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岳阳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一 矿产资源现状及形势. 1
(一)矿产资源现状. 1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 5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规划目标. 8
三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1
(一)总体思路. 11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1
(三)矿产资源勘查. 11
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4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14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5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8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20
五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2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22
(二)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3
(三)新建矿山环境准入条件. 23
(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4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 24
六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5
(一)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25
(二)科学制定法律、经济、科学等综合措施. 25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考核体系. 26
(四)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26
(五)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奖惩机制. 27
(六)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保障体系. 28
附 表 目 录
附表1 | 截止2007-岳阳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
附表2 | 截止2007-岳阳县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
附表3 | 2007-岳阳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
附表4 | 岳阳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
附表5 | 岳阳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与勘查分区表 |
附表6 | 岳阳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
附表7 | 岳阳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
附表8 | 岳阳县主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限规划表 |
附表9 | 岳阳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
附表10 | 岳阳县土地复垦规划表 |
附图 目 录
序号 | 图号 | 图 名 | 比例尺 |
1 | 1 | 岳阳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 | 1:100000 |
2 | 2 | 岳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 1:100000 |
3 | 3 | 岳阳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 1:100000 |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加快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的根本转变,促进我县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在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与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的通知》,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省、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组成部分,是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7-为基期,2015-为规划目标-,展望至2020-。
《规划》的适用范围为岳阳县所辖行政区域。
一 矿产资源现状及形势(一)矿产资源现状1、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较多,资源储量有限
截至2007-底,全县已发现24个矿种,占全市已发现矿种的49%。其中,能源矿产有石煤、铀;金属矿产有锰、钒、铍、钛、金、独居石6种;非金属矿产有萤石、粘土、石英砂、建筑用石料、花岗岩、板岩、砂岩、长石、重晶石、磷矿、白云母、石灰岩、石榴子石、高岭土14种;水气矿产有矿泉水、地热水等。除石英砂、钒、独居石、高岭土资源储量较大外,其余矿产规模均较小;优势矿种为石英砂、铀、钒、高岭土。
(2)资源分布广泛,地域特色明显
从分布地域上看,全县20个乡镇和东洞庭湖管理区均有矿产资源分布。其中能源矿产石煤、铀主要分布在本县的新开镇、公田镇等乡镇;金属矿产钒矿(床)点分布于新开镇一带,独居石砂矿主要分布在筻口镇新墙河流域一带,有中型钛矿、小型石榴子矿伴生;非金属矿产重晶石矿床(点)主要分布于杨林乡,长石矿主要分布在新开镇、-田镇和相思乡,高岭土矿主要分布在新开镇庙山一带,长湖、黄沙街、公田和-田等乡镇均有分布;建筑用石料主要分布在新开、麻塘、步仙等乡镇,建筑用砂主要分布在县境西部沿洞庭湖一带和新墙河流域范围内;水气矿产地热水集中分布在公田镇,矿泉水主要分布在-田镇和张谷英镇。
(3)矿床规模总体偏小,共伴生矿和难采选矿多
全县共发现各类矿床(点)115处,大型矿区8处,中型矿区10处,小型矿床12处。其中大型矿床有庙山高岭土矿、筻口独居石砂矿、新开塘石煤矿、新开塘钒矿、东洞庭湖建筑用砂、熊市独居石砂矿、兰田独居石砂矿、-田独居石砂矿等矿床。锰、铍、钛、金、萤石、重晶石、磷矿、白云母、石榴子石矿等矿产贫矿多、富矿少、矿石质量差、开发利用成本高甚至难以开发利用。
全县45%以上的矿床伴生多种有用成分,其中筻口镇新墙河流域一带独居石矿有钛、钛铁和石榴子石矿伴生,新开塘001矿区铀矿有钒矿伴生;共生矿床1处,为新开塘矿区石煤和钒矿共生。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现状
(1)完成了1:20万地质调查、矿产调查工作,开展了洞庭湖区1:20万石油地质普查工作;完成了1:20万区域重力测量、重砂测量、大地电流测量、放射性测量、航空磁测工作和第二代区域化探工作;完成了1:20万水文地质普查,1:5万荣家湾供水水文地质勘查,1:5万岳阳市供水水文地质勘查等工作。此外还开展了洞庭湖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综合评价工作,对洞庭湖区及主要流域进行了水位、水质环境监测、调查和研究工作。通过上述工作,基本查明了全县地质构造特征和成矿地质背景,为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提供了可靠依据。
(2)全县发现各类矿床(点)115处,已发现的各类矿床(点)的勘查程度较低,达详查程度的18处,占16.65%;达普查程度的1处,达初查程度的4处,占3.49%,达预查程度的92处,占80%。
(3)开展了全县区域成矿规律研究与成矿预测工作。通过对成矿地质条件分析研究,本县主要成矿远景区分布在:公田-毛田铜、铅、锌成矿远景区和湖滨-新开塘石煤、钒、铀成矿远景区。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截至2007-底,已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钒、矿泉水、地热水、铸型用砂、建筑用砂、花岗岩、板岩、砂岩、高岭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料、长石等12种,其中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料是本县主要开发矿种。
