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规划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规划背景. 2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8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5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25
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0
第七章 县城区用地与建设用地分区与管制. 35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40
第九章 土地整治规划. 43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5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安排. 47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9
第十三章 附 则. 5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条规划范围岳阳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276151.35公顷。包括城关、麻塘、鹿角、黄沙街、新墙、柏祥、公田、毛田、筻口、-田、张谷英、新开12个建制镇和中洲、长湖、步仙、甘田、杨林、云山、相思、饶村8个乡及1个东洞庭湖管理系统。
第三条规划期限2005-为规划修编基期-,2010-为近期目标-,2020-为规划目标-。
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四条区域概况岳阳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北纬28°57′11〞-29°38′41〞,东经112°44′14〞-113°43′35〞),隶属于湖南省岳阳市。东临湖北省通城县,南接汨罗市、平江县,西抵沅江市、华容县,北至岳阳楼区。境内水陆交通发达,新墙河自东侧蜿蜒西去,省道201、306、鹿白公路和规划建设的南新高速横贯东西,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107国道和规划建设的武广客运专线、岳长城际轨道铁路线、京港澳高速复线、岳汨公路纵贯南北。县城距岳阳市中心城区仅24公里。
岳阳县位于长江中游平原与江南丘陵的交错地带,县境地貌自东北幕阜山余脉向西南东洞庭湖呈阶梯状倾斜。最高点为东北部的相思山,海拔957.20米。县境地貌可分为山地、丘陵、岗地、平湖四种类型。
岳阳县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境内四季分明,严寒酷暑期短。-平均降雨量1295.40毫米,相对湿度85%,无霜期288天,-平均气温16.50-17.00oC。多-平均照时数为1764.10小时。
岳阳县矿产资源丰富。境内已发现矿种30余种,主要是石煤、钒、独居石、高岭土、长石、瓷、硅砂、铁、温泉和矿泉水等。矿床(点)114处,小型规模以上的矿产地18处。
岳阳县水网密布,主要水面为东洞庭湖水面。主要河流有直泄东洞庭湖的新墙河、费家河、坪桥河;有直入南洞庭湖的罗水河。新墙河自东向西横贯全境,流长108公里,接纳47条支流,汇入东洞庭湖。
岳阳县是我省旅游胜地。境内有东洞庭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民间故宫”张谷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道教圣地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相思园爱情文化旅游风景区和有“千岛湖”之称的铁山水库。这些景点与驰名中外的岳阳楼、君山岛、八百里洞庭湖相映成趣,构成了“湖上湖、山中山、楼外楼”的独特景观。
2005-末总人口68.2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05万人,农村人口47.20万人。岳阳县作为岳阳市次中心,岳阳县已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经济发展基础。2005-岳阳县全-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70亿元,占岳阳市总量的8.77%,人均GDP12253元,全县实现财政收入1.13亿元,占GDP总量的2.03%。三次产业结构为33.70:30.70:35.60,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69家,已经形成了以生物医药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矿产开采业、机械电子业、军工业为主导的工业结构,同时还是全国的商品粮基地、生猪百强县、水产品重点县、林业大县、商品蔬菜基地。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社会益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2005-,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663元。
第五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5-末,岳阳县土地总面积为276151.35公顷,各类用地规模和结构如下:
农用地面积为15807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24%,其中耕地48232.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6%(其中基本农田38749.31公顷);园地3564.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林地85110.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82%;其他农用地21166.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6%。
建设用地面积18489.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0%,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049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0%;交通水利用地7486.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2%;其他建设用地508.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
其他土地面积99588.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06%,其中,水域94920.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37%;自然保留地466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
第六条 土地资源利用特点1、土地利用方式多样,地域差异明显
岳阳县土地类型复杂,土地利用方式多样,依地貌格局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丘陵岗地与平原地区在土地利用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农用地内部结构、建设用地比重、土地后备资源比重及土地开发利用率等方面;岳阳县地貌总体为东部山区,以林地利用为主;中部丘陵、岗地区,以城镇、工矿等建设利用为主;西部平湖区,以东洞庭湖水面为主。
2、东洞庭湖水面较大,土地利用程度相对较低
2005-岳阳县土地总面积是276151.35公顷,已开发利用176563.09公顷,土地利用率为63.94%。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6.06%,其中东洞庭湖85840.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08%。土地利用率较岳阳市平均水平低18.82个百分点。
3、林业用地和耕地比重大,建设用地比重偏低
在土地利用结构中,以林业用地面积最大,共计85110.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82%,耕地次之,为48232.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6%,二者合计共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8.28%。土地非农利用率比重不高,岳阳县建设用地面积为18489.37公顷,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70%。虽然岳阳县近几-加快了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但交通水利用地所占比重仍然偏低,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2%。
第七条 土地资源利用潜力通过对岳阳县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来源于农用地整理、村庄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全县待整理复垦开发面积39343.88公顷,新增耕地总潜力面积为6943.81公顷。其中:待整理农用地面积为29010.60 公顷,预计可新增耕地1012.47公顷,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的14.58%。
1.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通过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农田进行综合整治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规划期间,农用地待整理区总面积为29010.60 公顷,通过对沟、渠、河、坑、坟、田埂坎及一些零星土地进行整理,可新增耕地1012.47公顷,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的14.58%。待整理区农村居民点面积为3532.70公顷,可新增耕地1495.54公顷,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的21.54%;适宜复垦的土地面积469.16公顷,通过复垦废弃的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可增加耕地320.38公顷,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的4.61%;适宜开发的土地面积6331.42公顷,岳阳县通过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4115.42公顷,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的59.27%。
