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医院职称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县人民医院   2018-04-1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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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职称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职称管理是指职称全过程的管理,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对通过评价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聘任、聘期内的管理等。

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

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坚持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

第四条    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人事科是全院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监督政策的实施。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医药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优良的医德医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对于有违医德、行业作风、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第六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唯一途径。评价方法包括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人事部门的认定。

第七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必须达到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年限、工作经历等要求,并通过医院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才可以申报,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申报。

第八条  本院职工申报专业技术晋级时,必须通过医院申报,人事科备案。

第九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能反映本人水平、能力、业绩、职业道德以及接受继续教育和执业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  所在科室进行初评,再由医院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上报。

第十一条

一、定额原则

每年高级职称网上报名后,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到人事科进行备案登记,再由人事科将报名情况提交院务会确定本年度的晋升高级职称(正高与副高分开)的职数,凡是网上报名后未到人事科备案的人员一律取消其参考资格。

二、临床医疗优先的原则

临床医疗专业(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与其他专业(药、技、护等)按7:3的比例分配本年度的职数。人事科按上述原则核定本年度的岗位及职数并向全院公布。

三、在上述两个原则的基础上按下列办法(打分制,基础分50分)进行调控;正高与副高类别分开,正高原则一个专业一个名额,以进补退。

1.专业技术人员以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在临床第一线者优先,加3分;工勤岗位以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者优先,加1分;研究生优先,加2分;

2.本专业医院暂无高级职称者优先,加2分;本专业有一个高级减一分,有两个减两分,以此类推;

3.条件1、2相同者,工龄长者优先,加2分;

4.条件1、2、3相同者任职(中级职称)年限长者优先,加2分;

5.条件1、2、3、4相同者,职称考试成绩分数超过本专业分数线多者优先,加2分;

6.条件1、2、3、4、5相同者,以学历最高者优先,本科为基准,大专减1分,最高学历之间比较以下列排降序为准:

A.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

B.成人自考学历,减1分

C.函授学历,减2分

D.网络教育学历,减3分

7.条件1、2、3、4、5、6相同者,以聘期内医德医风考核、年度考核和院务会决定为准。

8.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并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报考。

9.当年参与了岗位竞争但未考过者下一年度报考时减2分。

10.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双肩挑”设置进行操作。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二条   评聘分离,医院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科学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确定相应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   评审组织,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申请表》,由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聘。

第十四条   聘任原则

1.   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2.   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团队考评原则。

3.   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第十五条   聘任条件

1.   受聘人具有本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取得证书。

2.   受聘人能胜任并履行其岗位职责。

3.   受聘人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优良的医德医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对于有违医德、行业作风、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制。

4.   依据岗职相符原则,需在本专业岗位方可申请聘任,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层领导除外。

5.   院级领导直接聘任。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缓聘

1.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立案调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缓聘的;

3.   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2年内不得聘任;

4.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或基本合格以下档次的,当年不得聘用,且任期顺延。

5.   不服从工作安排,因违纪违规受到医院或上级部门处分不满1年者;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送县人社局审批、人事科备案,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聘期三年,聘任期限届满,根据工作需要或岗位异动的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八条  晋级后的津补贴一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之日起执行。晋级后的工资执行一律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工资通知单为准。

第四章  聘期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频度为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重点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年度工作任务、业绩和医德医风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自动解聘:

(一)聘任期限到期而没有续聘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三)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四)工作岗位调动与原聘任资格不相关者;

(五)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基本合格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方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岳阳县人民医院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