全县共设86个采矿权,矿山企业86家。其中按企业性质划分:集体矿山9处,从业人员360人,股份制矿山5处,从业人员190人,私营矿山72处,从业人员1300人;按矿种划分:建筑用砂采矿权4个,建筑用石料15个,铸型用砂2个,砖瓦用粘土49个,高岭土2个,花岗岩6个,长石1个,砂岩2个,板岩5个。
(2)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矿产资源。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采矿权-度审查、“三率”指标及综合利用情况-度考核、矿产资源开采执法监督等一系列矿产资源保护体系。对品味低、采选难、矿层薄或暂时不具备开发条件的矿产,暂时不予开采;钒矿因开采、选矿产生的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已经停采;对未利用的矿床(点)已实行保护;另外,县政府成立了河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维护河道和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保护砂石资源,取缔非法采砂船只。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测网络不完善。大多数矿山尚未设置专门的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
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不足。矿山企业对环境的保护意识较差,自主投入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力度较小。大多数矿山上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后,很少开展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工作。截至2007-底,矿山开发压占及破坏土地面积1670公顷,其中耕地220公顷,矿业破坏的土地已治理85.50公顷,治理率仅5.12%。
5、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矿产勘查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大部分矿(床)点仅进行了预查工作,地质矿产勘查程度较低,许多具有潜力的矿产资源储量不明,后备资源不足。
(2)矿山规模化程度不够,矿山布局与产品结构不尽合理。矿山数量过多,规模普遍偏小,小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重达到了97.67%;矿山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的开发较为分散,部分矿山靠近县城或交通干线,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景观;开采矿种全部为非金属矿产,砖瓦生产仍以粘土原料为主。
(3)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重开发、轻保护,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现象仍较普遍,资源浪费和破坏较为严重;矿产品加工程度低,原矿、初级加工产品多,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差,矿产品以出售原矿为主,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率低;小矿山的采选技术和装备水平较低,管理较差,经营粗放,矿石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低。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艰巨。矿产开发忽视生态环境,矿山植被、景观、土地、水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三废”达标排放率、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较低。部分矿山尤其是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料的开采未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利用,开采工艺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矿山开采、加工过程防尘措施不力,粉尘污染较重,部分废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数量多,治理经费落实难度大、筹措渠道有待拓宽。
(5)矿产资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矿业法律法规、配套政策、规划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宏观调控和监督力度不够;矿业资本市场不发育,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融资渠道不畅。矿政管理任务重、专业技术人员少,基层矿政管理队伍的执法监督、管理服务难以到位,河道乱采滥挖、非法采矿的行为依然存在。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人居条件的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普通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的开发利用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普通建筑石料和建筑用砂:2007-分别开采45万吨和1480万吨。随着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交通网络的完善,园区建设整体推进,预测全县“十二五”期间-需求量分别约为60万吨和2400万吨。铸型用砂:2007-开采7.68万吨。市场前景较为广阔,矿山企业开发潜力较大,预计到2015-,-需求量约15万吨。金属矿产、高岭土,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砖瓦用粘土:为了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制作砖瓦原料禁止在耕地上取土,并向岩石类开发利用。根据本县矿产资源条件、开采能力和市场需求分析,规划期间,普通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资源保障程度较高;金属矿产的可利用资源储量有限,需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寻找后备资源。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县情矿情出发,强化矿政管理,着重对我县重点矿产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构筑有竞争力的优势矿业,谋求政府调控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实现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统一,推进“工业强县、产业立县、开放兴县”战略实施,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原则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利用与节约并举的原则,并把保护和节约放在首位,强化保护和节约意识,以保护和节约的要求指导开发利用,以开发利用的成效来体现保护和节约。
2、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健康发展,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鼓励吸纳社会资本投资本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3、综合开发与效益统筹原则
矿山开采与土地复垦、城镇建设用地开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矿业。
4、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三)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岳阳县经济发展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增强资源保障程度,力争重要矿产资源找矿有新的进展;大力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实现矿产资源结构优化、开采规范、生产安全、效率提高、资源节约与环境和谐的新格局;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使矿山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形成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良性循环、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2、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对主要矿种严格执行开采总量限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以内,到2015-矿业总产值达到3.13亿元,较2007-平均-增长7.5%。