2.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依据“四查清、四对照”成果,2005-末全县共有存量建设用地31.89公顷。其中,闲置土地面积8.73公顷,低效可盘活土地23.16公顷。
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土地资源紧张,人均占有量少
2005-,全县土地总面积276151.35公顷,人均面积 0.40公顷。各类土地的人均拥有量为:耕地0.0707公顷,园地0.0038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0.02公顷,交通用地0.0013公顷,其他土地0.15公顷。岳阳县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必须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才能更好的促进县域经济的有序发展。
2、耕地数量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显现
1997-—2005-,全县耕地面积由61059.20公顷减少到48232.80公顷,在耕地数量不断减少的同时,人口数量却在稳步增长,人均耕地面积逐-减少。至2005-,全县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707公顷,较1997-减少0.0201公顷,虽然人均耕地面积仍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06公顷/人),但作为湖南省的商品粮基地,耕地供需矛盾已益显现。
3、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效率低,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偏大
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庄周围空坪隙地较多,土地利用不够充分,2005-全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179.19平方米,高于《村镇规划标准》的最高限150平方米/人的标准。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第九条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岳阳县地处我国中部地区,是湖南省“3+5”城市群发展战略的重点发展区域。近-来,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岳阳县交通更加便利,便捷的区位交通条件,将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国务院批准的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域的概念,将促进区域内产业、信息、交通、人才、资源等经济发展要素深度合作、相互提携、整合发展。
岳阳县处在“两圈一线”的中心点上,将接受更多辐射,拥有更多机会。随着东南沿海地区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转移,长三角、珠三角随着产业的升级和发展空间的制约,一些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向四周扩张,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商机。这些都为岳阳县以后承接国际国内产业和资本的转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岳阳县是岳阳市区的南大门,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意义,在岳阳市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是岳阳市区的卫星城、后花园。在《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区域发展布局》规划以及岳阳市城镇体系规划中,岳阳县城将作为岳阳市次中心城市来打造。
规划期内岳阳县将依托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坚持发展县域经济,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以城镇化为依托,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同时创新发展模式,打造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电子、矿产开采四大支柱产业,形成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加工、矿产开采业、机械电子、军工等五大产业集群, 逐步建设以轻型加工工业为主的岳阳市的次中心城市。
第十条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实施“工业强县、产业立县、开放兴县、一核两圈”四大战略,加快推进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的“三化”进程,加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力度,加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总体发展战略是:
1、“工业强县”战略
把工业作为发展经济的重中之重,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把工业发展的重点放在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电子、矿产开采四大支柱产业上,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
2、“产业立县”战略
进一步突出产业发展的重点、提升产业发展的水平。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主攻县城生态工业小区、新墙农业工业化小区、洪山洞工业小区、麻塘电磁铁功能小区、新开食品功能小区、岳阳县医药科技小区等园区建设,以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电子、矿产开采等核心产业来推进县域经济的大跨越。
3、“开放兴县”战略
把“开放兴县”作为一项长期战略,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招商引资项目在数量上有新突破、领域上有新拓展、质量上有新提高。
4、“一核两圈”战略
一核即以县城为核心,环县城、环市区乡镇为一圈,其他乡镇为一圈,环县城、环市区集镇要主动融入发展。把环县城、环市区乡镇定位为工业基地和城市“后花园”。继续强化“强县必先强乡镇”的发展理念,加大县城生态工业小区、新墙农业工业化小区、洪山洞工业小区、麻塘电磁铁功能小区、新开食品功能小区、岳阳县医药科技小区等园区建设力度,尽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工业经济,形成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态势。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战略为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落实,正确把握区域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向和利用目标,由此确定岳阳县土地利用战略为: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形成“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土地利用格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创建健康、安全、便利的人居环境。
1、农业用地发展战略
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发展城市农业,调整农业区域布局,建立和巩固专业农业生产基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和粮食保障水平。岳阳县是国家优质商品粮、棉、水稻生产基地,拥有十分丰富的农产品,规划期内重点打造优质稻、优质茶、水产、楠竹、林果、花卉苗木六大板块,加快生猪、特种水产、等养殖板块,从而推动农业生产走规模化、专业化之路。
2、城镇用地发展战略
贯彻新时期城镇发展方针。岳阳县政府提出的“南移东扩、适度西延”的指导思想,以一个中心(县城),三个次中心(新墙、鹿角、麻塘)、一个经济区(中部城镇经济区)、一条发展轴(岳阳市中心城区—荣家湾—新墙—杨林—公田(省道201)城镇经济发展主轴)的经济区发展模式,兼顾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的发展需要,逐步完善城镇体系结构。
3、交通用地发展战略
依托京广铁路、武广客运专线、京港澳高速公路及复线、107国道、省道201、306、岳荣新公路等,实现与其节点连接,加速构建岳阳县公路的主骨架,扩大对外辐射功能;以县道为主干线,实现县道、乡道、村道各层次之间多节点连接;注重与小城镇建设、资源开发、旅游景区、码头、车站连接,为其提供良好通行条件。规划期内交通用地主要包括武广客运专线、岳长城际轨道铁路线、京港澳高速公路复线、岳阳机场、南新高速、沿江公路(鹿角至樟树)、岳荣新公路二期、岳汨公路、荣鹿公路、鹿白线、梅城线、客运站及飘尾油品码头、鹿角作业区等。
4、工业用地发展战略
实施工业强县战略,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努力形成全县新型工业主导经济增长格局。实现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凸显县城生态工业小区、新墙农业工业化小区、洪山洞工业小区、麻塘电磁铁功能小区、新开食品功能小区、岳阳县医药科技小区等园区的聚集效应,使区内资源优势逐步转变为经济优势。把工业作为发展经济的重中之重,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把工业发展的重点放在主攻产业上,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
