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管理的污染源 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不低于25%;一般监管对象根据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全年1:5的比例;特殊监管对象每年一次 |
1、环评、验收、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2、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4、污染物排放情况; 5、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6、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 7、污染物排放监督及执法监测; 8、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 |
2026年1-12月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季度抽取并开展。 |
| 2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 1.《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2.《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
全县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单位 | 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检查,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 | 2026年 | 现场检查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是。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 3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医疗机构 | 1、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情况; 2、医疗废水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 3、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情况。 4、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与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
2026年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是 牵头部门:县卫健委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 4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对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 2026年 | 现场检查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是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 5 | 对危险化学品跨部门联合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全县涉危险化学品企业 | 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涉及行政许可检查除外);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的行政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6年 | 现场检查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是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 6 | 对成品油流通跨部门联合检查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理》 | 全县涉成品油流通企业 |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涉及行政许可检查除外);对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的行政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6年 | 现场检查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是 牵头部门:县商务粮食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交通运输局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 7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全县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1.对是否未经检验(监测)直接出具检验(监测)数据和结果的监督检查; 2.对是否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监测)数据和结果的监督检查; 3.对检验(监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监督检查; 4.对是否出具虚假数据、结果或报告,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范的监督检查。 |
2026年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是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 |
专项检查,按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检查。 |
| 8 | 对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4.《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
县域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1、环评、验收、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2、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5、达标排放情况监督检查; 6、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 |
2026年1月-12月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 |
| 9 |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县域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1、环评、验收、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2、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5、达标排放情况监督检查; 6、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 |
2026年1月-12月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 |
| 10 |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涉及行政许可检查除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1.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环境监管 3、环评、验收、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5、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 |
2026年1月-12月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 |
| 11 |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环评、验收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 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及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报告编制情况等。 | 2026年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专项检查 |
| 12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的行政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全县所有的污水处理厂 | 1.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 2.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状况检查; 3.出水水质.水量情况; 4.污水排放口规范化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泥处置记录; 5.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验收报告,应急预案情况等检查。 6、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 |
2026年1月-12月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家企业1年4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专项检查,按季度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全年共4次检查。 |
| 13 |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22】46号)文件 | 全县各乡镇.街道所有畜禽养殖户.畜禽养殖场 | 1.养殖废弃物产生、处置等情况; 2.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台账; 3.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 5.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情况;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 |
2026年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专项检查 |
| 14 | 对产生VOCs、危废的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县汽车维修企业 | 1.废气产生、处置等情况; 2.污染防治台账; 3.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 5.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情况; 6.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处置情况。 |
2026年 | 现场检查 | 每家企业1年1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专项检查 |
| 15 | 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持证排污企业 |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信息完整情况、自行监测方案制订情况、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 2026年 | 现场检查 | 每家企业1年1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专项检查,每年完成1次全覆盖检查。 |
| 16 | 对柴油货车入户抽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全县相关涉及企业 | 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情况等。 | 2026年 | 现场检查 | 每台车1年1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专项检查,按上级任务数统一部署开展检测 |
| 17 | 202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湖南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湘环办〔2025〕7号 | 全县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医疗单位 | 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2、标识制度落实情况 ;3、管理计划制度落实情况 ;4、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 ;5、台账和申报制度落实情况 ;6、源头分类制度落实情况 ;7、转移制度落实情况 ;8、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9、贮存设施环境管理;10、信息发布;11、收集贮存设施环境管理;12、利用设施环境管理;13、处置设施环境管理;14、经营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 15、运行环境管理要求;16、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落实情况; 17、业务培训。 | 2026年4季度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家企业1年1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专项检查 |
| 18 | 湖南省耕地周边企业排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对岳阳县辖区内涉水、涉大气的重点企业全面排查 | 1、排放的污染物中主要污染因子;2、是否对重点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3、是否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测的污染因子;4、是否对厂区地下水进行检测。 | 2026年3-10月 | 现场检查 | 每家企业1年1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专项检查,根据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开展,目前生态环境厅暂未发文,具体情况以生态环境厅要求为准。 |
| 19 | 环境统计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 纳入环境统计管理的企业。 | 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台账资料。 | 2026年 | 现场检查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 否 | 专项检查,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开展,具体情况以是生态环境局监测科要求为准。 |
| 20 | 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现场勘验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企业 | 项目拟建设情况、环评情况。 | 2026年 | 现场检查及资料翻阅 | 每家企业1年1次 | 环评股、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 否 | 专项检查,根据申报项目确定检查范围。 |
| 21 | 重要生态空间内企业专项排查 | 《关于开展重要生态空间内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的通知》 | 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已建、在建的各类法人单位(含采矿、能源、制造、旅游、交通、养殖、加工、仓储等) | 1、基本信息。企业(项目)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地等信息。2、合规判断。按现行法律法规、“三线一单”、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判断项目合规性。3、环保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2026年 | 现场检查 | 每家单位1年1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专项检查,按上级任务数统一部署开展检查。 |
| 22 | 屠宰行业的专项排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8.《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全县屠宰企业 | 1、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 3、排污许可等制度执行情况。 |
2026年 | 现场检查 | 每家单位1年1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是 牵头单位:岳阳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专项检查,按上级任务数统一部署开展全覆盖检查 |
| 23 |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8.《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全县企业入河排污口 | 1、排污口合法性核查 2、排污口建设与标识规范性检查 3、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4、排污口运维与管理检查 5、周边生态环境影响核查 6、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检查 |
2026年 | 现场检查 | 每家企业1年不超过2次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否 | 专项检查,按上级部署开展检查。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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