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3-2017年)—大塅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0-07-0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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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批﹝2020﹞24号

关于铁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3-2017年)—

大塅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铁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3-2017年)—大塅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拟投资420万元建设“铁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3-2017年)—大塅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岳阳县公田镇大塅集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99178。、北纬:29.112244。),拟处理岳阳县公田镇大塅集镇聚集区的生活污水,近期服务人口800人,远期服务人口 1450人,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50m3/d(厂区污水处理部分一次性建成;管网分两期建设,本次中央资金建设管网收集范围为大塅集镇聚集地,配套建设污水主管网2448m,其中管径DN200 mm长度为1243m,管径DN300 mm长度为1205m,服务人口约800人)。项目采用“预处理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人工湿地+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外排东淇河,污泥经过重力浓缩后由吸泥车定期外运至公田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预处理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人工湿地、计量排放槽(紫外线消毒)、设备操作间。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二、项目的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实施方案》(岳环发〔2016〕15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环发〔2016〕27号)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 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场内的雨污管网及污水收集管网。规范建设排污口,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外排东淇河。

2.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场区场界绿化工作,对格栅、污泥池等臭气产生单位采取加盖密封处理,及时清运栅渣、污泥,确保场界废气排放最高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体废物暂存、转运、处理全过程管理台账。项目产生的污泥经过重力浓缩后由吸泥车定期外运至公田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的污泥由专用封闭污泥车运至岳阳县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规范处理,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及时间,杜绝污泥运输造成二次污染。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沉砂、栅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5.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环境监测制度及台账,加强各风险防范措施演练,做好电源供应包装,关键设备设置备用,防止废水事故性风险排放,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