5、生态用地发展战略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严禁各类建设占用生态公益林,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发展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全县重点污染企业主要集中在造纸、建材、医药、化工等行业,规划期内应加大对麻塘镇、新开镇铀、钒矿区,新墙、长湖陶瓷工业,城关镇、鹿角砖瓦粘土矿区及新墙河流域环境的污染防治力度,特别是要加强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环境、新墙河流域、铁山水库和新墙水库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岳阳市县两级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护好当地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6、风景旅游用地发展战略
构建相对完整的湘北文化旅游圈,全面建设“湘北文化旅游区”,把民俗游、生态游、休闲游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定位,彰显民俗文化、宗教文化、爱情文化、休闲文化为内核的地方特色。纵深打造张谷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字号品牌”,全面主攻东洞庭湖湿地观鸟、相思玫瑰园两大“个性”品牌,大力开发鹿角、公田、张谷英等地的中坤旅游基地项目、铁山温泉度假村两大“休闲”品牌,积极发展相关产业,扩大旅游消费,把旅游业培育成消费龙头和三产支柱,把岳阳县打造成国内知名的旅游胜地。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2010-达到121.51亿元,2020-达到210.45亿元。
总人口:2010-达到78.24万人,2020-达到94.19万人。
城镇化水平:2010-达到39.12 %,2020-达到48%。
2、耕地保护目标
耕地保有量:2010-不低于42202.04公顷,2020-不低于42656.66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不低于38049.31公顷。
3、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控制在18936.78公顷以内;到2020-控制在19982.78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控制在10719.68公顷以内;到2020-控制在11188.21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控制在2473.00公顷以内;到2020-控制在3069.00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10-控制在人均90.00平方米以内;到2020-控制在人均80.00平方米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控制在495.04公顷以内。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到2010-控制在465.43公顷以内。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到2010-控制在262.37公顷以内。
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到2010-不低于604.17公顷。
5、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期末县城规模控制圈内永久保留生态用地17.04公顷,东洞庭湖、新墙河、铁山水库、朱仑水库、岳坊水库、新墙水库、张谷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部分区域共89745.70公顷。
6、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全县土地利用率到2010-达到63.51%;到2020-达到63.70%,土地产出率到2010-为440.01万元;到2020-为762.08万元, GDP占地面积到2010-为0.2273公顷;到2020-为0.1312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末,全县农用地面积为15807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24%。规划到2010-,全县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56435.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65%,比2005-减少1638.61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55910.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46%,比2005-减少2163.12公顷。
(1)耕地
2005-末,全县耕地面积为48232.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6%。规划到2010-,全县耕地面积调整为42202.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8%,比2005-减少6030.76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耕地面积调整为4265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5%,比2005-减少5576.14公顷。
全县基本农田面积由2005-末的38749.31公顷调整为38049.31公顷,比2005-减少700.00公顷。
(2)园地
2005-末,全县园地面积为3564.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规划到2010-,全县园地面积调整为722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2 %,比2005-增加3659.23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园地面积调整为688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9%,比2005-增加3319.70公顷。
(3)林地
2005-末,全县林地面积85110.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82%。规划到2010-,全县林地面积调整为86005.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14%,比2005-增加895.21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林地面积调整为85726.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04%,比2005-增加616.51公顷。
(4)其他农用地
2005-末,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1166.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6%。规划到2010-,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21004.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1%,比2005-减少162.29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2064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8%,比2005-减少523.19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末,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18489.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0%。规划到2010-,全县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8936.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6%,比2005-增加447.41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9982.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4%,比2005-增加1493.41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2005-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049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80%。规划到2010-,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0719.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9%,比2005-增加224.45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1188.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5%,比2005-增加692.98公顷。
①建制镇用地
2005-末,全县建制镇用地面积为1382.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0%。规划到2010-,全县建制镇用地面积调整为176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4%,比2005-增加382.39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建制镇面积调整为2596.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4%,比2005-增加1213.86公顷。
