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月山社区 |
建设单位 |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广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拟投资400万元在岳阳县月山社区(涉及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地面积2030平方米,在湖南洞庭苇业公司办公楼原址上拆除重建,项目建设1栋2层房屋(建筑面积共1600平方米),每层18套房间,共36套,不设置食堂,且每套房间内也不设置厨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湖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对周围的影响。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设置围挡,利用场区围挡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降低设备噪声值,场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中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施工期开挖渣土全部用于回填,不外运;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乱堆乱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 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将施工废气对空气质量影响降至最低;施工废水经合理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对外排放,严禁倾倒或乱堆乱放建筑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