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
以奖促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生猪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化解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以奖促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发展与防治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的原则,采用以奖促治的方式,支持一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实现生猪养殖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使我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标,实现生猪养殖业得到发展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二、申报条件
本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奖促治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且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常-存栏500头以上;
2. 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 位于限养区和适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界定按《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岳县政函〔2016〕37号)执行;
4. 未获得过“岳阳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和“湖南省岳阳县规模养殖粪污水治理项目”等项目资金奖励与扶持。
三、奖补政策
(一)验收条件
1. 无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未受到过环境监管部门的处罚;如有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则必须按环保部门有关要求整改到位;
2. 建有符合规范的雨污分流设施;
3. 采用了干清粪工艺;
4. 建有符合规范的防雨防渗干粪贮存池;
5. 按环评批复规模,每5头猪配建有不少于1立方米且符合建设规范的沼气池,每20头猪配建有不少于1立方米且符合建设规范的沼液暂贮池;
6. 建有符合规范的生猪尸体无害化处理池,或采用其它有效措施对生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7. 污染物采取生态循环模式综合利用的,有合法的废弃物处理协议、台帐、消纳场所等佐证材料;沼液没有采取生态循环模式综合利用的,能够达标排放,具有环境监测报告等佐证材料;
8.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二)奖补标准
1.本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奖促治工作奖补资金总额为600万元;
2.对所有通过验收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按环评批复规模的合计数,计算出单头奖补标准,如单头奖补标准超过100元,则按100元/头进行奖补;
3.单户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的奖补金额为单头奖补标准乘以该户环评批复养殖规模数。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
申报期限:2017-2-13 - 2-17,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1.申报人将养猪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原件和《岳阳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以奖促治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2.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县环保局审核。
(二)整改
整改期限:2017-2-18-2017-4-17。
由申报人自行对照验收条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自行开展整改工作。
(三)验收
1.由申报人自行对照验收条件,认为达到验收标准的,即可向县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的最迟期不得晚于2017-4-25,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2.县环保局自接到申报人的验收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内作出验收通过或不通过意见;
3.本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奖促治工作采取一次申报、一次申请验收、一次作出验收决定的方式进行,即县环保局作出验收不通过决定的,申报人自动丧失申报资格,不得再次向县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公示
1.县环保局在2017-6-5之前,将所有验收结论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电视台进行第一轮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各申报人对县环保局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在第一轮公示期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县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内作出复查结论;
3.第一轮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后,县环保局根据公示(含复查)结果,核算出应当奖励给各申报人的资金数额,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电视台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第二轮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县环保局在15个工作内将相关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五、组织实施
本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奖促治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配合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该项目,对项目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施承担责任,负责调处化解群众有关矛盾纠纷和来信来访;
县财政局:参与项目验收,负责有关资金监管工作;
县畜牧水产局:协助县环保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参与项目验收,负责有关技术指导工作;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项目初审,配合县环保局调处化解群众有关矛盾纠纷和来信来访。
(二)严格验收责任
1.由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和县畜牧水产局选派精干人员组成本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奖促治工作的验收小组;
2.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3.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小组对验收结论承担责任。
联系人:县环保局703室,刘雪红,13907402368。
附件:岳阳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以奖促治资金申请表
附件
岳阳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以奖促治资金
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基本信息 | |||
养殖场面积 | 养殖场建筑面积 | ||
环评批复养殖规模(头) | 实际养殖数(头) | ||
现有环保措施 | |||
是否雨污分流 | 是否采用干清粪 | ||
干粪贮存场所 | 沼气池容积(立方米) | ||
病死牲猪处理措施 | 沼液暂贮池(立方米) | ||
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 | |||
氧化塘(亩) | 消纳土地(亩) | ||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
县畜牧水产局意见 | 是否获得过“岳阳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和“湖南省岳阳县规模养殖粪污水治理项目”等项目资金奖励与扶持 | ||
县环境保护局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