②农村居民点
2005-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458.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6%。规划到2010-,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8246.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9%,比2005-减少211.46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调整为8119.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比2005-减少338.93公顷。
③采矿用地
2005-末,全县采矿用地面积为128.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规划到2010-,全县采矿用地面积调整为138.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比2005-增加10.26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采矿用地面积调整为182.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比2005-增加54.55公顷。
④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末,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52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规划到2010-,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569.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较2005-末增加43.26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28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较2005-末减少236.50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2005-末,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7486.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2%。规划到2010-,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76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8%,较2005-末增加193.89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8002.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0%,较2005-末增加516.35公顷。
①交通用地
2005-末,全县交通用地面积为896.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规划到2010-,全县交通用地面积调整为104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较2005-末增加151.98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交通用地面积调整为120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4%,较2005-末增加312.42公顷。
②水利设施用地
2005-末,全县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6589.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规划到2010-,全县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调整为6631.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较2005-末增加41.91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调整为679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6%,较2005-末增加203.93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2005-末,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08.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规划到2010-,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537.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较2005-末增加29.07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79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较2005-末增加284.08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末,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99588.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06%。规划到2010-,全县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00779.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49%,较2005-末增加1191.20公顷;至2020-,全县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00257.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30%,较2005-末增加669.71公顷。
(1)水域
2005-末,全县水域面积为94920.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37%。规划到2010-,全县水域面积调整为96141.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81%,较2005-末增加1220.81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水域面积调整为95920.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73%,较2005-末增加999.77公顷。
(2)自然保留地
2005-末,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66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规划到2010-,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4638.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较2005-末减少29.61公顷;规划到2020-,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4337.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较2005-末减少330.06公顷。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2005-耕地面积为48232.80公顷。2006-2020-,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可补充耕地1667.02公顷;规划期间,预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782.07公顷,预计灾毁减少耕地509.13公顷,其他减少耕地5951.96公顷;增减相抵,净减耕地5576.14公顷。2020-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656.66公顷。
岳阳县耕地主要分布在新墙河沿岸地形较平坦的区域,主要集中于筻口、黄沙街、中洲、新开、柏祥、杨林等乡镇。
2005-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8749.31公顷,2020-,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8049.31公顷,比2005-减少700.00公顷。
岳阳县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新墙河沿岸地形较平坦的区域,集中于筻口、黄沙街、中洲、新开、柏祥、杨林等乡镇。
2、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按照促进城镇健康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因地制宜调整用地布局,切实改善城乡用地关系,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用地的整体利用效益。
(1)城镇用地布局
2020-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2596.82公顷以内,2006-2020-新增城镇用地控制在749.29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338.52公顷以内。
全县城镇用地布局分三个等级:
第一级:县域中心,包括城关共1个镇;
第二级:县域次中心,包括新墙、鹿角和麻塘共3个镇;
第三级:中心镇,包括张谷英、公田、新开、筻口、黄沙街、毛田、-田和柏祥共9个镇。
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将根据不同的城镇级别有所侧重。
(2)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布局
