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山水库流域中心集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0-07-0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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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批﹝2020﹞23号

关于铁山水库流域中心集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铁山水库流域中心集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拟投资1734.06万元建设“铁山水库流域中心集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项目”。项目共计建立7个垃圾转运站,并配套各种环卫车辆和设备设施等,其中大塅垃圾转运站位于岳阳县公田镇大塅杨冲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15964、北纬:29.108764)、大云山垃圾转运站位于岳阳县大云山西台村下台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27992、北纬:29.223711)、甘田垃圾转运站位于岳阳县甘田乡横铺村孙家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31869、北纬:29.200958)、公田垃圾转运站位于岳阳县公田镇公田居委会公田片新屋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74494、北纬:29.132281)、花苗垃圾转运站位于岳阳县月田镇花苗村坳上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699706、北纬:29.062192)、黄岸垃圾转运站位于岳阳县月田镇月田村许家片三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608786、北纬:29.091686)、相思垃圾转运站位于岳阳县相思乡珠港村刘家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643547、北纬:29.225222)。转运站设计总规模56t/d(单个设计规模均为8t/d),总占地面积为3864m2(单个占地面积为552m2),总建筑面积为595.42m2(单个建筑面积为85.06m2)。每个垃圾转运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压缩站(内设垃圾处理间、仓储室、管理室和卫生间)1座、渗滤液收集池1座、四格净化池1座和站内回车坪。项目收集转运的对象为生活垃圾,不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二、项目的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实施方案》(岳环发〔2016〕15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环发〔2016〕27号)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垃圾运输车均采用密闭式车辆,并安装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运输过程中垃圾不外露;厂界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高大乔木和能吸附臭气的灌木,减少臭气对外环境影响;各垃圾转运站配一套除尘除臭系统,其主要包括负压吸尘除臭系统和植物液雾化除臭系统,确保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2.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渗滤液、设备地面清洗污水集中收集运至岳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全部综合利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各垃圾转运站修建的渗滤液收集池须满足防渗、防裂、防腐“三防一体”要求,确保其不渗漏污染地下水。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