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2年1月26日-2022年1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生产5万套PE塑料罐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筻口居委会仙安片 |
建设单位 |
岳阳山水环保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创佳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山水环保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筻口镇筻口居委会仙安片(租赁原岳阳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于2020年投资建设年产玻璃钢罐缠绕储罐15万套及片状膜塑料25万套、玻璃钢管道1万吨项目,根据市场的需求,公司拟投资500万在现有厂区内新增加一条生产线,建设“年生产5万套PE塑料罐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利用现有的缠绕车间其中一部分场地进行生产(利用面积1600m2),除环保工程外,其他工程均依托原有项目。项目以PE颗粒(聚乙烯)、色粉为原料,经搅拌、吹塑成型、修边、组装、检验(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后重新加工)、入库等工序生产PE塑料罐,生产规模为5万套/年,项目使用的PE颗粒(聚乙烯)须为新料,不得使用再生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南侧的沙港河;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原有项目共用一套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利用原华丰纸业设在项目南侧沙港河的生活污水排污口外排,外排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相关标准值,废水中动植物油参考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做好有组织废气处理和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采取生产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强化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1 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切割、破碎(不合格产品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吹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三级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与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其中不合格产品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