矿业结构与布局明显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矿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明显提高;矿山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基本适应,矿山数量在2007-基础上减少20%;矿山平均开采规模进一步提高。
滥采乱挖、大矿小开、采富弃贫等破坏性开采现象基本消除。非金属矿产开采回采率提高1~3%,选矿回收率达到95%以上。全县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山生产安全条件得到改善;基本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与监督体系;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履约金制度;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新建矿山破坏土地整治率达到50%以上;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率达100%。
(3)矿产资源管理
矿政管理明显完善。强化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市场建设,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加强政府科学调控和市场高效运作有机结合,增强服务体系,构建和谐矿业管理,促进矿业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 |||
指标 | 2015- | 属性 | |
重要矿种 -开采量 | 长石(万吨) | 30 | 预期性 |
高岭土(万吨) | 120 | 预期性 | |
花岗岩(万吨) | 28.8 | 预期性 | |
建筑用砂(万吨) | 2400 | 预期性 | |
铸型用砂(万吨) | 15.2 | 预期性 | |
建筑用石料(万吨) | 60 | 预期性 | |
砖瓦用粘土 | 禁止 | 约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规模结构 | 矿山数(个) | 66 | 约束性 |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万立方米) | 2600 | 预期性 | |
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亿元) | 3.13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节约 与综合利用 | 选矿回收率(%) | 95 | 约束性 |
非金属矿产开采回采率(%) | 提高1-3个百分点 | 约束性 | |
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 约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 |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 | 50 | 约束性 |
矿山废渣利用率(%) | 70 | 约束性 | |
矿山废水综合利用率(%) | 50 | 约束性 | |
“三废”达标排放率(%) | 100 | 约束性 | |
新建和在建矿山破坏土地整治率(%) | 50 | 约束性 | |
历史遗留矿山破坏土地整治率(%) | 30 | 约束性 | |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率(%) | 100 | 约束性 |
注:采矿权数量控制在66个,其中省、市级发证20个,县级发证46个(不含市局委托发证)。
3、远景展望
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矿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开采总量控制在2400万吨以内,矿山数量再减少10%;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本完成,矿区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恢复;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达到80%。矿山地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一)总体思路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位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重点任务与布局。以国内、省内紧缺矿产资源为重点,以成矿地质条件为基础,以成矿远景区划和近-地质勘查成果为主要依据,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实现与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有机衔接、协调发展,提高全县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可供性。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落实上级规划,协助开展覆盖全县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编和洞庭湖地区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力争开展和完成市级规划确定的涉及本县张谷英镇的平江九峰山斑岩型铜钼调查评价项目工作。
(三)矿产资源勘查1、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本县矿产资源成矿地质条件特点,结合上级规划要求,划定9个鼓励性勘查区,4个禁止商业性勘查区。
(1)鼓励勘查区
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鼓励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的区域。
——坪桥湖玻璃及铸型用石英砂鼓励勘查区。跨中洲乡和黄沙街镇,规划区面积72平方公里。旨在进一步探明和扩大区内玻璃及铸型用石英砂的储量。
——万石湖—滨湖玻璃及铸型用石英砂鼓励勘查区。位于鹿角镇,规划区面积23.10平方公里。旨在进一步探明玻璃及铸型用石英砂的储量。
——庙山高岭土鼓励勘查区。位于新开镇,规划区面积0.31平方公里。主要是进一步探明和扩大区内高岭土的储量。
——公田地热水鼓励勘查区。位于公田镇,规划区面积5.6平方公里。主要是探明地热水的来源及有益元素。
——新开塘铀钒矿鼓励勘查区。位于新开镇,规划区面积18.53平方公里。主要是进一步探明和扩大储量。
——长湖高岭土鼓励勘查区。位于长湖乡,规划区面积41.76平方公里。主要是进一步探明和扩大储量。
——公田铀矿鼓励勘查区。位于公田镇,规划区面积13.50平方公里。主要是进一步探明和扩大储量。
——张谷英金矿鼓励勘查区。位于张谷英镇,规划区面积3.76平方公里。主要是探明区内金矿储量。
——新开塘锰矿鼓励勘查区。位于新开镇,规划区面积2..98平方公里。主要是探明区内锰矿储量。
(2)禁止勘查区
规划期内依照法律的规定,特殊功能区的要求,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
——东洞庭湖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位于东洞庭湖,规划区域面积830.80平方公里。
——大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禁止勘查区。跨云山、毛田等乡镇,规划区面积77.50平方公里。
——张谷英国家名胜古迹保护区禁止勘查区。位于张谷英镇,规划区面积89.25平方公里。
——铁山水库水资源保护区。跨云山、毛田、相思、-田、公田等乡镇,规划区面积64.71平方公里。
2、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1)严禁在禁止勘查区内进行勘查活动。新设置的探矿权原则上应位于勘查规划区块内。
