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生产农业机械配件10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筻口镇潼溪村均安片张家组 |
建设单位 |
岳阳金福吉邦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金福吉邦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在岳阳县筻口镇潼溪村均安片张家组建设“年生产农业机械配件10000吨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租用原潼溪米厂的北侧及西侧的闲置仓库,项目在原潼溪米厂的用地范围内生产,不新增占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设置铸造区域、机械加工区域、原料仓库区域及产品存放区。项目生产工艺包括制芯造型、熔炼铸造、机械加工三部分,其中在制芯造型阶段以石英砂、呋喃树脂、膨润土、水为原料,在熔炼铸造阶段以非标钢材、生铁、硅铁等为原料,经制芯、造型、熔炼、浇注、冷却、清砂、检验、抛丸打磨、机床加工等工序生产农业机械配件,冷却工序采用间接冷却方式,抛丸打磨工序后生产的部分配件直接外售,剩余部分根据需要进一步机床加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北侧的沙港河;生活污水依托原潼溪米厂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喷淋塔产生的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做好有组织废气处理和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采取生产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强化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中相应标准值标准限值。项目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烟道冷却、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制芯、造型、打磨、砂处理、机加工等工段采用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与抛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共用一个排气筒;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碱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相应工序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铸件热处理工序的标准要求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合格品和金属碎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砂、熔炼炉渣、收集的粉尘、喷淋塔废水循环系统残渣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