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产480万条塑料编织袋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开镇龙湾村 |
建设单位 |
岳阳正昊包装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创佳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正昊包装有限公司拟投资400万元在新开镇龙湾村(原高垅小学内)建设“年产480万条塑料编织袋项目”,用地面积2600平方米。项目以筒料(聚丙烯)、涂膜料(聚乙烯)、编织线、水墨、BOPP利膜等为原料,经淋膜、印刷、抽边、裁切缝、打包等工序,生产塑料编织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四池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淋膜、印刷、抽边等工序产生废气均通过集气罩收集,集中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中浓度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禁产生噪声的设备夜间生产;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凸版印刷机、真空螺杆机、卧式抽边机、淋膜机组、切缝一体阀口袋机、引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登记管理台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水性油墨桶等分类收集暂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