(2)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3)勘查矿种符合《规划》要求,外商勘查县内矿产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通过对全县矿产资源空间要素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实行分区管理,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变;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矿业结构,推进资源开发规模化和集约高效利用;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山数量、遵守矿山准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1、开发利用方向
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进一步走资源加工产业一体化道路;加强总量调控,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鼓励开采:石英砂、建筑用石料、花岗岩、长石、石灰岩、高岭土、地热、矿泉水等矿产,以及规模化开采低品位矿产。
限制开采:限制钒、铍、钛、独居石、萤石、重晶石、石榴子石、粘土以及开采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矿种。
禁止开采: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禁止开采目前经济差、选冶技术不成熟的低品位矿产及其它难选冶的矿产,禁止开采对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不可恢复的矿种,禁止各类矿产采用当前落后生产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进行的开采活动。
2、主要矿产开采总量调控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规划期间重点对建筑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进行总量调控。
建筑用砂:重点调控开采规模,逐步关闭开采条件差的小矿山,保持总量与市场相适应。2015-产量控制在2400万吨,2020-产量控制在2160万吨。
铸型用砂:发展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能力。2015-产量达到15.20万吨,2020-产量达到22.40万吨。
建筑用石料:合理、适度开发利用。2015-产量控制在60万吨内,2020-产量控制在70万吨内。
砖瓦用粘土: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大力发展新墙材,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空心粘土砖。到2015-末全面禁止砖瓦用粘土的开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1、矿产资源区域布局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矿业开发基本格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矿产资源为基础,在全县矿产资源发展新格局中构筑了2个重点开发区和2个开发基地。
(1)洞庭湖建筑用砂石重点开发区
区内建筑用砂石矿资源丰富,交通便利。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实现规模生产,有序经营。建筑用砂石除满足岳阳市建设需要外,可利用长江便捷的水道运输销往省内外其他地区,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2)万石湖—坪桥湖玻璃及铸型用石英砂重点开发区
充分利用该区丰富的铸型及玻璃用砂资源,实行规模开采,按铸型及玻璃用砂的品级合理分类,严禁用于建筑,主要用于生产玻璃、铸型材料、耐火材料等产品。
(3)-田天顶山矿泉水开发基地
以生产瓶装饮用矿泉水为主,引进新生产线,积极开发以矿泉水为母液的其他饮料产品,提高经济效益。
(4)公田地热水开发基地
充分利用大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张谷英名胜古迹等旅游景区的辐射作用,完善现有温泉疗养场所设施,使其成为集娱乐、医疗保健、旅游于一体的休闲场所。
2、开发利用规划区和规划开采区块
(1)重点开采区
——万石湖—坪桥湖玻璃及铸型用石英砂重点开采区。跨鹿角镇、中洲乡和黄沙街镇,规划区面积133.5平方公里。规划期内设置铸型用砂矿山2个,玻璃用砂矿山2个,矿山最低开采规模5万吨/-。
——天顶山矿泉水重点开采区。位于-田镇,规划区面积5.7平方公里。规划期内设置矿泉水采矿权1个,矿山最低开采规模2万立方米/-。
——庙山高岭土重点开采区。位于新开镇,规划区面积0.31平方公里。规划期内设置高岭土采矿权2个,矿山最低开采规模5万 吨/-。
在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应规模化,集约化,有一定开发强度和深度,综合开发利用程度高。
(2)限制开采区
——新墙河流域稀有、稀土、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区。跨新墙河流域新开、筻口、荣家湾、新墙、杨林、甘田、公田、柏祥等乡镇,区域面积248.57平方公里。规划期内设置建筑用砂采矿权2个,-产建筑用砂总量控制在300万吨内;关、停部分砖瓦用粘土矿,到2015-末全面禁止砖瓦用粘土的开采。
在限制开采区内,严格限制采矿权数量的设置,有计划的关、停、并、转一些小型矿山,控制开采规模和开采总量。
(3)禁止开采区
——县城禁止开采区。位于荣家湾镇,区域面积23平方公里。
——新墙水库水资源保护区。位于新墙镇,区域面积6.74平方公里。
——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位于东洞庭湖,区域面积830.80平方公里。规划期内在核心区边界1公里以外水域范围内控制建筑用砂采矿权2个,-产量控制在2200万吨内。
——大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跨云山、毛田等乡镇,区域面积77.50平方公里。
——铁山水库水资源保护区。跨云山、毛田、相思、-田、公田等乡镇,区域面积64.71平方公里。
——张谷英国家名胜古迹保护区。位于张谷英镇,区域面积89.25平方公里。规划期内保留矿泉水采矿权1个,最低开采规模2万立方米/-。
——其它禁止开采区。在武广高铁、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省道和大型水利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划定为禁采区。
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区内现有采矿许可证。针对现有生产矿山、已关闭矿山提出禁止开采区内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具体措施。
(4)开采规划区块
对石英砂、建筑用石料、花岗岩、长石、石灰岩、高岭土、地热、矿泉水等开采矿种,在重点开采区、大中型矿产地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重要依据,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配置一个开采主体,新设置的采矿权原则上应位于规划确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内。全县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6个(见附表7)。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1、规模结构的调整
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整合各类矿山,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压缩矿山数量,对小矿山加大改造整合力度,淘汰技术落后的矿山,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矿山。
继续做好对本县铀、石煤、钒、钛、独居石等矿种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合理安排各类矿产资源的矿山布局,根据本规划所划定的“三区”,按禁采区关闭、限采区收缩、重点区集聚的原则,逐步进行调整。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设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限(详见附表8),并纳入开采准入条件中。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达到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对已取得采矿权但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逐步达到规定标准。
进一步压缩小型矿山数量,对小型矿山实行关、停、并、转,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至2015-,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2、矿产品结构的调整
