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70(岳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3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扩界开采石材8万立方米/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公田镇飞云村 |
建设单位 |
岳阳市闽瑞石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市闽瑞石业有限公司投资611万元于岳阳县公田镇飞云村(原甘田乡李塅村)建设扩界开采石材8万立方米/年建设项目,变更后矿山开采规模保持8万立方米/年不变,准采标高由+390.0米~+305.0米变更为+416.0米~+310.0米,矿山面积由0.0098平方千米变更为0.0453平方千米,设计开采年限为13.5年。劳动定员10人,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300天,建设单位租赁厂区北面70m处居民用房做员工宿舍,员工食宿依托居民用房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开采扬尘、装卸扬尘、排土场粉尘、运输扬尘,根据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在厂界外均无超标点,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项目地周边敏感目标不会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本项目在采取定期洒水抑尘、锯石机配套用水湿式作业、清扫路面、硬化道路的措施后,粉尘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因此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开采过程不涉及爆破作业。营运期间噪声主要机械设备运行噪声,无爆破振动。机械设备振动影响范围较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根据预测,项目营运后,厂周四界、本项目地北面110m居民住宅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设备噪声通过基座减振、距离衰减、绿化隔声等措施处理,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定期维修、控制车速等措施,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表土等剥离物暂存于临时排土场,定期用于复垦;废石当天外运综合利用;机修固废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满足环保要求,对环境影响很小。 (5)生态环境 矿山运营期露天开采扰动地表,降低土壤侵蚀能力,引起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开采面裸露不仅影响景观效果,还可能会引起滑坡等地质灾害。项目边开采边复垦,采取对露天采场进行绿化的措施进行改善,绿化物种应选择当地常见物种。在项目服务期满后对矿区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后,植被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生态环境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改善。 (6)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开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不属于鼓励、限制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