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队是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县的文化市场工作。2016-,我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大队2016-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2016-度收入总计290.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9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拔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拨款0万元。本-支出总29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万元,项目支出69万元。
201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7万元,系保障我大队工资、津贴及机关正常运转各项支出。项目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执法、扫黄等而发生的支出。
2016-“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出境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增加0.6万元,增加25%,增加原因:检查文化市场的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减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节约文化市场执法的成本。详见《2016-度县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