以科技为先导,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积极做好铸型及玻璃用砂、高岭土、矿泉水等矿种的开发利用,限制建筑用砂石的开采量,严格控制砖瓦用粘土开采量,鼓励以非粘土资源或以工、矿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3、技术结构的调整
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矿山采选技术和工艺,提高矿产品产量和质量。鼓励矿山企业通过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努力降低能耗,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
鼓励发展矿区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积极研发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选矿与综合利用技术。鼓励砖瓦用粘土企业发展页岩砖、江(河)湖泊淤泥砖、泥质尾矿砖,开发模数空心砖、微孔砖等生产技术。扶持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的生产,推广矿山无尾矿生产技术,促进矿业循环经济的规模化发展。
4、矿山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新建、改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新建矿山应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1、开采矿种、矿山总数、开采总量、采矿权布局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矿山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限。
2、矿山企业必须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估报告以及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等。
3、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4、严格审查矿山企业资质条件,矿山企业应具备与矿山开发规模相配套、相适应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条件,禁止采用国家已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5、新建、改建及扩建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提交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书面承诺和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对开采活动将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且难以恢复治理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工艺与方法,鼓励和扶持低品位矿产资源的规模化开发利用,引导矿山企业提高“三率”水平,对重点开采的优势矿产,通过采矿技术的进步与创新,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重点开展我县钒、钛、独居石、石榴子石等难选冶、中低品位矿产的高效选别技术、装备和工程示范,研究开发新的矿物分离、富集与综合利用等技术、工艺及设备,突破选冶瓶颈,变潜在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积极探索难选冶、中低品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投融资、经营管理的新机制和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合理保护石煤、铀、独居石矿等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鼓励开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及应用,加强铸型及玻璃用砂、高岭土等矿产的精深加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资源耗竭速度。
对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不同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的开发利用方向;充分利用尾矿及固体废弃物进行矿山采空区、矿地复垦回填,做好矿山尾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力度,严禁取厚弃薄、采富弃贫等浪费行为,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监管力度,杜绝乱采滥挖现象。
五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围绕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矿业的总目标,按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的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以重点治理区和重点治理工程为着力点,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加大矿区土地复垦整治投资力度,使矿区周围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最终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依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发展变化趋势分析,划分出以下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区:
1、矿山环境保护区。主要包括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大云山森林公园保护区、张谷英名胜古迹保护区、铁山水库及新墙水库水资源保护区等。
重点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以及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积、废水废液不达标排放;核心区周围的缓冲区进行勘查开采活动应事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重点保护对象及设施不受破坏。
2、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包括新开塘钒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和长湖高岭土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
(二)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准入,积极推进和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化,矿山废弃物排放减量化、管理利用资源化、处理存放无害化,采矿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同步化,达到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矿山“三废”基本得到综合利用、矿山损毁土地全面复垦的目标要求。
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推广矿山开采监理制度,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科学开采、环保优先的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三)新建矿山环境准入条件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设立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需与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并按期缴纳备用金,对按要求完成的采矿权人,应将治理备用金本息返还给采矿权人。
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保护区等禁采区内新建(改、扩建)矿山;在行洪、排涝河道内申请开采砂石、砂金,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航道的,经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方可办理采矿审批登记手续。采矿权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矿活动。
