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医〔2019〕1号
关于李三玉等同志工作岗位轮换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反馈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我院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定期轮岗,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
李三玉同志不再兼任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红霞同志不再兼任体检中心主任职务;
李大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职务,不再担任人力资源科科长职务;
郭细亮同志任监察室主任职务(报县纪委审批),不再担任后勤科科长职务;
周小兵同志任医务科副科长职务兼临床药学室主任,不再担任药剂科科长职务;
蒋燕同志任人力资源科科长职务,不再担任检验科主任职务;
杜永果同志任院后勤科科长职务,不再担任体检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剑同志任党建办主任职务,不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小燕同志任护理部副主任职务,不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专职职工食堂管理),不再担任医保办主任职务;
郭利方同志任医保办主任职务,不再担任护理部副主任职务;
姜兵同志任后勤科副科长职务,不再担任保卫科科长职务;
梅勇同志任骨一科主任职务,不再担任大外科主任职务;
马建国同志任骨二科主任职务,不再担任创伤外科主任职务;
二O一九年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