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县环保局   2020-12-0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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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0—01012

岳县政办发〔2020〕13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修订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修订版)

目  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中心及职责

2.2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3.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4.2预警分级

4.3预警会商

4.4预警分布

4.5预警变更

4.6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及启动

5.2 Ⅲ级响应措施

5.3 Ⅱ级响应措施

5.4 Ⅰ级响应措施

5.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

7.总结评估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8.2资金保障

8.3科技保障

8.4通信与交通保障

9.预案管理

9.1预案宣传

9.2预案培训

9.3预案管理

9.4预案实施

9.5预案实施日期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岳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是岳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预案与岳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指导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和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其下级预案包括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本预案与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健康

以保障公众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根本目的,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参与空气质量指数评价的主要污染物在空气中的浓度,缩短空气污染持续的时间,减小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1.5.2 预防为主、分类控制

尽量减少应急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在污染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下,采取以预防性减排措施为主、强制性减排措施为辅的应急方案,针对不同的减排对象进行分类管控,谨慎使用影响社会经济运行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1.5.3 科学预警,分级管控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科学处置,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1.5.4 属地管理,社会参与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中心及职责

成立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粮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台、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见附件)

2.1.1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组织、协调全县及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

2.1.2 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的批示和部署;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修订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授权,负责区域联动预警和县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指导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完成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牵头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主要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及评估,形成专家会商结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与对策建议。

3.应急准备

3.1 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组织定期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确定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相关企业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预审,报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组织将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分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

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组织专家组对本县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比例进行预审,核算减排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报市生态环境局批准。通过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指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企业应当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县气象台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构建不同预警级别下分级预报会商机制,建立空气质量预报平台,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对未来7天(16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报;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或监测AQI小时均值>200时,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组参加会商;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预警分级

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4.2.1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可根据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参照应急减排措施,采取限产等强化措施,减轻污染程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4.2.2预警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接到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区域预报中心预警提示信息时,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应及时依据预警提示信息和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的应急预警。

4.3预警会商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应实时组织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建议。预警响应期间应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参与会商。

4.4预警发布

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要求及时启动预警。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预警由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指挥长批准后发布。预警发布后由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电子公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向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介发布。

4.5预警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气象部门要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4.6预警解除

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气象部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批准后发布。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Ш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后,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5.2 Ш级响应措施

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从严查处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规行为。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砂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停止生产;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5.3Ⅱ级响应措施

(1)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Ш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③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Ш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5.4Ⅰ级响应措施

(1)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企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气象部门增加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开展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密切与周边县(市、区)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区域预报中心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7.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监测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而未启动预警的也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区域联动预警或县级预警解除后,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预报和综合分析人才。

8.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8.3科技保障

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

8.4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通信保障体系,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县公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9.预案管理

9.1预案宣传

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2预案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9.3预案管理

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印发。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编制我县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有动态变化的特性,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9月底前完成更新,报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审核备案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县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本预案修订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9.4预案实施

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加强对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

9.5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附件1

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

成员名单

指 挥 长: 胡秉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陈拥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团生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局长

成    员:李月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李干取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付六生  县商粮局副局长

刘尽欢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  洲  县发改局副局长

袁雪峰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  明  县科技局副局长

李立新  县工信局副局长

余新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湘玉  县卫健局副局长

吴爱桃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聘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兵华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谢利民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江泽洪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毛小雄  县应急局总工程师

张大东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石满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总工程师

孙荣华  荣家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华盛  新开镇人民政府镇长

鲁  伟  新墙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兵  麻塘办事处主任

刘  炜  筻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进  柏祥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海  步仙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磊  月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  勇  毛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龙  公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廖焱丰  黄沙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静  张谷英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登高  杨林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海鸣  长湖乡人民政府乡长

邹  翔  中洲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擎  县气象台台长

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胡团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石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

①    负责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做好本预案和全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县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污染天气涉县域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有害信息。

县发改局

①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源调度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县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

②    负责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

县教体局

①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

县科技局

①    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空气质量管控措施后评估技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的科技攻关;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县工信局

①    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并更新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协助指导督促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

①    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等管控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型运输车辆管控措施,协助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实施高速绕行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

县城管局

制(修)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违章占道经营烧烤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县自然资源局

①    制定土地整治施工、矿山露天开采扬尘管控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地整治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岳阳县分局

①    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制定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分级会商实施方案;

②    牵头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组织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进行预审核;指导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县住建局

①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    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各地制定的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建筑施工、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进行预审核;

③    指导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房屋立面整治、市政道路桥梁涂刷作业等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    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⑤    配合城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

⑥    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①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    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权限范围内公路维修、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各地制定的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交通建设项目进行预审核;

③    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

④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权限范围内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过程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⑤    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权限范围内公路施工和养护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落实港口集疏运车辆进出港区及港作机械管控措施;

⑥    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

县水利局

①    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水利建设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各地制定的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预审核;

②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过程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③    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    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制定禁止农村垃圾和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

县卫健局

①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抓好落实;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研究指导重污染天气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县应急管理局

①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重点污染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②    负责组织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负责流通领域汽油、柴油油品质量及各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负责组织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船用燃料的违法行为。

县气象台

③    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广播电视台

①    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

移动、联通、电信三大电讯公司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保障;负责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信息。

备注:其他单位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在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的指挥下开展相应工作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