202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289.60公顷以内,2006-2020-新增用地控制在141.7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42.00公顷以内。
规划其他独立建设项目14个,主要分布在新墙镇、鹿角镇、麻塘镇、新开镇、长湖乡,主要为工业小区基础建设、华能电厂、南方水泥等项目。
2020-采矿用地控制在182.58公顷以内,2006-2020-新增采矿用地控制在16.1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19公顷以内。
规划采矿用地项目7个,主要分布在新开镇、-田镇、新墙镇、麻塘镇、甘田乡。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2020-,农村人口为51.80万人,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8119.21公顷以内,2006-2020-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66.71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24.35公顷以内。
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选择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按照村镇建设用地相对集中、撤并零星户的原则,将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分为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以示范村为典型,以集镇和中心居民点为重点,以基层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集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集中,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规划期间,岳阳县规划建设新农村示范村32个,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365个。
3、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2020-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8002.46公顷以内。2006-2020-新增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445.53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85.54公顷以内。
交通方面:规划建设武广客运专线及配套设施、岳长城际轨道铁路线、京港澳高速公路复线、南新高速、岳荣新公路二期、岳汨公路、荣鹿公路、鹿白线、梅城线、沿江公路(鹿角至樟树)、客运站及飘尾油品码头、鹿角作业区等;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实现以公路运输为主的综合运输体系网络化;在现有“三纵(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107国道、岳汨公路)三横(省道201、306、荣鹿公路)”公路骨架网络基础上,实现和完善“七纵(京广铁路、武广客运专线、京港澳高速公路、107国道、岳长城际轨道铁路线、京港澳高速公路复线、岳汨公路)四横(南新高速、省道201、306、荣鹿公路)”的公路网主骨架,并与岳阳市中心城区道路实现全面对接。
规划新建铁路1条、新建轻轨1条、新建机场1个、新建高速公路2条、扩建港口码头14个、扩建公路26条,主要为:武广客运专线、岳长城际轨道交通线、京港澳复线高速公路、南新高速等。
水利设施方面:规划水利项目10个,其中扩建水库3处,新、扩建城镇、乡村防洪堤13处,主要为豪洲背水库工程大坳、岳坊中心水库配套、铁山等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增容建设等。
4、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2020-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792.11公顷以内。2006-2020-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288.6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86.53公顷以内。
新增其他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对部分风景旅游区内的旅游设施进行完善。规划期内,区域将建设大云山国家森林、铁山水库旅游、张谷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公田温泉、中坤东洞庭湖国际旅游基地等风景旅游项目,主要布局在云山、鹿角、张谷英、麻塘等乡(镇)。
5、生态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布局。重点规划:(1)县城中心生态保护用地。根据县域规划公共绿地布局,将县城南部街赵村至-西村17.04公顷土地安排为生态保护用地。(2)水体、林地保护用地。规划将东洞庭湖、新墙河、铁山水库、新墙水库等划为水体保护区,将县域东部山林划为林业保护区。(3)旅游休闲保护用地。主要有三大具有特色的旅游区域:中坤东洞庭湖国际旅游基地、相思山爱情主题公园、张谷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以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等为主。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岳阳县土地划分为8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他用途区。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3854.2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0.73公顷,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2092.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88%,主要分布在筻口、黄沙街、中洲、新开、柏祥、杨林等乡(镇)。基本农田整备区安排在筻口、黄沙街、杨林、鹿角等乡镇。
管制规则: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 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为发展果树和其它多-生作物需要的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而划分的用地区,本区划定面积29275.1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60%。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建设确需占用的,应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七条 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并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宜林后备土地资源及以上范围内的其他类型零星土地。全县林业用地区面积98527.4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5.68%。
管制规则: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除了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土地利用的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确需占用的,应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坚持依法治林,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营造,个人承包与集体管护相结合;坚持先易后难,继续营造水土保持林和风景林,加快疏林地和灌木林改造;有计划地绿化荒山、荒坡,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林木成活率和林业用地的经济效益;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严禁将坡度大于25°的林业用地开发成耕地。
第十八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地区划定面积为11716.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4%。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十九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全县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472.1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7%。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鼓励土地复垦,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建设用地区集中;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保护和改善独立建设用地区的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面积70470.55顷,约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52%。