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4﹞1号
湖南云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材产业片区纬三路1号,法人代表:殷德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QMTYK73)报送的《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六期(洪山洞片区)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位于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洪山洞片区,《年产8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5月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批复(岳县环评批〔2020〕15号),实际仅建设“年产4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生产线”并于2021年4月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了排污登记表,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2年1月在岳阳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编号430621-2021-086-L)。为满足园区内企业蒸汽需求,拟建设“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六期(洪山洞片区)集中供热项目的一期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6904m2,建筑面积7159m2,建设1座锅炉房,1栋原料仓库、配套设施及供热管网(长度1km)等相关设施。本工程设置1台38t/h的生
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配套炉外水处理工艺。燃料采用成型生物质,严禁燃烧建筑模板、带油、带漆的生物质燃料。
根据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云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六期(洪山洞片区)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3〕22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减少运输扬尘对周围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罐车运至岳阳县新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利用场区围挡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乱堆乱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物质燃料堆存采取封闭式(3m高以上的三面围挡+顶棚遮盖)措施,并加强管理、及时清扫,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47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并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洪山洞片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前,生活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三级标准以及新墙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值后通过罐车运至岳阳县新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洪山洞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洪山洞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采用炉外水处理工艺,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回用于现有项目的生产。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SCR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贮存,炉渣、灰飞外售制作有机肥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外售。
6.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7.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32.9吨/年、NOx≤14.8吨/年。
三、依法须办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1月9日
抄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