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闽瑞石业有限公司扩界开采石材8万立方米/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0-05-1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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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批﹝2020﹞9号

关于岳阳市闽瑞石业有限公司

扩界开采石材8万立方米/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岳阳市闽瑞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扩界开采石材8万立方米/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市闽瑞石业有限公司(原岳阳县甘田乡瑞星石材厂)拟投资611万元在岳阳县公田镇飞云村境内建设扩界开采石材8万立方米/年建设项目。根据《湖南省岳阳县公田镇瑞星饰面用花岗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11月)及《湖南省岳阳县公田镇瑞星饰面用花岗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9年11月),设计变更后矿山开采规模保持8万立方米/年不变,准采标高由+390.0米~+305.0米变更为+416.0米~+310.0米,矿山面积由0.0098平方千米变更为0.0453平方千米,变更后设计开采年限为13.5年。本矿山是生产矿山,采用露天开采,目前石材生产设计主要采用物理方法进行后续加工,主要有锯解、磨削、切割、抛光等。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必须依法办理其它部门相关手续,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开采区初期雨水、淋滤水经收集尽量依托原有工程。矿区初期雨水由雨水导流沟引入项目地南面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池容积约为80m3,排土场初期雨水经挡土墙外收集沟收集至15m3的初期雨水收集罐中,沉降后可作为抑尘用水使用不外排;建设洗车平台,对进出运矿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平台底下设置清洗废水收集池,清洗废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清洗水。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废石、废渣等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挡、设置防风抑尘网、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采剥扬尘采取湿法作业,洒水处理;排土场粉尘采取人工洒水降尘;运输扬尘采取对矿区道路洒水降尘、及时清扫、降低汽车行驶速度以及在矿区出口处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等措施,确保项目粉尘(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建设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剥离的表土在排土场临时堆存,用于今后矿山复垦利用;废石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不在矿区内暂存;机修固废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贴有危废标志,做好防雨措施,并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强化生态环境防治措施。对原矿区进行复垦、绿化。科学制定并实施矿区生态恢复计划,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加强矿区边坡防护、截排水沟、及拦渣坝等建设,防范矿区的水土流失,避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采矿过程中以及停止开采或者关闭矿山前,应当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和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断面,恢复植被,并按照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整治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服务期满退役后,对露天开采的采空区利用剥离表土进行回填和土地复垦,对地表层进行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环境。

6.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国土、安全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开采,不得擅自变更开采方式,严格控制开采规模,严禁越界开采,防止对矿区附近的农田及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落实安评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环境风险;明确责任人,制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