主要包括铁山水库、新墙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费家河、坪桥河和新墙河等滨河保护区,东洞庭湖及其泄洪滞洪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周围开展各类建设;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保护湿地系统,尽量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各类建设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无法避免的应做好相关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特殊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生态绿地区及水源保护区等,是土地利用复区。全县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面积39427.6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28%。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二十三条严格保护耕地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层层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加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力度,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形成乡(镇)、村、组、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乡(镇)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规划期末,岳阳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2656.66公顷,各乡(镇)根据规划分解的耕地保护目标,明确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的评价与论证,引导项目落地尽量利用丘岗地或其他土地,少占或不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相关标准对项目用地规模进行控制。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规划到2010-,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2.37公顷以内。
第二十四条加大耕地补充力度1、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切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本区域补充耕地义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市场化运作。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潜力为8743.81公顷,补充耕地潜力较为充裕。
2、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到2010-,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01.63公顷。
3、加大村庄整理
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以示范村为突破,以中心村为重点,以基层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居民点集中。通过加大居民点土地整理,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体系。到2010-,通过村庄整理补充耕地13.58公顷。
4、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到2010-,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1.24公顷。
5、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防治水土流失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工程。到2020-,通过开发其他土地补充耕地477.72公顷。
第二十五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期内,岳阳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在综合土地适宜性评价和耕地等级评价的基础上,按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地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数量和范围。
1、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岳阳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8049.31公顷。把此目标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筻口镇、黄沙街镇、新开镇、长湖乡、柏祥镇、杨林乡等乡(镇)优质耕地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
2、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
3、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岳阳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做到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中的利益关系,通过加大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优先减免保护区地方的相关税费、相关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农田的监管制度,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做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二十六条强化耕地质量建设1、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2、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全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第七章 县城区用地与建设用地分区与管制第二十七条县城区土地利用2005-,岳阳县县城区用地面积760.85公顷,县城区人口10.86万人,人均用地70.06平方米。规划至2010-城区人口达到15.50万人,人均用地59.61平方米,县城区用地控制规模为924.01公顷;2020-城区人口达到23.84万人,人均用地61.73平方米,县城区用地控制规模为1471.63公顷。规划期内人口净增12.98万人,用地规模净增710.78公顷。
规划期内,城关镇以京广铁路和西部冲沟为界,分城东片、城中片和城西片三大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概括为“一带三片一中心”。
管制布局:为适应县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并加强对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管制,在县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确定为有条件建设区。岳阳县县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综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调整潜力等因素分析确定的。岳阳县县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为420公顷,位于-东、植山、先锋、大冲等村。
第二十八条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末面积11188.21公顷。该区要进一步强化县城区的建设,提高对周边城镇与地区经济辐射作用。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形成以城关、麻塘、新墙为中心,公田、新开、长湖、麻塘和张谷英为次中心,其他乡(镇)为基点的城镇布局。适度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统筹区域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重点保障县城区的建设用地,提高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较快发展。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九条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规划期末面积337.55公顷,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124.35公顷;乡中心集镇及中心村建设扩展区213.20公顷。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174879.89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三十一条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用地区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为东洞庭湖、新墙河、铁山水库、朱仑水库、岳坊水库、新墙水库、张谷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部分区域,总面积为89745.70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用地安排1、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目标
到2020-,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188.21公顷以内,其中建制镇用地控制在2596.82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8119.21公顷以内,采矿用地控制在182.58公顷以内,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289.60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安排
