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日(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产7500吨机制炭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步仙镇凤凰村雷家组、新福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鸿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美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鸿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598万元,在岳阳县步仙镇凤凰村雷家组、新福组建设“年产7500吨机制炭建设项目”,占地面积7373平方米。项目以秸秆、木屑、竹粉为原料,经下料、破碎、筛分、烘干、抽风冷却、制棒成型、炭化、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机制炭,生产规模为75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全部综合利用。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运输、装卸、堆存等环节,产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采取堆场封闭、及时清扫等措施,降低颗粒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破碎、筛分以及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烘干炉废气经“喷淋+静电”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烘干炉运行时,碳化窑废气作为燃料引入烘干炉进行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一起经“喷淋+静电”装置处理后排放(DA002),烘干炉不运行时,碳化窑废气在自带的火道点燃后再经“喷淋+静电”(与烘干废气共用一套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DA002)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车间收集粉尘、喷淋塔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放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