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利尔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0吨生物酶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2-12-2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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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年产360吨生物酶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利尔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衡润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利尔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立于2008年9月,2009年建成并投运了“年产半纤维素酶400吨、纤维素酶300吨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项目),2020年公司办理了“湖南利尔康生物有限公司新型高效生物酶制剂自动化生产工程”(二期项目)环评手续,并获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二期项目建成投运后,一期项目纤维素酶生产线保留作为新产品中试使用。目前二期工程烘干工序已建成并完成了该部分的验收(二期其他部分正在建设中),烘干工序目前服务一期,原一期项目烘干工序停止使用。为了市场的需求,公司在闲置的厂房内增加一条造粒生产线,将公司生产的纤维素酶经造粒、烘干等工序后加工成纤维素酶颗粒,年产量为360吨,项目总投资55万元。新增生产线的基本依托现有项目闲置的厂房和设备,其中造粒生产车间设置在原锅炉房内;烘干设备利用原厂区闲置2台加热烘干设备(电加热);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区等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搅拌、造粒、抛丸、筛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除布袋除尘设备新建外,碱喷淋设施和排气筒均依托原有,烘干工序废气处理设施除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外,碱喷淋设施、排气筒均与混料搅拌工序共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经北侧雨水排口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由厂区内部调剂(全厂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现有厂区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碱喷淋设施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2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规定限值,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无组织规定限值。搅拌、造粒、抛丸、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进入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碱喷淋塔处理,与搅拌、造粒、抛丸、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共用碱喷淋塔和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排放的VOCs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规定限值,排放的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规定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的分区贮存,并按照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