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日(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吨光伏玻璃原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湖乡自强村元上组 |
建设单位 |
岳阳恒鑫硅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创佳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恒鑫硅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岳阳县长湖乡自强村元上组建设“年产15万吨光伏玻璃原材料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项目以石英砂为原料,经下料、除铁、酸洗、清洗脱酸脱水、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光伏玻璃材料(属于酸洗超白石英砂),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酸洗工序使用草酸和盐酸溶液,在酸洗前先在调酸池将草酸晶体(固态)和盐酸溶液(31%)配制为酸洗溶液,加水最终形成浓度为27%的酸洗用水;酸洗目的是为去除石英砂中的杂质,项目采用高温酸洗方式,通过生物质锅炉蒸汽将反应罐升温至60℃进行除杂;项目采用初步清洗过的石英砂,不采用原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平台自带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酸清洗水暂存于弱酸池内,再经中和沉淀池进行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锅炉排水成分简单,COD浓度不高,拟作为脱酸清洗用水回用,不外排。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在达到中和状态时即已失效,拟作为脱酸清洗用水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经中和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用于周边菜地施肥,全部综合利用。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堆存、输送、成品堆存等环节,产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采取厂房和堆场均封闭、及时清扫的措施,同时在各排污节点上采取其他抑尘措施,有效降低颗粒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其中运输车辆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清洗车辆、洒水除尘、厂区道路清洁和绿化带阻隔等措施;堆场采取密闭式仓库降低风力影响、卸料前和卸料过程中洒水降尘等措施;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经与酸洗桶密闭式连接收集后,通过酸气回收塔+三级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设置了一台6t/h的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的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排放标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磁选废渣、其他包装袋、酸洗废水中和沉渣分类暂时后外售;收集到的粉尘用作农肥;回收的盐酸回用于生产;片碱包装袋、盐酸储存桶、草酸包装袋、废机油及含油抹布、酸洗废渣等为危险废物,放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