县城用地规模扩展以现有县城区向东、南部发展,到2020-,县城用地包含城关镇和新墙镇及鹿角镇一部分,共1471.63公顷。
加强城镇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城镇体系网络,优先发展重点城镇,适当发展一般乡(镇)。建制镇用地布局安排保障城关镇、新墙镇、鹿角镇等建制镇用地。在空间上加快发展新开镇、麻塘镇等重点城镇;在远郊将有资源优势的公田镇建设为承接和辐射功能于一体的中心小城镇。
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稳步推进村庄整理,适时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按照农村居民点总体上逐步减少的要求,综合考虑到各乡(镇)区位条件、经济实力、农村居民点潜力等各种因素,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66.71公顷,通过整理农村居民点减少面积169.50公顷。
第三十三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新建武广客运专线、岳长城际轨道铁路线、京港澳高速复线及连接线、岳阳机场、岳汨公路等项目,并改扩建荣鹿公路、岳荣新公路等项目。
2、水利设施建设
规划期内,区域水利设施建设重点项目主要是豪洲背水库的建设及大坳、岳坊水库、铁山水库等水库灌溉配套,以及各乡(镇)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
3、采矿及独立建设项目建设
规划期内,区域采矿及独立建设项目主要有新开钒矿、南方水泥、长石粉厂、华能电厂、丰利纸业、恒电磁等。
4、风景旅游项目建设
规划期内,区域风景旅游建设项目主要有相思山爱情主题公园、大坳水库风景区、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张谷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中坤东洞庭湖国际旅游基地等。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三十四条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设置县城区生态保护用地,用地规模不低于17.04公顷;建立水源保护区,将东洞庭湖、铁山水库、朱仑水库、岳坊水库、新墙水库等划为水源保护区及张谷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部分区域,总面积为89745.70公顷。到2020-,全县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9%。
第三十五条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对策1、加强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加强规划与管理,设定新增矿山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减少矿山开发占用土地,杜绝土地浪费和废弃现象,对因挖损、压占及各种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工矿用地,采取工程和生物整治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矿山复垦率和矿山还绿率,加大矿山废水和废气的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补偿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责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期内,加大新开的钒矿、新墙、长湖的高岭土、长石等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重点进行废水、废渣、废气的处理以及水土流失治理,恢复矿山采挖地的复垦还绿。
2、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突出以生态建设为首要任务,在确保造林数量、质量的同时,全面提升林业生态建设质量。规划期内,继续保护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严禁采伐,搞好培育管理,提高生态功能;通过新造生态林、改造低产林和封山育林,继续搞好铁山水库、新墙水库等水源地和东洞庭湖、新墙河等水域的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全县主要公路和铁路两旁绿色通道建设;建设以森林群落为主体,构筑与城市环境治理、江河治理和景点建设相适应的林业生态体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
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建设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生态型农业生产发展体系,促进传统农业经济向生态经济的转型;通过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土地肥力,扩大农田灌溉面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4、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新墙河及各支流的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工业点源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削减有害气体和烟尘排放量,全面加强废水、废气和固体污染物的控制、治理和综合利用。优先保证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和推进村庄整治、绿化与美化,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搞好铁路和干线公路两侧绿化建设,建成贯通城乡、覆盖全县的干线林网防护体系。
第三十六条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按照《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的要求。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对湖南省岳阳县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影响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查询及调查。本规划直接引用其结论:
拟建的岳阳县县城区新增规划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坐标为东经113°04′20″-113°10′19〞,北纬29°07′07″-29°10′37″之间,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约16.80平方公里,县城扩展区范围约1.85平方公里。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仅有砖瓦用粘土矿产和五处粘土矿采矿权设置,建议用地单位与所压覆矿业权的矿权人协商,妥善处理相关矿权事宜。该用地范围内没有其他具有工业价值重要矿产,因此该建设项目未压覆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床。
第三十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湖南省岳阳县县城区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规划区89.48%区域建设场地适宜,10.52%区域建设场地基本适宜。总体上,岳阳县城区建设场地土地基本适宜,个别较差或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强的区段(点),在具体论证采取行之有效的工程措施后,其适宜性可满足规划区工程建设和今后安全运营条件。
第九章 土地整治规划第三十八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项目区内田、水、路、林、村的协调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田排灌设施,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机械化生产;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规划期内,通过对10486.64公顷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可补充耕地1667.02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8747.95公顷,可补充耕地468.89公顷;村庄整理169.50公顷,可补充耕地108.31公顷;土地复垦345.22公顷,可补充耕地225.79公顷;土地开发1223.97公顷,可补充耕地864.03公顷。
第三十九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1、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集中在鹿角、麻塘、黄沙街、新墙等乡(镇)。该区域耕地较为集中连片。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项目区面积8747.95公顷,补充耕地468.89公顷。
村庄整理主要是以项目拆迁、空心村现象严重以及规模较小的农村居民点归并为对象,重点区域包括筻口、公田、黄沙街、鹿角、麻塘、新开等乡(镇)。规划期内,村庄整理项目区面积169.50公顷,补充耕地108.31公顷。
2、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土地复垦主要是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重点集中在鹿角、麻塘、新开、黄沙街等乡(镇)采矿用地区。规划期内,土地复垦项目区面积340.66公顷,补充耕地225.79公顷。
3、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土地开发主要以宜农后备资源开发为主,重点集中在筻口、公田、杨林、鹿角、步仙和柏祥等乡(镇)。规划期内,土地开发项目区面积1223.97公顷,补充耕地864.03公顷。
