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2﹞6号
岳阳山水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生产5万套PE塑料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山水环保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筻口镇筻口居委会仙安片(租赁原岳阳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于2020年投资建设年产玻璃钢罐缠绕储罐15万套及片状膜塑料25万套、玻璃钢管道1万吨项目,根据市场的需求,公司拟投资500万在现有厂区内新增加一条生产线,建设“年生产5万套PE塑料罐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利用现有的缠绕车间其中一部分场地进行生产(利用面积1600m2),除环保工程外,其他工程均依托原有项目。项目以PE颗粒(聚乙烯)、色粉为原料,经搅拌、吹塑成型、修边、组装、检验(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后重新加工)、入库等工序生产PE塑料罐,生产规模为5万套/年,项目使用的PE颗粒(聚乙烯)须为新料,不得使用再生料。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创佳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南侧的沙港河;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原有项目共用一套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利用原华丰纸业设在项目南侧沙港河的生活污水排污口外排,外排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相关标准值,废水中动植物油参考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做好有组织废气处理和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采取生产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强化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1 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切割、破碎(不合格产品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吹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三级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与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其中不合格产品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和申领工作。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峰 2022年2月7日
抄送:筻口镇人民政府,湖南创佳环保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