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小沅采石场年产5万吨水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0-10-1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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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批﹝2020﹞50号

岳阳县小沅采石场:

你场报送的《岳阳县小沅采石场年产5万吨水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小沅采石场位于岳阳县新开镇朱砂桥村月丰组,采石场拟投资226万,利用场内西北侧的空置排土场新增一条年产5万吨水稳料生产线。项目以岳阳县小沅采石场矿山开采区含碎石的表土、水泥为原料,经投料、破碎、筛分、混合搅拌等工序生产水稳料,项目设置2个容积均为100m3的水泥罐。根据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实施方案》(岳环发〔2016〕15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环发〔2016〕27号)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 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全部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

 

4.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池内沉淀后回用,后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收集,排入附近沟渠,最终流向香严水库;生活污水依托采石场内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全部综合利用;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依托现有。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密封、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生产车间、堆场封闭管理,皮带输送及拌和工序生产设备封闭,破碎、筛分等工序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减少粉尘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顶部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机修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10月15日

 

 

 

 

 

 

 

 

抄送:岳阳县自然资源局,新开镇人民政府,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