湖湘优秀传统文化,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推动湖南曲艺的传承与发展,我厅制订了《湖南省曲艺传承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27日

湖南省曲艺传承发展计划

为弘扬湖湘优秀传统文化,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推动湖南曲艺的传承与发展,参照文化和旅游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湖南曲艺具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表现形式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湖南曲艺传承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湖南文化事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对于弘扬湖湘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建设,促进文旅融合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提高曲艺的传承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曲艺类非遗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独特作用,推动曲艺为建设湖南文化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三、总体目标

积极推进湖南曲艺的传承与发展,到2025年,全面建立湖南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完整档案,做好湖南曲艺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以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为依托,扩大曲艺类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覆盖范围;曲艺演出场所数量和演出实践频次持续增长,形成一批驻场演出场所和专题品牌活动。湖南曲艺的整体活力显著增强,传承队伍有效扩大,受众群体明显增加,存续状态持续好转,曲种特色更加鲜明,湖南曲艺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以融入现代生活、弘扬时代价值为导向,加强湖南曲艺的赓续传承,赋予湖南曲艺新的时代内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坚持以说唱表演作为基本实践形式,提高湖南曲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保持曲种的独特性、多样性和丰富性。

坚持以传承人群为核心,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着力提高传承人群的传承能力,保障传承人群的合法权益。

坚持整体性保护的理念,维护湖南曲艺生态,培育曲艺受众,增强湖南曲艺的生命力,促进湖南曲艺的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评估,完善档案信息。以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对全省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集中调查,全面掌握其主要传承队伍、代表性曲目(书目)、曲种、曲牌、演出场所和演出频次等基本情况。在调查基础上,开展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对存续状况不佳的项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评估所取得信息、资料保存、管理和利用,全面建立湖南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完整档案。

(二)加强项目管理,夯实保护责任。以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定期开展保护单位履责情况检查,对履责不力的,根据有关规定对保护单位进行及时调整或重新认定。鼓励将专门从事曲艺演出实践、具有履责能力、能够直接开展传承的演出团体认定为保护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单位的管理,指导保护单位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鼓励采用签订协议或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鼓励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项目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项目记录,加强成果利用。以非遗数字化记录工程为依托,以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湖南曲艺记录工作,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全面、真实、准确地记录项目信息。加强对传统曲本(脚本)和音像等珍贵历史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形成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本市(州)、县(市区)级曲艺类非遗项目进行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曲艺记录成果并集结出版,促进曲艺的保护传承和成果转化、利用。 

(四)扩大传承队伍,提高传承能力。把青年人作为曲艺传承的重点对象。指导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制定年度传承人才培养计划,定期招收学员,组织授徒传艺,不断壮大青年传承队伍。支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切实履行传承义务,培养后继人才。鼓励中青年传承人重视并加强曲艺基本功锻炼,扎实掌握表演技巧,全面领会湖南曲艺类非遗项目的艺术特色,传承精髓,提高传承质效。建立学徒名单备案制度。鼓励技艺精湛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依托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对全省基层曲艺表演团体和从业艺人开展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帮助提高文化素养、演出水平和创作能力,更好地将传统曲艺与现代演出市场需求相结合。鼓励民间曲艺工作者积极开展授徒传艺。鼓励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相关机构与艺术类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五)推出优秀作品,满足人民需求。支持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挖掘、整理湖湘优秀传统曲目(书目)、曲种、曲牌,逐步恢复经典长篇节目演出。鼓励对传统节目进行改编或再创作,增强其表现力和吸引力。鼓励根据曲种特点,创作体现时代精神、植根人民生活、满足群众需要的现实题材作品。鼓励开展不同曲种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对省级以上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实行每三年公布一次复排优秀传统节目和改编新创节目情况。

(六)扶持曲艺演出,增加实践频次。以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扶持曲艺开展驻场演出。指导各地积极协调本地区各类公共文化场馆或演出场地,为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开展驻场演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鼓励在剧场、书场、茶楼(茶馆)等固定演出场所开展驻场演出。鼓励在曲艺项目丰富、氛围浓厚的地方探索挂牌设立“非遗曲艺书场”。鼓励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广泛探索与媒体的合作方式,将湖南曲艺引入到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直播平台等,设立曲艺电视书场、广播书场和网络书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演播活动,拓展发展空间。

(七)组织展演活动,繁荣曲艺市场。组织举办各类曲艺展示展演活动,推出一批曲艺优秀传承人和优秀作品。鼓励各地开展相互交流活动,促进共同发展,组织区域性曲艺会演,逐步形成曲艺品牌活动。鼓励和引导曲艺项目进入城市和乡村旅游演艺市场,与当地旅游发展相结合,拓宽发展空间。 

(八)开展曲艺普及,扩大曲艺受众。定期组织开展曲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普及曲艺知识,培养曲艺受众。鼓励对曲艺非遗项目及其相关环境开展整体性保护,维护和培育曲艺传承发展的文化生态空间。鼓励各地积极借助各种媒体资源,创新传播渠道,搭建宣传与传播平台,加强对曲艺的宣传报道,扩大曲艺的社会影响,为曲艺传承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支持学术研究,加强专业指导。鼓励相关院校、研究机构、非遗保护机构积极开展湖南曲艺项目调查研究,梳理湖南曲艺的历史脉络,探析湖南曲艺项目的传承发展规律,挖掘整理湖南曲艺蕴含的当代价值、人文精神和文化内涵,为湖南曲艺项目的传承发展实践提供坚实的学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湖南曲艺理论研究,推动完善湖南曲艺相关学科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部署。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曲艺传承发展工作,认真落实本计划各项任务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二)统筹力量,加强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导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区非遗保护中心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与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的业务联系,并引导区域内各方力量参与项目保护传承,壮大工作队伍。

(三)落实资金,加强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本级财政,为本地区曲艺项目传承发展提供相应资金扶持,或纳入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动员和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曲艺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