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本县环境保护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落实国家和省、市减排目标。组织实施本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本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对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地方问题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股室10个:办公室、规财股、人事股、总量股、污防股、生态股、环评股、信息中心、法制股、工会;二级机构2个: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环境保护局机关本级 2、环境监察大队 3、环境监测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6-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所属二级机构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决算:2016-收入决算157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54.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20万元。收入较-初预算增加了477.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铁山良好湖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77.9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支出决算15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7万。支出较-初预算增加477.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与收入增加部分相对应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
20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4.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支出数为129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支出数为281.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100万元,环境委托监测100万,环保专项行动经费57.3万,环境监测专项经费24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环保局本级、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4万元。
2、“三公”经费决算
2016-“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三公经费”决算减少0.4万元。2016-公务接待费10.7万元,接待198批次,接待1386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环保局各单位政府采购决算总额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决算7.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