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2﹞7号
岳阳县金瑛矿业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5万吨石英砂、4万吨长石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金瑛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杨林街镇王安村鲁楚片袁家组,于2016年建设“年产1万吨精品长石粉建设项目”,现拟投资400万元建设“年产15万吨石英砂、4万吨长石粉改扩建项目”,其中石英砂生产线于2019年初建成,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场区内生产,不新增用地。本次改扩建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①增设一条石英生产线,生产车间封闭;②对长石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升级破碎机、新增3台滚筒筛、新增1台球磨机、新增16条皮带输送机;③新增300m2原材料堆场、20m2长石成品罐;④石英砂破碎区增加布袋除尘装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15万吨石英砂、4万吨长石粉,产品作为工业用砂外售。项目以石英砂为原料,经下料、一次颚式破碎、洗砂、二次颚式破碎、脱水筛分等工序生产石英砂;项目以长石为原料经进料、洗矿、破碎、筛分、破碎、清洗、对辊、球磨、磁选、压滤、烘干等工序生产长石粉;项目部分长石粉根据客户要求烘干后外售,其余部分压滤后直接外售,不需要烘干,烘干工序以天然气为燃料,长石生产线采用湿法生产工艺;项目使用的长石、石英须有合法来源,禁止使用山砂。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岳阳市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后沉淀处理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后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沟收集,排入西侧的水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槽底部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密封、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长石粉生产线采用湿法生产工艺,减少粉尘产生;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石英生产线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长石粉生产线烘干炉产生的废气经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二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6月10日发布)排放限值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管理,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其中不合格产品、铁渣暂存后外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底泥压滤后外售,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作为设备润滑油再利用。
5.公司现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2t/a、1.2t/a,本次改扩建项目投运后,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3t/a、氮氧化物1.0t/a,在总量控制范围内,不另新增控制总量。
三、依法须办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和申领工作。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峰 2022年2月23日
抄送:杨林街镇人民政府,岳阳市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