(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解决历史时期因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破坏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区域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在规划期内优先安排治理项目。对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露采矿山,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山体环境修复工程。开展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土地复垦,使工矿废弃地环境破坏有显著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基本好转。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1、新开镇新开塘矿区恢复治理工程。规划期内,恢复治理面积80公顷。对矿山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植树造林,恢复生态环境。
2、建筑用石料采矿损毁地恢复工程。重点进行新开、麻塘、-田、公田、步仙等乡镇建筑用石料采矿损毁地的土地复垦项目。规划期内,复垦治理面积50公顷。主要整治废矿场及废石堆,修整地形,稳定边坡,实施绿化工程。
3、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复垦工程。重点进行荣家湾、新开、麻塘、鹿角等乡镇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的土地复垦项目。规划期内,复垦治理面积200公顷。主要进行植被恢复、土地复垦。
4、新墙河流域尾砂矿治理工程。重点对新开、筻口、新墙、杨林、甘田、公田、柏祥等乡镇采砂损毁地的恢复治理。规划期内,恢复治理面积150公顷,主要进行河道综合整治,恢复生态环境。
5、长湖高岭土矿区恢复治理工程。规划期内,恢复治理面积90公顷。主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
六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证《规划》实施的管理部门体系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明确部门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度计划时,要纳入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统筹资金平衡和重点项目安排。
下级规划必须以上级规划为依据,并注意与同级相关规划的衔接,对上级规划设定的调查评价区、规划的开采区、保护区及保护矿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
(二)科学制定法律、经济、科学等综合措施1、加强规划宣传,提高执法水平。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为公众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和遵守规划创造条件,增强矿山企业执行《规划》、投入矿业开发的自觉性和公众监督的广泛性。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依法行政,强化实施力度。申请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建立地质勘查准入制度、采矿准入制度及采矿权-审制度;建立矿山开发的环境保护管理、矿山用地复垦、恢复治理备用金等制度。
3、加大执法力度,创造良好《规划》实施环境。抓好综合治理,加强矿权的“关、停、并、转”工作,加大对非法采矿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打击力度,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顺利实施《规划》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建立矿业权市场信息系统,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5、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运用科技方法或购买技术专利,进行生产设施和技术改造投资,提高采、选、冶的生产水平;提高企业素质、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制度,并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负责《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执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完善规划审查制度1、利用国家财政投资进行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范围。
2、对矿产资源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产资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度开采总量控制方案。
3、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必须向立项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同级规划管理机关应当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要符合规划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有关要求,达到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符合规划在矿种和空间上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调控要求,符合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规模化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
(五)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奖惩机制1、加大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投资,形成一个以财政投资为前导,其他多种投资跟进的投融资体系,对规划区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大工程提供优先资金保障。
2、探索保障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财政投入对重点区域和项目倾斜,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选冶研究,鼓励替代资源开发、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和尾矿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强化企业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
(六)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保障体系应用现代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技术,服务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区)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领域,对必要的紧急情况构建预警应急系统,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建立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特别是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信息,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更新,实现信息共享,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矿政服务社会化。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规划执行效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做出分析评价,并针对环境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对规划的调整和修订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