4、土地综合整治区域
土地综合整治是将农用地整治与建设用地整治、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相结合,整合涉农的相关项目和资金,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整治的土地主要整治为耕地。规划期内,岳阳县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鹿角、黄沙街、麻塘、中洲等乡镇。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第四十条 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强化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第四十一条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
本规划确定,到2020-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656.6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38049.31公顷。为确保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预测各乡(镇)土地利用活动占补耕地情况,科学分解各乡(镇)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分解
本规划确定,到2020-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982.78公顷以内,2006-2010-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95.0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465.43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62.37公顷以内;到2020-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188.2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69.00公顷。为确保区域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充分保障岳阳县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域规划期内各部门、各行业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镇用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科学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至各乡(镇)。
第四十二条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各类指标不得突破。
各乡(镇)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岳阳县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落实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要做好县级主体功能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安排第四十三条 近期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总量指标:到2010-,全县耕地保有量42202.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049.31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8936.7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0719.6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2473.00公顷。
增量指标:到2010-,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5.04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465.4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2.37公顷,补充耕地目标604.17公顷。
第四十四条 近期土地整治任务规划近期,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面积2621.61公顷,补充耕地604.17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1896.08公顷,补充耕地101.63公顷;村庄整理22.63公顷,补充耕地13.58公顷;土地复垦20.44公顷,补充耕地11.24公顷;土地开发682.46公顷,补充耕地477.72公顷。
第四十五条 近期重大项目用地安排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近期,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武广客运专线、京港澳复线高速公路、荣鹿公路和岳荣新公路二期等新、改、扩建工程。
2、水利设施建设
规划近期,全县水利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有大坳、岳坊中心水库配套、铁山等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增容建设和铁山灌区续建配套等新、改、扩建工程。
3、风景旅游用地项目建设
规划近期,全县风景旅游用地项目有大云山国家森林、张谷英民俗村、相思山爱情主题公园等新、改、扩建工程。
4、采矿用地项目建设
规划近期,全县采矿用地工程建设项目有长石粉厂、砂石场、大坳采石场等新、改、扩建工程。
5、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规划近期,全县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有新墙农业工业化小区基础建设、洪山洞工业小区基础建设、亚泰建材等新、改、扩建工程。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 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1.强化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继续完善县、乡级规划从上至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切实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空间布局和区域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
2.强化土地利用-度计划调控。依法对土地利用-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先取得计划指标,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
3.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各业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4.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加强规划审查制度建设,做好土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土地利用环节的规划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严格规划修改,确需修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四十七条 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1.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1.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运用遥感等信息技术,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保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现势性。建立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调查与评估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适时评价规划实施情况。
2.提高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间联动更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强化系统的规划实施动态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功能,逐步实现土地规划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规划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四十九条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1.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
2.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第十三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规划由文本(包含附表)、说明、图件组成。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起生效,由岳阳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五十二条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修订的,应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