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批﹝2020﹞41号
关于岳阳县新开镇凯威木片加工厂年加工木材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岳阳县新开镇凯威木片加工厂:
你公司报送的《年加工木材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新开镇凯威木片加工厂位于岳阳县新开镇龙湾村伞铺子组16号,拟投资80万元新建年加工木材5000吨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700m2。项目以樟木及松木为原辅材料,经剥皮、锯木切割加工成各种规格的木板和半成品木皮,加工出的樟木片经蒸馏、冷却、分离等工序生产樟脑初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备用仓库、工具库房、出料区以及其他公用工程等,锅炉设置在生产车间内,厂区不设置生活、办公区。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木片3700吨、樟脑初油30吨。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智盛瀚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东侧水塘;项目蒸汽冷凝水、油水分离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锅炉软化水排入东侧水塘。根据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循环水池等废水处理设施、樟脑油蒸馏罐区等场所防渗、防漏工作,防治发生渗漏对于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区现场管理,生产区设置封闭厂房,规范操作,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及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的要求。项目共2台锅炉(分别为1t/h和1.5t/h),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30m高的烟囱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树皮、废边角料、铡木粉尘及油水分离杂质外售,全部综合利用;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锅炉燃烧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做农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及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定期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储备好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6.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t/a、NOx≤0.4t/a。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9月15日
抄送:新开镇人民政府,湖南智盛瀚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