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2﹞19号
湖南祥柏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生产1500吨饲料添加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祥柏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柏祥镇中村村上边组,于2020年建成投产“岳阳县养殖废弃物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备制造研发中心项目”,现拟投资300万元在现有闲置厂房内建设“年生产1500吨饲料添加剂扩建项目”,占地面积381m2。项目以病死猪经过高温处理后的粉渣、盐酸(33%)、水等为原料,经上料、水解、浓缩、中和(加入氨水中和)、干燥、内包装、外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饲料添加剂(氨基酸);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废水(三次重复利用后)与氨水中和反应后生产氯化铵溶液,作为副产品外售;项目设置4000L的盐酸储罐1个、1000L的氨水储罐1个。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创佳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厂区东侧水塘;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现有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全部综合利用。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生产车间封闭,氨水储罐呼吸废气采取喷淋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颗粒物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2)外排;水解、浓缩及盐酸储罐收集的废气经冷凝、喷淋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1)外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氯化氢气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加强厂区生产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监管部门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依法须办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和申领工作。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峰 2022年9月16日
抄送:柏祥镇人民政府,湖南创佳环保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