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烘干10万吨江(河)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长湖乡高家村107国道东侧(原岳阳县绪来陶瓷模具加工厂) |
建设单位 |
岳阳县飞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恺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县飞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长湖乡高家村107国道东侧,拟投资800万元建设年烘干10万吨江(河)砂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365平方米,租用原岳阳县绪来陶瓷模具加工厂所在场地进行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工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1个300t产品储罐仓筒及其他辅助设施等。项目以江(河)砂为原料,经进料、烘干、筛分等工序生产烘干江(河)砂,烘干炉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收集后排入项目东侧水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全部综合利用。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原料堆场采取密闭、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成品筒仓的仓顶呼吸口废气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烘干、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Nm3、二氧化硫≤200mg/Nm3、氮氧化物≤300mg/Nm3)。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南、东、北侧)和4a类(西侧)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其中袋式除尘收集粉尘外售;烘干炉产生的炉渣收集后用作农田肥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6t/a、NOx≤1.9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