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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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环评﹝20244

岳阳县水利局

  局(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兴荣路33,法人代表:姜宏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62100637445X5报送的《岳阳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局拟投资5727.51万元在月田镇、毛田镇(项目涉及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实施岳阳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月田镇、毛田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村庄(月田镇江堧村、花苗村;毛田镇沙坪村、相思园、卢塅村)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3)毛田镇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恢复(配套工程)(毛田镇的25处山塘实行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治理);(4)乡镇再生水利用配置一期试点(再生水消毒设施、供水管道、提水泵站、月田渔场生态整治及其他附属构筑物)

  根据湖南聚星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岳阳县水利局岳阳县再生利用配置试点(一期工程)环境影响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2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栏围挡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对回填土、砂石等堆放材料采取遮盖措施,控制运输车速,以减少扬尘量;加强对物料、废渣的运输管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使用优质燃料、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喷洒除臭剂、清理的淤泥及时进行处理。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载油污水贮存柜收集后,交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接收、转运、处置,不外排。淤泥暂存堆放于月田镇污水处理厂对面建筑用地,淤泥干化区周边设置沉淀池,淤泥干化场地进行硬化防渗,沉淀池铺设防渗膜进行防渗漏处理,淤泥废水经渠道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进月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月田镇污水处理厂、毛田镇污水处理厂从现状AAO活性污泥法+人工湿地+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升级改造为“VFL+自动精密过滤”处理工艺,再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居民聚集区等声环境敏感点;施工设备在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在靠近居民点处应使用减振机座、围墙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做好机械润滑工作;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作业的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在运输路线的选择上要尽量避开敏感点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管网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方全部用于回填,清淤污泥干化后一部分用于护坡建设、绿化种植土,剩余无法利用的小部分放置于月田镇原垃圾处理站,施工期结束后对该垃圾处理站弃渣场进行绿化恢复

  5.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捕捉野生动物,破坏动物巢穴等。切实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妥善处置,避免污染周边局部水域,合理安排清淤作业期,清淤工程选在枯水期施工,减少月田渔场清淤疏浚过程中底质扰动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将拆除清理,并进行复垦绿化。施工结束后对干化污泥堆场(月田镇原垃圾处理站)进行生态恢复,采取设挡渣坎、覆土、渣场周边截洪沟等水土防治工程,采取及时恢复渣场植被及撒播草籽等的措施进行生态修复。

  6.落实水土流失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中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管网开挖的土方全部用于回填,清淤产生的淤泥用于护坡建设、绿化种植,不能利用的运送至月田镇原垃圾处理站堆存,对垃圾处理站弃渣场采取设挡渣坎、覆土、渣场周边截洪沟等水土防治工程,及时进行绿化恢复。②管线挖方的临时堆放场地中,若有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其周边应挖好排水沟,避免雨季时的水土流失;堆土的边坡要小,尽量压实,使其少占地且不易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③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有效绿化,种植草木,恢复植被。

  三、依法须办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商务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峰                                                                            20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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